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族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族乡
分类号: K280.34
页数: 29
页码: 150-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族乡情况,分别记述了九台市莽卡满族乡、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九台市胡家回族乡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乡 人口

内容

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即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县以上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主权。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方外,在少数民族和汉族杂居或交错聚居地方,建立民族乡。中国的民族乡,最初是根据1954年《宪法》和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的规定建立的。建立民族乡的目的,在于适应少数民族杂居、散居比较多的特点,保障和实现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建立民族乡是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补充。1958年8月,按照“实行政社合一”的要求,民族乡建制被撤销。198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对建立民族乡问题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规定。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要“重视民族乡的工作”,“民族乡是不同于一般乡的基层政权,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注意他们的特点,帮助和扶持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给予一定的机动财力,乡财政超收部分应全部留给当地。分配不发达地区资金和专项资金时,应适当照顾。”长春市有九台市莽卡满族乡、九台市胡家回族乡、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4个民族乡辖29个村168个自然屯26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90年4个乡总人口70071人,其中少数民族28398人,占4个乡人口总数的40.5%,占长春市农村少数民族总数的19.8%。长春市4个民族乡的生产生活水平,被列入长春市30个落后乡(镇)的行列。
  第一节 九台市莽卡满族乡
  一、沿革
  莽卡满族乡隶属于九台市。位于北纬44°15′,东经126°24′。在九台市东南部松花江西岸,与永吉、舒兰两县隔江相望,与九台市其塔木镇相邻,西与九台市胡家回族乡接壤。乡幅员东西10公里、南北21公里,总面积210平方公里。曾用名舍岭、沿江。乡人民政府驻舍岭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乡原建制是九台县六区,驻舍岭村。1955年7月,撤销区的建制,成立3个乡即舍岭乡、张庄乡、石屯乡。1957年春成立舍岭初级生产合作社,7月,升为舍岭高级生产合作社。1958年8月,与其塔木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其塔木人民公社。1962年6月,与其塔木人民公社分离,成立沿江人民公社,下辖12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吉林省人民政府以〈83〉283号文件和吉政函〈83〉343号批复文件,九台县人民政府于1983年10月14日,以九台〈83〉163号文件通知决定,“沿江公社改建满族乡,并将沿江满族乡更名为莽卡满族乡”。10月22日,正式成立莽卡满族乡,乡长刘德一(满族)。长春市民委特拨款1万元,用于庆祝活动和扶持生产、发展文教事业。
  莽卡满族乡历届领导人
  赵国英 区 长 汉族 1949、10~1952、10
  施绍棠 区 长 汉族 1952、10~1958、7
  关凤仪 社 长 满族 1962、8~1966、12
  翟德元 核心组长 汉族 1966、5~1968、7
  翟德元 革委会主任 汉族 1968、8~1976、9
  翟德元 公社主任 汉族 1976、10~1980、8
  王春 公社主任 汉族 1980、9~1981、8
  刘扬 公社主任 汉族 1981、9~1983、9
  刘德一 乡 长 满族 1983、10~1984、1
  赵官臣 乡 长 满族 1984、1~1987、1
  关连久 乡 长 满族 1987、1~
  二、人口与村屯
  莽卡满族乡1978年6212户21508人。其中满族2512户1281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9.6%;朝鲜族182户812人;回族1户3人。1987年6326户30669人。其中满族2598户12994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42.3%;朝鲜族191户986人;回族1户4人。1982年全乡少数民族10922人,其中满族9937人。1990年全乡7578户32256人。其中全乡少数民族1409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43.7%。其中满族13175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3.5%;朝鲜族888人;回族14人;蒙古族13人;苗族1人。
  莽卡满族乡辖12个村42个自然屯,1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舍岭村:驻舍岭屯,在县城东南47.5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舍岭、南窝堡、新立、许家沟。1990年全村4228人,其中少数民族134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1.8%,其中满族1340人,回族5人。
  金岗村:驻三道岭子屯,在乡政府驻地西南10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三道岭子、后苇子沟、夹沟子、北沟。1990年全村1176人,其中少数民族640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4.4%;其中满族639人,苗族1人。
  七家子村:驻七家子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西10公里处,辖5个自然屯即七家子、大东沟、东沟、尖山子、七家子北沟。1990年全村1390人,其中少数民族38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7.9%,皆是满族。
  松江村:驻锦州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东10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锦州、四家子。1990年全村1655人,其中少数民族839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0.7%;其中满族821人,朝鲜族18人。
  石屯村:驻石屯,在乡政府驻地南偏东7.5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石屯、东窝堡。1990年全村2330人,其中少数民族1214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2.1%,皆是满族。
  邱家村:驻邱家沟屯,在乡政府驻地南5公里处。辖6个自然屯即邱家沟、果子窑、山嘴子、刘家店、西地、新鲜屯。1990年全村2539人,其中少数民族1003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9.5%;其中满族787人,朝鲜族204人,回族8人,蒙古族4人。邱家村四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987年25户132人。十一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987年19户96人。
  塔库村:驻塔库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南5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塔库、三家子、西三家子、龙棚。1990年全村3715人,其中少数民族2353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63.3%;其中满族2094人,占全村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9%,朝鲜族259人。该村第十一社是朝鲜族聚居社,27户137人。第十二社是朝鲜族聚居社24户110人。
