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有志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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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0312
人物姓名: 许有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25.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62年7月
卒年: 1994年1月
籍贯: 辽宁省金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许有志(1962.07~1994.01),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辽宁省金县人,1980年10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7年5月由志愿兵退出现役任省司法厅北郊劳改支队派出所民警,1988年9月入吉林省劳改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990年5月毕业后仍任北郊派出所民警,1990年8月任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 许有志一贯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上积极主动,入伍前担任民兵连教员时,就被公社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入伍后刻苦训练,认真钻研业务,表现突出,被嘉奖一次,并且在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参加公安工作后,许有志刻苦耐劳,认真履行警察职责,工作上兢兢业业,遵守纪律,表现优秀。 1994年1月31日晚7时40分,正在宽城公安分局治安科值班的许有志接到宽城区野玫瑰夜总会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一伙人在店内寻衅滋事,无理殴打工作人员,致使夜总会无法正常营业。接到报案后,许有志带领科里刚从警校毕业的一名民警跑步赶往案发现场。到达野玫瑰夜总会后,两名民警先找来经理及被打的服务人员了解情况。之后,为了不惊扰其他顾客,许有志叫另一名民警和服务员进入夜总会歌舞厅叫出闹事者。三名闹事者被叫出后气势汹汹,许有志表明身份并让闹事者到分局接受调查。这时,一名闹事者抽出一把尖刀进行威胁,许有志见状掏出手枪。此时,三名闹事者同时扑上来分别抱住许有志的脖子和胳膊,企图夺下手枪。许有志双手紧紧握住手枪不放,持刀案犯见夺不下手枪,便挥刀朝许有志的脖子扎去,扎中许有志的颈动脉,许有志倒在血泊中,三名案犯夺枪逃窜。许有志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牺牲。许有志用他年轻的生命和实际行动实现了“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岗位上,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生前誓言。 许有志牺牲后,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记一等功,并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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