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学装备实验指导中心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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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779
机构名称: 长春市教学装备实验指导中心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438.pdf
前置机构: 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

机构描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校为数不多,教学仪器调拨分配均由教育局财务科管理。以后随着学校数目的不断增多,教学装备和实验指导任务也日趋繁重。1960年8月,单独建立长春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编制3人,办公室设在北安路8号,后迁到省教学仪器社楼内。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课闹革命”,仪器不再需要,机构也随之撤销,直到1977年,才开始在市教育学院内设一名干部专管仪器分配工作。 1978年12月,长春市教育局报请市编委批准成立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公司定编30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集体编制6人,下设秘书、计划供应、供销三个科,一个门市部。党支部书记赵铭,副经理雷占锋、苗景和。办公地点先在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院内,后迁入重庆路14号。1987年11月,市教育局决定,经市编委以长编(1987)128号文件批准,长春市教学仪器供应公司更名为长春市教学装备实验指导中心,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它的任务是:负责长春市五县、五区、师范学校和市直属中小学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仪器装备,专业人员培训等。 1978年公司建立后,重点抓了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装备,自制教具,专业干部队伍培训和实验仪器管理工作。到1987年中学有29所,小学有45所实验设备已经达到要求标准,成为标准化学校。中学15所,小学57所成为实验室合格学校。获得省奖给实验室建设费83.3万元。到1988年1月,全市中小学、师范学校已建成实验室914个。465所城镇中小学已有实验室656个,其中设备较好的占70%。 通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拨款,省奖励及多种渠道集资等途径,仪器装备金额逐年有所增加。1984年到1987年共装备教学仪器价值482.73万元。到1988年春,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和小学自然常识等科的装备情况是:城镇中小学仪器配备率已达70%以上,农村中小学(不含村小)仪器配备率已达50%以上,为开展实验教学提供了物质保证。 为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多年来一方面发动师生动手制作教具;另一方面利用暑期组织实验员,教师上山下乡,去海边采集动植物和化石标本。到1988年春,中小学自制仪器、采集标本已达10余万件(套),体育器材近万件。节约经费20多万元。 在专业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到1988年各县、区都已配齐仪器管理干部。多数中学,部分小学配备了实验员,全市已有仪器管理干部和实验员1000余名。并通过举办实验员培训班,到外地参观学习和暑期采集标本等途径,专业干部的业务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召开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和仪器工作会议,长春市装备实验指导中心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其中获得高级专业职称的5人。中级专业职称的9人,初级专业职称的5人。中心现任党支部书记李福林,经理杨志刚,副经理马有田,下设秘书、计划供应、设备管理三个科,一个教学仪器供应站。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教育志

《长春市志 教育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成人教育、勤工俭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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