  莽卡村:驻莽卡屯,在乡政府驻地。辖2个自然屯即莽卡、下洼子。1990年全村2628人,其中少数民族1507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7.3%;其中满族1417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4%。第九社是朝鲜族聚居社90人。
  谢屯村:驻谢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6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谢屯、博尔哈通。1990年全村2327人,其中少数民族105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45.3%;其中满族105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9.8%;朝鲜族2人。
  江西村:驻江西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7.5公里处。辖2个自然屯即江西、黑鱼洞。1990年全村3749人,其中少数民族143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8.4%。满族131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2%。十社是朝鲜族聚居社121人。蒙古族5人。
  东哈村:驻东哈什蚂屯,在乡政府驻地东北9.5公里处。辖3个自然屯即东哈什蚂、牛样河、大岗。1990年全村2146人,其中少数民族109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51%;其中满族101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3%。第六社是朝鲜族聚居社81人。
  张庄子村:驻张庄子屯,在乡政府驻地北6公里处。辖4个自然屯,即张庄子、北窝棚、西尤屯、东尤屯。1990年全村4373人,其中少数民族1217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7.8%;其中满族109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0.3%。该村第十五社是朝鲜族较聚居的社,其中朝鲜族108人,蒙古族4人,回族1人。
  三、生产生活
  莽卡满族乡的农业土地面积为6759垧,农业生产以旱田为主,主要种植玉米、大豆、高粱等作物。近几年开发水田,水稻种植面积由1982年的1300垧,发展到2300垧,占粮豆面积的36%。粮食总产量,1981年17500吨,1983年29796吨,1984年26628吨,1985年23192吨。1986年27300吨,1987年27270吨,1988年28715吨。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3903万元,其中农业约占77.1%,工业约占4.6%。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60.7%,牧业占17.6%,副业占10.4%,林业占5.6%,渔业占5.5%,其它占0.2%。全乡农民人年均收入,1978年96元,1985年204元,1987年434元,1988年510元,1990年607元。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口经济收益,虽处于增长的趋势,但因受自然条件影响而表现不稳定。
  水稻的种植,主要分布在朝鲜族聚居的社,这些地方的经济收入高于旱田粮豆产区,人年均收入大部在650元以上。
  莽卡满族乡为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农业机械化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尽可能的条件下,使农业机械生产程度扩大。1980年全乡拖拉机92台,其中履带式21台,轮式15台,手扶式56台。播种机17台,插秧机41台,犁耙机33台。1985年上述各种农机具数量发生变化,各有增减,拖拉机履带式3台,轮式8台,手扶式167台,播种机3台,插秧机13台,犁耙机3台。1987年农具种类和台数又有变化,拖拉机履带式7台,轮式7台,手扶式291台,四轮式80台,播种机7台,插秧机67台,犁耙机7台。总的发展趋势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有提高,小型农机具朝着普及方向发展。
  在使用机电方面的各种机械,明显增加。1980年仅有脱粒机127台,磨米机73台,榨油机3台,粉碎机43台,农业汽车6台。1987年则大幅度增加,各种农用机械总数达836台,较1980年增加3.3倍。
  在供电方面,全乡1982年前供电量1800伏,1983年增容3150伏,解决了农业用电和家庭用电不足的困难。由于供电量的增多,水田的播种面积随之扩大。现在小型、中型电灌站由9个增加到22个,另外还有29个小型站。到1988年秋,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的七家子村傻子沟屯,开始通电,全乡消灭了无电屯。建成新型果园54处,占地面积120垧。在锦州屯干渠上游投资35万元,建起一座长60米的钢筋水泥渡槽,保障了一千余垧水田的灌溉。
  农民口粮情况,1981年人年均234公斤,1982年211公斤(全省大旱),1983年330公斤,1984年350公斤,1985年336公斤,1986年382公斤,1987年382公斤。口粮留量呈增长的趋势。
  公路建设方面,造价53万元的石屯大桥(钢筋水泥结构,长54米、宽8米)完竣使用,使乡的南端公路延长10公里,伸入到永吉县土城子乡北侧。全乡公路运输,已达到全天候标准。
  现有乡级医院1所,村级医疗机构12个,共有医护人员56人,病床5张。地方甲状腺病危害严重的三道屯、西尤屯,安装上了自来水,为根除地方病创造了条件。
  现有乡级文化站1个,村文化室1个,满族中学2所,满族小学4所。1987年乡政府投资7万元,为敬老院建房1栋(430平方米)。金岗村是全乡较富裕的村,储蓄户约占总户数的94%。
  莽卡满族乡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第二节 九台市胡家回族乡
  一、沿革
  胡家回族乡隶属于九台市,驻胡家屯。位于北纬44°16′,东经126°19′。在市政府驻地东北41.25公里处。南与永吉县交界。北与本市其塔木镇、东与莽卡满族乡、西与卢家乡相邻。乡境内有回、汉、满、朝鲜等四个民族成分。
  早在清朝初年,这一带地域归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管辖,是为朝廷采集贡品、土特产(例如蜂蜜等)和生产牲丁口粮的地方。打牲乌拉“五官庄”就设在这个地域内。乾隆十五年(1750)吉林将军兼理总管后,其区域由京师内务府直辖划入吉林将军镇守区划之内。光绪三十三年(1907)奉令裁撤打牲乌拉总管,宣统三年(1911)裁撤打牲乌拉机构,其地域划归吉林府直辖。
  1913年3月,吉林府改称吉林县。1929年因吉林县与吉林省同名,改名永吉县,胡家屯归之所辖。1932年设立九台县,将永吉县二区、四区划入九台县,胡家屯隶属其塔木二区管辖,随区拨入九台县行政区划之内,延续至今。
  东北沦陷期间,实行保甲制,胡家设保,下辖8个甲、38个屯。
  国民党政府暂短的统治时期,实行乡保制,胡家设乡,下设8个保。
  1947年10月,九台县解放以后,经过土地改革,在回族聚居的蜂蜜营屯、红石砬子屯、宝山屯一带成立了胡家区公所,后改为第五区公所。下辖葛家、宝山、红石、小韩、稗子、锣鼓、周家、双泉等8个村人民政府。
  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由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以及中共九台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干部,帮助当时的第五区(回族人口为3400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0%以上),筹备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同年10月19日至20日,召开了第五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第五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成立大会。到会代表共80人,其中回族代表23人,占代表总数的29%。会上选举回族干部韩来文为副区长。该联合政府管辖三个回族聚居的地方。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和《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的精神,九台县撤销了第五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5月19日设立了葛家民族乡(包括葛家村、锣鼓村)、宝山民族乡(包括宝山村、红石村)。
  1958年3月,实行撤区并乡,将葛家民族乡、宝山民族乡、小韩乡合并为胡家民族乡。行政区划相同于原第五区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全乡人口为15400余人,其中回族人口为340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2%。在民族乡干部中有回族6名。
  1958年9月,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了胡家民族乡和相毗连的红旗乡、舍岭乡、其塔木乡,建立东风人民公社。
