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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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唯一号: 070132020220006039
事件名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0/001
起始页: 020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发生地点: 长春市

事件描述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引进西方司法制度。将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提法使。大理院分设审判厅、检察厅。翌年(1907年)又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规定检察官统属于法部大臣,受节制于其长官。审判厅独立行使职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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