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警察教练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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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489
机构名称: 长春警察教练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181.pdf
起始时间: 1915年3月

机构描述

1915年3月,民国政府内务部颁布《地方警察传习所章程》,规定将于中央设置地方警察传习所,调取各省现任警职人员入所学习。10个月毕业,分配各县区执行警务,并可担任地方巡警教练所教官。1917年,长春警察教练所所长,由时任长春警察厅厅长田庆澜兼任。置教务主任、监学,总揽全所教学,管理事务。教员由警察厅各科长、督察长或科员担任。所授课程有:(1)违警律释义;(2)刑律释要;(3)现行法令大义;(4)地方自治要义;(5)舆图略释及测绘纲要;(6)条约须知;(7)田赋调查要义;(8)户籍调查法;(9)社会教育大意;(10)侦查心得;(11)勤务须知;(12)警察礼式及体格练习法。招收的学员为在职巡官、巡警。20~30人编成一班,受训期限为6个月,毕业后派回原岗位工作。常年轮流培训,收效甚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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