  根据1962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的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报请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63年11月恢复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
  1964年5月14日,举行庆祝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成立大会。《长春日报》于1964年5月19日,在第一版作了报道。回族社员们为了迎接回族乡人民公社的成立,提前完成了春耕播种任务。社员们纷纷表示:“感谢党的关怀,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今年农业的大幅度增产而奋斗。”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乡被全面否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于1979年2月,经中共长春市委批准,在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建立15周年之际,举行隆重庆祝活动,借以广泛深入地向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以推动民族政策的认真落实,把民族乡建设好。
  1979年4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评比、表彰、奖励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长春市民委将手扶拖拉机和役牛,做为奖品发给先进单位和个人,使各族农民深受鼓舞。
  1979年5月14日,胡家回族乡的回、汉等各族群众1万多人,隆重集会,热烈庆祝回族乡建立15周年。《长春日报》为祝贺胡家回族乡成立15周年,发表了题为《要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的短评。短评指出,民族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都要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民族问题,注意到民族特点。要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重视和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聚居社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团结一致向前看,为实现四化多做贡献。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的规定,于1983年3月,九台县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改为胡家回族乡人民政府。
  1984年5月14日,胡家回族乡举行建乡20周年纪念活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唐广林(回族)作了题为《全乡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加快两个文明建设,为振兴中华做出更大的贡献》的报告。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了搞好这次纪念活动,通过纪念活动推动民族工作,提出了一份报告。长春市民委认为,“建立民族乡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旨在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实实在在地帮助民族乡多做些好事,解决实际问题。”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了这份报告。据此,九台县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县直机关负责人会议,要求他们能为回族乡的建设事业做些实事,用实际行动纪念胡家回族乡建乡20周年。各单位一共为回族乡办了10件好事。如县教育局在5月14日当天,给回族中学送去80套新桌椅;县交通局将九(台)胡(家)公路上的一座断桥修复纳入计划,按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县民政局决定帮助办好敬老院。银行、农电、卫生、乡企、畜牧、文化、供销等部门也都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为各族人民造福。
  二、人口与村屯
  1958年建立胡家民族乡时,全乡总人口为15358人,其中回族3400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2.1%。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乡回族4024人,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48.13%。1984年胡家回族乡总人口为25000人,其中回族4283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4.75%,其中回族占全乡人口总数的17.13%。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7.62%。
  1985年胡家回族乡4823户22976人,其中少数民族6821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9.7%。其中回族3957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58%;满族2857人,朝鲜族7人。全乡劳动力6988人,其中农林牧渔业者6830人,工业7人,建筑业78人,商业饮食业50人,交通运输业18人,其它5人。1990年全乡5314户22594人,其中少数民族7583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33.6%。回族3763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49.6%,满族3811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50.3%,朝鲜族8人,蒙古族1人。
  胡家回族乡辖宝山、稗子、红石、双泉、蜂蜜、葛家、锣鼓、小韩、周家等9个村,82个自然屯,7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蜂蜜村:在乡政府驻地东北3.5公里处,辖蜂蜜营、蜂蜜营河南、蜂蜜营北山、蜂蜜营西头、北沟、黄家窝堡等6个自然屯。这一带的回族多系清康熙、乾隆朝,由山东、河北等地迁来。当时是一片大松林,盛产蜂蜜,是清朝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蜜场,故称蜂蜜营。1988年土地660垧。1990年全村2256人,其中少数民族1665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73.8%。其中回族1630人,满族35人。
  红石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北4公里处。辖红石河北、红石河南(牛窝堡)、红石上头(猴石砬子上头)、红石南沟、南沟(寺南沟)、南沟下沟、七道地、小北沟、高家窝堡、寺河南、双顶子、二道林子、东王家岭、西王家岭、杨家沟等15个自然屯。红石是以猴石砬子山谐音得名。村落始建于清乾隆朝初期。1988年土地775垧。1990年全村2742人,其中少数民族1190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43.4%。其中回族1075人,占少数民族总数的90.3%;满族115人。
  宝山村:位于乡政府驻地即胡家屯,宝山南麓。含胡家屯、胡家屯西沟、宝山(膀汉)、北大沟、关屯、碾子沟等6个自然屯。宝山屯的地势是北高南低,屯南有一条河,由西向东流去。屯落为东西走向的一长条形,屯后有古城遗址一处。据地名普查获悉:此城是800年前辽金时代的古城遗址。据传当时有一氏族部落,后被外来部落打败,城毁人逃,成为废墟。1988年土地714垧。1990年全村3294人,其中少数民族1030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1.2%。其中回族210人,满族813人,朝鲜族7人。
  葛家村:位于乡政府驻地东3公里处。辖葛家沟、葛家沟下头,迟家沟、迟家沟下头、小岭、下洼子、小孤家子等7个自然屯。回族聚居于小岭屯,始建于清乾隆朝初期,系蜂蜜营屯回民迁去定居。1988年土地755垧。1990年全村2096人,其中少数民族379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18%。其中回族25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8.3%。满族120人。
  稗子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南6.5公里处。辖稗子沟(棒槌沟)、小稗子沟、李家沟、荒岭子、荒岭南沟、果树沟(杨家沟)、石湖沟(石虎沟)、小舍岭(小奢岭)、山圈北沟、山圈等10个自然屯。回族聚居于山圈屯,始建于清乾隆朝初期。据传由黑龙江省阿什河(阿城)迁来回民张氏兄弟(殿清、殿友),最早在此开荒种地。由于该屯四面环山,故叫山圈,沿用迄今。1988年土地598垧。1990年全村2718人,其中少数民族417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15.3%。其中回族24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8.3%;满族174人。
