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埠巡警公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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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473
机构名称: 长春商埠巡警公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127.pdf

机构描述

长春商埠巡警公所1905年12月,日俄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开放长春等16座城市为商埠。商埠地的范围,原自长春城北至二道沟间的广大区域。开埠后头道沟一带即被侵占,只剩旧城与“满铁附属地”之间。在成立长春开埠局的同时,为维护商埠地的治安,于1909年,成立了长春商埠巡警公所,受长春开埠局管辖,警务长初由长春城乡巡警总局警务长陈友璋兼任,继任为韩宝贤、张殿魁、汪篪。1913年,长春商埠巡警公所撤销,合于长春警察事务所。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警卫队、马巡队。此外,置商埠第一区、第二区①(《长春开埠局警务科长兼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的改革报告事项》,(长春市档案馆复印件)。)。 商埠地开设之后,长春旧城区丧失了过去的重要地位。然而商埠地也是犯罪活动选择的地方。1909年,商埠巡警公所曾查获多起烟犯,连同长春府缴获的烟土、烟膏共计600余两,集中一起当众焚烧②(《长春商埠巡警公所警务长汪篪给督办开埠局的报告》(1909年11月23日长春市档案馆101—3—118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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