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消防器材总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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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677
机构名称: 长春消防器材总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269.pdf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郊路56号
起始时间: 1959年8月1日

机构描述

长春消防器材总厂(以下简称:消防器材厂)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郊路56号。公安部定点生产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专业厂,国家生产消防车辆骨干企业、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 1959年8月1日,长春市绿江消防器材厂成立。1962年12月15日,长春绿江消防器材厂改名为“长春消防器材厂”,隶属公安部第七局。1964年,该厂调整了生产组织,设立了消防车间,灭火机车间、,化工车间、铸造车间,成立了设计科和工艺科,对老产品CG13型前置式泵浦消防车进行了技术改造,前置泵换成了BS24型中置单级离心泵,年底CG13型中置式水罐泵浦消防车被公安部七局批准为空型产品。1965年,进行定型产品的小批试制和生产工艺准备工作,设计制造上百套工装模具,形成年产100辆消防车的生产能力。当年生产CG13型中置水罐车79台,完成工业总产值529万元,利润116万元。1968年,国家计委以(68)计机字357号文件,将“长春消防器防厂”下放到长春市重工业局领导。1969年长革生(69)129号文件将“长春消防器材厂”改为“长春市消防器材制造厂”,1970年7月,长重革(70)33号文件决定,将长春市交通设备厂制造汽车的部分人员、设备与长春市消防器材制造厂合并,成立长春市东风汽车厂;1971年,消防车产量下降到65辆,比1970年下降了40%。1972年10月28日,根据国务院(72)44号文件和吉林省革委会(72)49号文件精神,长春市消防器材制造厂从东风汽车厂分出后,消防器材的生产得到一定发展,1974~1975年,试制出CG15水罐车和CP12型通用消防车,并承担了国务院领导同志邓小平、李先念过问的地下消防栓出口任务。1975年产消防车159辆,实现工业总产值587万元,利润16万元,分别比1972年增长119%、224%和15倍。 1978年长春市消防器材制造厂同时接受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和吉林省公安厅劳改局的领导,改名为“长春消防器材厂”;在1980年的调整中,长春消防器材厂改为“长春消防器材总厂”。隶属关系脱离长春市机械工业局领导划归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1980年,该厂从抓企业的恢复性整顿入手,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端正经营思想,树立“以品种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办厂方针,生产经营有了新的发展,消防车品种由1975年以前的单一品种发展为三个,产量由1977年的193辆上升到209辆,工业总产值由1977年的714万元上升到767万元,利润由1977年的12万元上升到71万元。1982年的品种发展到6种,比1980年增长一倍,实现利润100万元。1985年10月14日经中国消防器材公司验收,被定为企业全面整顿五项工作验收合格单位。全年生产消防车4种,年产量300台,比1980年增长43%;完成工业总产值1019万元,实现利润137万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32%和92%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576元/人•年。产值、效益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6~1988年,深化改革,改革了干部制度和分配制度,推行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销售、供应、新产品开发等单项承包;同时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基础工作为中心的企业管理升级工作。推行了“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目标管理、网络计划、量本利分析、ABC管理等10种现代化管理方法。1987年,评为“省予备一级企业”。 1988年末,消防器材厂拥有职工65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3人。生产设备159台,其中金属切削设备67台,精大稀设备2台,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67万元,净值664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60408平方米,生产用建筑面积26529平方米。生产各种消防车300辆,完成工业总产值2171万元,销售收入2317万元,利润192万元,税金8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2115元/人·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 机械工业志》

《长春市志》总志是宏观统揽,集中记述全貌;分志是微观展现,分别记述行业。总志与分志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它们对市情的观照,宏微相济,互为补益。从我们的主观愿望和奋斗目标来说,《长春市志》应当成为一个涵盖长春城乡全貌,囊括市情全部资料的科学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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