  锣鼓村:位于乡政府驻地东南3.5公里处。辖大张家沟、锣鼓屯、三节地、夹沟子、夹沟子下头、大张家沟下头、小张家沟、黑背、北甸子等9个自然屯。1988年土地768垧。1990年全村2608人,其中少数民族744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28.5%。其中满族593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9.7%。回族151人,主要分布在黑背屯和小张家沟屯内。
  小韩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南5.5公里处。辖小韩家屯、小韩南沟、靰鞡草沟、四道岭子、四道岭子南沟、四道岭子北沟等6个自然屯。1988年土地591垧。1990年全村2434人,其中少数民族942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38.7%。其中满族894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5%;回族47人,朝鲜族1人。
  双泉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北4.5公里处。辖王家甸子(双泉)、陈家岭(李家窝堡)、白家屯、红旗沟(洪启沟)、红旗沟下头、杨家岭、西杨家岭、后杨家岭、前杨家岭、双泉眼、史家沟、唐家窝堡等12个自然屯。1988年土地749垧。1990年全村2455人,其中少数民族264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10.7%。其中回族148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6%;满族116人。
  周家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南9.5公里处。辖周家屯、周家东沟(热闹沟)、周家西沟、周家南沟、周家北沟、周家窑、大韩家屯等7个自然屯。1988年土地495垧。1990年全村1991人,其中少数民族952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48%。其中满族951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9.9%;蒙古族1人。
  从全乡的回族姓氏看,以韩、马、麻、杨、段、唐、郭、米、张居多。此外,还有丁、沙、回、黑、尹、满等姓。如蜂蜜营屯回族的姓氏韩、杨、段占相当比重。韩姓祖籍为山东省禹城县,是清乾隆年间为了谋生,迁来开荒种地,繁衍生息至今,成为当地的韩家大户。杨姓祖籍山东省济阳县,迄今一般仍沿用“如、立、希、棠、建、发、松、兆、彦、明”十字序辈取名。段、唐二姓祖籍四川,清康熙朝初叶发遣到此地,编为“旗下人”,隶镶黄旗。
  三、生产生活
  胡家回族乡土地总面积为17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6106垧,林地面积为6060垧。全乡地处半山区,山、田面积各半。
  这个乡由于地处九台市的边缘,土地瘠薄,生产结构比较单一,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当地的回族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又只是耕种旱田。在多种经营方面,根据回族的生活习惯和特点,擅长饲养牛、羊、鸡、鹅,但也多是家庭式经营,没有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不高。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的逐步落实,家庭联产承包的全面推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日益深入人心。1984年粮食产量2.93万吨,比1982年增长28.8%。1985年(歉收)比1981年增长62%,与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相比,则增长了1.2倍,其各项产值的增长情况见下表:
  1988年全乡粮食产量:水稻1263吨,玉米11588吨,高粱1139吨,谷子676吨,杂粮105吨,大豆2651吨,经济作物74吨,薯类285吨。牛马驴骡存栏4175头,羊存栏1932只,家禽45961只。1988年总收入1298.5万元,总支出316.8万元,净收入981.7万元。减去税金、提留等,人均收入416元。
  为了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以及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中央和省市每年都拨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扶持少数民族生产专项资金,予以特殊的照顾。自1957年以来(“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中止),截至到1985年,为胡家回族乡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村社专拨资金达23.4万元,用于购置农业机械、车辆、牲畜、办电、牲畜配种、家禽孵化设备、兴办乡镇企业、果园以及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其中拨给在全乡回族人口最多的蜂蜜村(回族占全村人口总数的75%以上)达11.9万元。这个村底子薄、基础差,生产结构单一,均为旱田,涝洼地减产严重。为了帮助他们调整产业结构,以改革促生产,从1984年以来,上级民族事务部门拨款,水利部门在技术、经济上也给予了支持,这个村先后打了28眼机井,共开垦水田178垧,实现了以稻治涝。1985年在多雨寡照的严重自然灾害情况下,水稻获得了大丰收,亩产近500公斤,仅此一项人均收入增加了100元,从而结束了全村不产水稻的历史,农民的口粮开始由玉米变成大米。有的老农民风趣地说:“这几年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可外村人总说我们老回回是‘的确良’裤子,苞米肚子,如今也是大米肚子啦!”从内心里迸发出对党的感激和自豪感。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多种经营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全村大牲畜存栏数1980年为180头,1983年增加到288头,1984年增加到350头。全村养羊980只,家禽2万多只,蜜蜂17箱。
  1984年是胡家回族乡建乡20周年。从1964年到1984年,全乡粮食总产由年产8000吨增加到23800吨。每年向国家交商品粮数也逐年增加,如1981年为4100吨,1982年为7000吨,1983年为12000吨。多种经营也同步增长。全乡有人工林1200垧,果园21处共200垧。养牛6000余头,养羊6000余只,养鹅4万余只。1985年全乡粮豆总产22398吨。大牲畜4905头,其中牛3699头,全乡牛肉产量23240公斤,羊肉产量9262公斤,禽蛋13万公斤,蜂蜜600公斤。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2743.4万元,其中农业约占68.1%,工业约占27.7%。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84.5%,牧业占14.2%,副业占0.9%,林业占0.4%。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513元。
  现有乡级文化单位6个,村级9个。回族中学1所,回族小学校4所。乡级卫生院1所,村级医疗机构9个,共有医护人员45人,病床15张。
  随着生产的发展,全乡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蜂蜜村从打了机井以后,全村6个社有4个社的回、汉族农民吃上了自来水。这是吉林省农村回族聚居地方,继九台市其塔木镇山前槐村之后第二个吃上自来水的回民村屯。农民的住房条件也开始有所改善。
  300年来这个村子除清真寺的房屋是砖瓦结构之外,居民住房都是草房,有的甚至是常年住“马架子”。从1983年到1984年,村里就盖起新房12栋,其中砖瓦结构的有8栋。该村第五农业生产合作社近几年新盖砖瓦结构住房7栋。全社共有70多户(均系回族),1983年有电视机6台,到1985年增加到54台。
  胡家回族乡于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第三节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
  一、沿革
  双营子回族乡隶属于双阳县。位于北纬43°32′,东经125°31′,在县城西北9公里处,长(春)——大(蒲柴河)公路东侧,双(阳)刘(家店)公路东端。东与本县双阳河乡接壤,南和石溪乡毗连,西同鹿乡镇交界,北与奢岭乡为邻。境内有回、汉、满、朝鲜等民族。乡政府驻鲁家屯。
  新中国成立初期,双阳县第五区大营子村有回族人口118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93%。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东北区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方案》,于1953年1月,发出了《为确定成立村级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继于同年1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批复双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大营子回族自治村。村长沙泳喜、郭延城(均系回族)。
