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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04
机构名称:
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194.pdf
前置机构:
吉林省文化局电影科;省电影发行公司;省电影器材公司合
起始时间:
1951年2月1日
机构描述
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951年2月1日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成立,东北影片经理公司划归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领导。1953年5月5日,中国影片经理公司东北区公司决定将长春办事处改为吉林省办事处,编制41人,主任杨柏森,办公地址在长春市珠江路3段31号。1956年7月1日,吉林省办事处改为中国电影发行公司吉林省公司。1957年1月1日,根据文化部通知,改称吉林省电影发行公司,隶属于吉林省文化局。办公地址迁至斯大林大街45号。1958年9月26日,公司编制由41人精简为16人。内设秘书科、业务科、技术科。1959年5月12日,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吉林省文化局电影科、省电影发行公司、省电影器材公司合并,改为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人员编制26人。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发行宣传科、技术器材科、放映网管理科。1966年编制增至48人。“文化大革命”中,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于1969年1月27日成立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宣传组、业务组、综合组。1978年4月12日撤销革命委员会,编制增至110人。经理室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发行科、放管科、宣传科、片管科、计财科、器材科、幻灯制片科和电影训练班。 198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文化局、财政局《关于改革全省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的试行方案》中规定:“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是吉林省文化局所属的、领导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业务的专业公司。依据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负责领导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在业务上,受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省文化局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 1980年1月1日,电影训练班由公司分出,归省文化局直接领导。1985年公司增设调查研究室,后改为业务办公室。1988年实有职工89人。经理陈焕,党总支书记陈金礼;历任主要领导还有卢平南、李贵权、金树然、高明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本志以长影的历史行程和长春的电影活动为基本线索,上溯下延,记述了长春电影事业的渊源和演变。全书分九章,包括制片生产沿革、体制机构、人员、影片、影片发行放映、设备技术、队伍培训、对外交流、电影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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