  1956年9月,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双阳县人民委员会将原大营子回族自治村改为大营子回族乡。第一任乡长沙金才(回族),副乡长满贵宾(回族),乡总支书记郭连厚(回族)。回族乡的建立,对进一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民族平等权利,照顾民族特点,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强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当地回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的拥护和欢迎。
  1958年3月,根据中共双阳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撤区并乡若干问题决定》、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公布撤区并乡决定的命令》,设大营回族乡,包括原大营子回族乡、庞家乡。乡人民委员会驻地在大营子村。
  1958年9月,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政社合一,大营回族乡被撤销,成立石溪人民公社大营子管理区。当地的回族干部、群众纷纷要求恢复民族乡,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大营子又不是属于“一乡一社”,在人民公社的政治体制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中共双阳县委、县政府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大营子的历史状况、民族关系状况,以及当地干部、群众的意愿,提出应创造条件将回族乡恢复起来。于是,由常务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长、农村工作部长、民政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
  1984年2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政函〈84〉38号文件批复,同意恢复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以原鹿乡的大营子、鲁家、庞家3个村和双阳河乡尹家村、奢岭乡的新胜村以及前城村的原小营子、东崔家庙两个小队的行政区域,为双营子回族乡的管辖区域。全乡辖5个村36个自然屯。1990年13164人,其中少数民族479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36.4%。幅员面积62平方公里,乡政府设在鲁家屯。
  1984年4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委《关于做好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恢复工作和举行庆祝活动的报告》,提出在筹建和庆祝活动中,要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乡长应由回族公民担任;鉴于该乡除回族外,还有满、朝鲜等少数民族,以及60%多的汉族,配备乡领导班子时,要兼顾上述特点;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应略高于全乡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要注意民族特点;筹建期间,要妥善处理好与原所在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留尾巴,不允许侵犯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并应在政策上适当放宽。《报告》对庆祝活动的规模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1984年5月10日,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万名各族群众隆重集会,热烈庆祝回族乡的成立。双营子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韩东春(回族)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团结,致力振兴中华,为发展民族经济文化而奋斗》的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拨款1万元,扶持民族乡发展经济和文教事业。双阳县直机关资助9800余元。省、市新闻单位分别发了消息或录音报道。《长春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题为《保障民族平等权利》。文章指出,建立民族乡是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平等权利的大事,是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文章指出,由于杂居、散居少数民族人数少,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不象民族自治地方那样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因而,他们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的特殊需要容易被忽视。应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结合民族乡的具体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族乡的领导,安排计划、考虑问题要从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搞“一刀切”。对少数民族要帮不要挤,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并在可能情况下予以适当照顾。
  双营子回族乡乡长韩东春(回族),副乡长姚文礼。
  二、人口与村屯
  双营子回族乡辖5个村36个自然屯6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82年全乡2900户12610人,其中回族331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6.3%;朝鲜族651人;满族701人。1984年全乡3042户13233人,其中回族331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5.1%,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2%,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72.2%。满族755人,朝鲜族651人。1985年全乡13318人,其中农业人口12901人,非农业人口417人。总人口中男性6828人,女性6490人。农村劳动力4166人,其中女性劳动力1842人。从事农林牧渔业者3691人,工业32人(其中乡办企业19人、村办企业13人),建筑业74人,交通邮电业67人,商业饮食业62人,文教卫生69人,其它171人。
  1986年总人口13235人,其中男6776人,女6459人。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2877人,非农业人口358人。自然增长138人,自然增长率10.4‰。出生300人,出生率12.52‰。死亡84人,死亡率6.35‰。在总人口中农村劳动力5003人,其中女性2128人。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渔业者4477人,工业115人(其中乡办企业17人,村办企业3人,村以下企业95人),交通邮电业205人,商业饮食业18人,文教卫生事业87人,其他101人。
  1987年全乡总人口131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6人。在总人口中农业劳动力5174人,其中从事农牧渔业者4743人,工业22人,建筑业74人,交通邮电业65人,商业饮食业58人,其它212人。
  1988年全乡3034户13178人。其中农业2923户,农业人口12901人。在总人口中劳动力5846人,其中女性劳动力2356人。全年出生人口208人,死亡人口70人,自然增长率10.47‰。已婚有生育条件的妇女2191人,其中能综合节育者占95.7%,计划生育率99%。
  1990年全乡13164人,其中少数民族4797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36.4%。少数民族中蒙古族8人;朝鲜族456人;满族1363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8%;回族2970人(男1510人,女1460人),占全乡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2%,占全乡人口总数的22.6%,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64.5%。
  大营子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南3公里处。辖大营子、石家屯、李家屯、郭家屯、大康家屯等5个自然屯。清光绪朝属尚礼社,民国时期属刘家保大营子甲,东北沦陷期间为大营子区,1949年至1957年为五区大营子村,1955年至1958年为大营子回族乡大营子村,1958年至1960年为刘家公社大营子管理区,1977年改为鹿乡公社大营子大队,1984年5月改今称。大营子村的回族人口,占全村总人口的85.8%。全村16个农业社中除有3个基本上是汉族人口外,其余13个社多是回族或回、汉族联合社。其中,大营子屯455户1819人,除汉族人口50人外,余皆回族。韩、郭、李、沙等姓居多。韩姓于清康熙朝末叶到此占荒。嗣后,有郭家磨坊、沙家大院、韩家店等,相继顺岭岗东西向建屯而居。因都是回族聚居,故称大营子。郭家屯位于乡西南4.5公里处。共144户1691人,皆回族。系清康熙朝末叶郭氏始居,屯以姓得名。李家屯位于乡西南5.4公里处。共41户200人,皆回族。系清光绪朝中期李氏始居,屯以姓而得名。石家屯位于乡西南3.3公里处。共57户320人,皆回族。该屯形成时间与郭家屯相近,约清康熙朝末叶。开始,因屯内石姓居多,故屯以姓得名。后来由于人口迁徙,现石姓约占全屯人口一半左右。余为郭、满、韩等姓。
  新胜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北3.2公里处。辖东小营子、东崔家庙、西小营子3个自然屯。村民委员会驻西小营子屯。清光绪朝属尚礼社,民国时期属刘家保孟家甲,1942年为孟家区,1949年至1954年为五区鲁家村,1955年至1958年归前城乡鲁家村,1958年至1960年,为奢岭公社新胜管理区,1961年至1963年,为奢岭公社新胜大队,1984年5月改今称。新胜村西小营子屯67户315人,均系回族。屯内除4户杨姓,满、韩姓各1户外,其余61户皆为郭姓。这些郭姓与大营子村郭家磨坊、郭家屯的郭姓,都是“一坟之祖”,来自山东省禹城县十里望白家庄。郭姓到小营子是“占山户”。据当地64岁农民郭连占介绍,有据可查的郭姓到这里已经是8代。从第一辈算起至今,约有300年左右的历史了。但稍晚于大营子屯韩姓、郭家屯郭姓。人们都认为,“先有大营子,后有东北屯(即小营子)”。
  鲁家村:辖鲁家屯、小康家屯、小三家子、大李家屯、山嘴子、黄家瓦房、小刘家屯、拉拉屯、小李家屯、东哈塘沿、大营子岭、小大营子等12个自然屯。
  庞家村:辖庞家烧锅、后刘家油坊、杨家店、赵家油坊、三不管、和尚窝棚、小南岭、小东沟、前于家屯、前刘家油坊等10个自然屯。
  尹家村:辖尹家屯、王家屯、朱家平房、小西庄、前贾家窝棚、后贾家窝棚、朝岗屯等7个自然屯。
  三、生产生活
  双营子回族乡幅员62平方公里,全乡耕地面积为3179垧,是一个腹地宽阔、交通方便、地势平坦、资源丰富的好地方。但长期以来,生产结构比较单一,旱田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94.6%。群众生活并不富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都得到了恢复,而且有了迅速发展,全乡的贫穷落后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回族聚居的大营子村,从1981年就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小段包工、联产计酬,联产到组、联产到劳等三种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业丰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以后,大大地加快了农业生产发展的步伐。从1981年以来,先后打了6眼机井、93眼小井,水稻面积由原来的35垧增加到145垧,水稻亩产达500公斤。这个村的粮食总产量,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年增长。从1978年的2504.46吨,到1985年增加到4004吨,增长了59.9%。
  双营子回族乡1985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4230吨,平均亩产331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011吨,亩产337公斤;玉米总产量11770吨,亩产420公斤;高梁总产量452吨,亩产251公斤;谷子总产量146吨,亩产73公斤;大豆总产量541吨,亩产90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62吨,亩产62公斤(其它略)。1986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5652吨,平均亩产373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388吨,亩产463公斤;玉米总产量12862吨,亩产415公斤;高粱总产量283吨,亩产283公斤;谷子总产量116吨,亩产116公斤;大豆总产量765吨;亩产153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8吨,亩产4公斤(其它略)。1987年粮豆油料作物等总产量16219吨,平均亩产385公斤,其中水稻总产量1699吨,亩产536公斤;玉米总产量13445吨,亩产448公斤;高粱总产量159吨,亩产182公斤;大豆总产量690吨,亩产110公斤;杂粮总产量68吨,亩产122公斤;油料作物总产量116吨(其它略)。1988年粮食总产量17001吨,居全县第14位(倒数第2位),粮食平均亩产410公斤,居全县第11位。人均年占有粮食1318公斤,居全县第15位。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1535.8万元,其中农业约占67.9%,工业约占12.7%;在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79.6%,牧业占20%,林业等占0.4%。农村居民人年均纯收入600元。
  在多种经营方面,全乡的牛、羊、鹿和家禽、蜂蜜等养殖业、种植业,得到全面发展。1985年大牲畜存栏2028头,其中从事农业劳役的牲畜占1654头,食用牲畜374头。养羊2248只,其中绵羊1042只。当年出售肉牛170头,当年出售肉羊215只。年产蜂蜜800公斤。1986年大牲畜存栏1790头,其中使役的牲畜占1435头,食用牲畜355头。养羊2110只,其中绵羊960只。养鹿65只。当年出售肉牛65头。肉羊297只。1987年大牲畜存栏1708头,其中牛1223头。羊存栏290只,鹿314头,年产鹿茸40公斤。当年出售肉牛15头、羊50只。1988年存栏大牲畜1593头,其中牛1045头。存栏羊490只、家禽3400只。鹿365头,年产鹿茸67公斤。出售肉牛641头、羊106只。出售各种家禽1.6万只。年产蛋66吨,羊毛1940公斤。
  近几年来,养鹿事业在回族农民中突起,经济效益可观。从1985年以来,大营子村的党支部书记李志学开始养鹿,现存栏39头,仅1988年出售鹿茸获利数万元。长春市第七届政协委员马志军(农林界)是大营子村治保主任、养鹿专业户,现在家里有鹿94头,还有一辆运输用的解放牌汽车。大营子村经委主任韩在明养鹿14头,该村农民何宝山养鹿19头。全村现养鹿存栏数已达166头,相当于1978年全村鹿存栏数的13.8倍。这个村的养牛事业稳步发展,牛的存栏数,到1985年达到1210头,比1978年增长了12倍多。从推广肉牛快速育肥法以来,大营子村的回民养牛积极性更高了。养鹿专业户马志军一次就购进菜牛16头,农民李长山养了8头,迄今仍是继续发展的趋势。但养羊业一直不振,全村羊的存栏数明显减少,由70年代末期的800多只减少到200多只。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内和附近缺乏放牧场所,自然放牧影响林业发展,加之对羊的常见病预防、治疗不力,饲养的安全系数不如牛、鹿,以致农民饲养羊的积极性不高。1988年以来,羊毛、羊肉价格上涨,将会对发展养羊业起到促进作用。
  大营子生产大队试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81年增产120万斤。1982年是百年不遇的大旱之年,春播时,六成苗只占50%,有6个生产队平均三成苗,有300垧地无苗。但是,由于实行联产承包,全大队劳动力齐动手,抗灾补种,有的生产队到20里地外取水,坐水种植达到400垧。有的生产队春耕前后播种三次,直至6月中旬才种完。后期雨水比较调和,日照多,地温高,尽管又遭到水、虫、风等灾,但全村仍获得了大丰收,粮食总产达到960万斤,较丰收的1981年增加223万斤。随着丰收,社员的生活有所提高,1981年人均年收入180元,1982年增加到320元。全村向国家交售商品粮万斤户达到37户。五队农民郭锡山承包的地,每垧产谷子达1.3万斤。
  双阳县为帮助双营子回族乡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多年来拨物、拨款。1987年6月,拨款2万元解决乡政府办公楼、生产生活办公用电问题。又相继拨款在乡驻地建立供销社、汽车客运站,解决农民购物和运输困难。1986年县食品公司投资2.3万元,帮助双营子回族乡建起收购站。1986年县农机总站扩大规模投资3.3万元,建起农机站。大营子村回族小学发生火灾,烧毁校舍728平方米、桌椅250套、书柜10套及其它设施器具。市民委拨款5万元,县教育局拨款1.5万元,建成新校舍。
  1986年全乡有企业81个,其中乡办企业3个(钢球厂、拔丝厂、砖厂),村办2个,联户办4个,个体办72个。从业人员总数164人。工业总产值74万元,总收入75万元,其中乡办收入34万元,村办8万元,联户办9万元,个体办24万元。1987年全乡有企业239个,其中乡办6个,村办6个,其它为联户办和个体办。从业人员713人,总产值288万元,其中乡办33万元,村办37万元。利润总额6.9万元,其中乡办3.9万元,村办3万元。1988年全乡有企业334个,其中乡办6个,村办8个。从业人员895人,在乡办中从业者202人,村办79人。总产值755万元,其中乡办81万元,村办52万元。利润总额93万元,其中乡办10.4万元,村办4.4万元。
  各级人民政府从多方面扶植、帮助回族乡改进生产条件,改善生活条件。
  县水利局先后贷款65万元,打机井32眼,新开水田400余垧。县农业局、畜牧局先后贷款15万元,扶助发展养殖业。市民委专项拨款10万元协助创办塑料厂。1988年遭水灾时,市民委拨款1万元帮助灾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县财政拨款3万元,在乡政府驻地安装电灯,拨款5万元打机井安装自来水,解决了农民用电吃水的困难。经过长期努力,半山区的庞家村,建成以果树、黄牛为基地的南部果牧区;大营村、尹家村,连成以养鹿养鹅为基地的中部经济区;新胜村、鲁家村,建成以养鱼种菜为基地的北部渔菜区。但是,全乡仍然比较贫困,如建校舍农民集资63万元,平均每人负担48元。全乡欠企业贷款110万元,各村都是负债村,欠债多者30万元,少则10万元;其中鲁家村人均负债134元,既使最好的村每人亦负债26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回族农民的生活,还是有了较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以大营子村为例:从1981年以来,全村新盖砖瓦结构的住房69栋。新购进电视机580台,普及率占全村2/3。新购进洗衣机475台,普及率占全村户数的一半多。这个村农民的储蓄款额达8.5万元。
  1982年9月26日,在大营子大队(今大营子村二社西头),创办敬老院,房十三间,拨耕地2.2垧,羊35只,驴一头。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各1名,敬养老人12名。经费由乡政府自筹,县民政局拨给一部分。老人每年人均生活费300元。后来,由于外乡和县城的回族老人,亦到本院休养,乡政府决定,修建30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十二间新房。收养老人增加20名,1986年增设1名院长。1991年10月新建敬老院工程竣工,市长米凤君为该院题写了院名。
  现有乡级文化单位2个,村级5个。回族中学1所,回族小学1所。乡级医院1所,村级医疗机构4个,共有医护人员18人,病床20张。
  双营子回族乡于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第四节 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
  一、沿革
  延和朝鲜族乡隶属于榆树县。位于北纬45°05′—45°08′,东经126°2′—126°58′。在县城东北60公里处。东北以拉林河为界与黑龙江省五常县背荫河镇相望,西、南与榆树县青山乡接壤。幅员东西宽7公里、南北长5公里,呈三角形,总面积20平方公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延和村,隶属关系多经调整。1948年4月3日,隶属青山区公所。1948年10月25日,划归二十区(泗河区)。1955年延和村政府改称延和集体农庄。1956年1月31日,建制延和乡,隶属于泗河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1957年12月30日,将延和乡改建为朝鲜族乡,隶属于县人民政府。1958年10月1日,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延和朝鲜族乡,建制延和作业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县人民政府。1959年5月21日,作业区改称延和人民公社。1960年初,延和人民公社改称延和生产大队,隶属于青山人民公社。1963年11月,经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64年4月9日,正式恢复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1967年3月9日,成立延和人民公社生产领导小组。1968年3月2日,成立延和人民公社委员会。
  1979年3月26日,中共长春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两个民族乡人民公社建乡15周年庆祝活动的请示报告》,是年4月20日,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集会庆祝建立15周年。
  1980年10月15日,撤销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3月,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改为延和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延和朝鲜族乡历届领导人
  延和村人民政府 村长 张成益 汉族 1948、3~1948、10
  延和村人民政府 村长 玄云植 朝鲜族1948、10~1954、12
  延和集体农庄 主席 李龙根 朝鲜族1955、1~1956、1
  延和朝鲜族乡 乡长李龙根 朝鲜族1956、1~1960、1
  青山乡延和大队 大队长吴甲默 朝鲜族1960、1~1963、4
  青山乡延和大队 大队长 金守益 朝鲜族1963、4~1964、4
  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 主任 李龙根 朝鲜族1964、4~1966
  延和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 许国浩 朝鲜族1968、3~1969、4
  延和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 崔今锡 朝鲜族1969、4~1976、10
  延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 崔今锡 朝鲜族1976 10~1980 10
  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管委会王仕隹锡朝鲜族197b、W 1980、10
  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 金炳焕 朝鲜族1980、10~1983、2
  延和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乡长 朴东南 朝鲜族1983、3~1983、6
  延和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乡长 金炳焕 朝鲜族1983、6~1988、12
  二、人口与村屯
  1948年秋至1949年冬,吉林省人民政府从省内延吉、和龙两县,有组织有计划地迁入朝鲜族人口730户4000余人,落居后开辟水田,建16个自然屯,取两县名的首字,名延和。1959年3月至4月,根据国务院《动员中国籍朝鲜族赴朝参加朝鲜建设》的指示,动员朝鲜族500余人,去支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设。由于人口减少而缩划聚居点,建8个自然屯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87〉58号《关于榆树县延和朝鲜族乡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批复》,延和朝鲜族乡设延和、龙和、长福3个村、8个自然屯、1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81年全乡560户2426人,其中朝鲜族2338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96.3%。汉族88人。1982年全乡550户2413人。1984年全乡2480人,朝鲜族2400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96.8%;汉族80人。1986年全乡535户2217人。1988年全乡582户2260人。1990年全乡583户2057人,其中少数民族1927人皆是朝鲜族,占全乡人口总数的93.7%,占全县朝鲜族总数的63.6%,余皆汉族。
  全乡人口呈增长趋势。1982年人口普查,550户2413人,与1964年比较增长630人,增长率35.33%,平均年增长1.69%。1982年总人口2413人中,男性1217人,占50.44%;女性1196人,占49.56%。人口就业构成:在业人口1335人,占全乡人口总数的54.94%。在业人口中,农林牧渔业人口1212人,其中男624人,女588人,占全乡在业人口总数的90.79%。在制造业中10人,在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中4人,在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中28人,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中5人,在教育文化艺术事业中51人,在金融保险业中4人,在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中21人。不在业人口包括学生、家务、退休职工等343人。在业人员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0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21人,办事人员13人,商业工作人员19人,服务性人员8人,农林牧渔业劳动者1172人,生产运输工人42人。上述各职业中男性716人,女性占619人。
  1981年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出生人口45人,其中男22人、女23人。死亡人口12人,其中男5人、女7人。出生率18.32‰,死亡率4.89‰,自然增长率13.43‰。
  1982年文化程度人口1843人,其中大学毕业16人,占文化程度人口0.86%。大学肄业和在校读书7人,占0.34%。高中308人,占16.7%。初中807人,占43.8%。小学705人,占38.3%。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224人,占24.17%;其中男性51人,女性173人。
  1984年节育人口情况,15岁至49岁的育龄妇女644人。已婚育龄妇女458人。有生育条件已婚育龄446人。有生育条件育龄妇女只有1孩者147人,占有生育条件已婚育龄人数的33%。领取独生子女证者48人,占有生育条件育龄妇女人数的32.7%。采取各种办法节育者414人,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90.3%。
  龙和村:驻明新屯,在乡政府驻地东0.5公里处,辖明新、龙和、城新等3个自然屯。明新屯:1948年从延吉市的龙甫、和龙县的和新两处迁来30户,创立自然屯,“明新”地名意发展光明,又保留原住地的“新”字。1988年全屯56户223人,皆是朝鲜族,建1个生产合作社。龙和屯:在乡驻地东南2公里处,1948年从龙井、和新两处迁来62户,创立自然屯,取原住地地名首字,名龙和。1988年全屯87户345人,朝鲜族占全屯人口总数的95.5%。建1个生产合作社。城新屯:在乡驻地南0.5公里处,住户皆从延吉市西城屯和明新屯迁来,创立自然屯,取原驻地地名尾字,名城新。1988年全屯41户172人,皆是朝鲜族,建1个生产合作社。
  延和村:驻兴新屯,在乡政府驻地南0.5公里处,辖兴新、中新、二和等3个自然屯。兴新屯:1949年从和龙县西城区和新乡迁来30户,创立自然屯。1988年全屯70户256人,皆是朝鲜族,1个生产合作社。中新屯:在乡驻地西南1公里处,1949年立屯,因地处乡的中部而得名。1988年全屯43户183人,皆是朝鲜族,建1个生产合作社。二和屯:在乡驻地北0.5公里处,1949年建屯。1988年87户350人,皆是朝鲜族,建1个生产合作社。
  长福村:驻长安屯,在乡政府驻地西北1.5公里处,辖长安、福兴等2个自然屯。长安屯:1949年建屯,住户皆是从延吉市长安区迁来,借用原长安地名定屯名。1988年全屯155户573人,其中朝鲜族占全屯人口总数的89.5%,建3个生产合作社。福兴屯:在乡驻地西北1公里处,1948年立屯。1988年全屯43户158人,朝鲜族占全屯人口总数的96.3%,建1个生产合作社。
  三、生产生活
  延和朝鲜族乡地处拉林河南岸和西岸,全乡两面环水,地势低洼。耕地面积396垧,其中水田387垧,占全乡耕地面积的98%,是榆树县水稻主要产区。由于地处县的边缘,交通不便,生产结构单一。近几年养牛、猪、熊和家禽等多种经营,稍有发展。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生产形势见好。例如水稻种植,1950年耕种面积500垧,总产量1550吨,1988年减少到387垧,但总产量增加到2554吨。若按年亩产计算,1950年207公斤,1978年342公斤,1988年440公斤。以1950年为基数计算,1988年增长到112.56%。由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向国家交售商品粮亦随之增加,如1978年720吨,1988年1700吨,十年间增长了136%。1990年全乡农村社会总产值2530万元,其中农业约占92.7%,工业约占4.3%。农业总产值中,农业占90.4%,牧业占6.7%,其它占2.9%。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民族乡的农业资金投入,帮助民族乡发挥种植水稻的优势。1964年国家投资100万元,兴建延青电灌站。1981年县投资8万元,更新和修建四号排水涵闸。1982年遭到严重干旱,县投资18万元,打32眼机井。1989年有关部门投资40万元,购进各种水泵140余台。是年,国家投资74万元,修复了被洪水冲毁的拦河坝。上述四项工程(设备),共投入200余万元,使延和朝鲜族乡种植水稻的水利设施基本配套。此外,又购置大中型拖拉机3台,小型拖拉机46台,以及插秧机、机动脱粒机等,水稻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多种经营多属家庭自然经济,生猪饲养1980年1032头,1982年982头,1984年722头,1987年667头。家禽1980年1140只,1982年1950只,1985年11165只,1986年6250只,1987年5060只,1988年12000只。近几年兴起养熊业,旨在提取药用胆汁,销售胆汁粉末。1988年全乡有养熊专业户16个,存栏熊56头。1981年黄牛存栏210头,1984年146头。近几年由于购进42台手扶拖拉机,用牛耕作户减少。牛存栏数下降,1988年仅有78头。养鱼18万尾,水面积约占地29垧。乡办企业有食品化工厂、机电设备厂(在吉林市),科技器材厂(在长春市)等9家,从业人员84人,年总产值74万元,利润3万元。
  延和朝鲜族乡有朝鲜族中学、小学各1所,幼儿园3所。龙和屯幼儿园创立于1975年10月,占地面积175平方米,建筑面积58.5平方米,招收幼儿38人。延和屯幼儿园创立于1975年10月,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建筑面积40平方米,招收幼儿32人。长福屯幼儿园创立于1975年,占地面积237平方米,建筑面积40平方米,招收幼儿49人。3所幼儿园共有保教人员7人。
  民族文化事业方面,1985年省市投入8万元,县投入7万元,修建了乡俱乐部。建筑面积876平方米,场内座位404个,全乡的文化娱乐活动在这里举行。电影放映队有3台放映机,4个固定放映点。广播站设在乡和村的所在地,安设7处高音扬声器,村民户户安装了小喇叭。电视机普及率50%,有电视机294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5台。报刊发行1603份(含汉文和朝鲜族文字版)。
  县人民政府投资6.8万元,修建了260平方米的乡医院。1982年至1988年间,省市县共拨款11万元,对卫生院进行维修并添置了各种医疗器械。今有床位5张,职工8人,卫生技术人员6人。
  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但不稳定,人年均收入,1980年232元,1981年183元,1982年134元,1983年318元,1984年459元,1985年338元,1986年544元,1987年550元,1988年521元,1990年590元。居住条件有所改善,1980年以前住房是土木结构的苫草房,今有15%的农户住上了砖瓦结构的新房。
  防治地方病工作。由于种植水稻,长期施用农药、化肥、除草剂,致使饮用的地表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多种疾病频发。1985年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邀请农工民主党长春市委员会,五次派出医疗队到该乡查病治病,在榆树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疫站配合下,对该乡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在朝鲜族群众中,患地方病48人、大骨节病17人、肝炎85人,还有一些人患有肝细虫病等疾病。1986年1月16日,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范业本,带领市民委、市财政、水利、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该乡现场办公,实地考察,慰问群众,倾听意见。现场办公会议决定,采取国家、集体、个人集资办法,修建防病饮水工程。经协商确定由各单位拨款,市财政局15万元、市水利局5万元、市民委5万元、县财政局4.5万元。群众自筹5万元。请省水利厅支援5万元。是年7月开始施工,11月6日竣工,建成高27.3米、贮水50吨水塔1座,泵房1处,铺设自来水管主管道25.5延长公里,支管道万余米,挖土方5.15万立方米。535户居民、22个乡直单位全部安装了自来水,受益人达2500余人,结束了朝鲜族妇女世世代代用头顶水的历史。11月18日,召开全乡庆祝大会,中共吉林省顾问委员会主任兼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王大任、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范业本、副市长吕久权、中共榆树县委书记韩树文等省、市、县领导人,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当地群众约300余人,参加了庆祝大会。水塔上挂着彩色汽球,球下悬挂巨幅标语,用朝鲜文、汉文合璧书写:“民族政策放光芒,幸福之水源流长”。王大任为工程题词:“防病送瘟神,民族倍繁荣”。延和朝鲜族乡干部和群众,把绣有:“幸福之水源流长,吃水不忘共产党”14个字的锦旗,以及朝鲜族男士服装,赠送给省、市、县领导人。《人民日报》、《民族画报》、中央电视台均作了报道。1987年秋,王大任身着朝鲜族服装到延和朝鲜族乡,与当地群众一起载歌载舞欢庆丰收。县委书记韩树文调离榆树县时,将朝鲜族乡赠送给他的朝鲜族服装,转赠给接任的榆树县委书记。
  延和朝鲜族乡于1988年被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乡长金炳焕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