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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族人口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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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2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民族人口
分类号:
C924.2;K280.34
页数:
62
页码:
88-1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前到1988年民族人口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历史人口与分布、当代人口与分布、民族人口构成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族人口
统计
内容
解放前,各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无详细完整的统计资料。满族人口统计散见于清光绪朝,蒙古族和朝鲜族人口统计皆散见于清宣统朝,回族人口统计散见于民国年间。满族、蒙古族、回族和朝鲜族的人口,1940年统计约6万人。解放后,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和迁入等原因,各少数民族人口都逐年增加。1953年长春市少数民族73430人(市区18307人),1964年103056人(市区38211人),1982年160301人(市区57080人)。20世纪80年代,国家在少数民族中实行一些政策,颁发了有关文件,如《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允许生育两胎”)等,其后某些少数民族人口有显著增加。据1990年人口普查,长春市少数民族237961人(市区95329人)。1953年至1990年的37年间,长春市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64531人,其中长春市区平均年增2801人。1990年长春市少数民族分布在市区和县城者94456人,分布在农村者143505人。是年,长春市满族141273人,蒙古族5838人,回族40972人,朝鲜族47900人,锡伯族630人,其它1348人。
第一节 历史人口与分布
一、人口
满族:清代满族以“旗人”称之,或称满洲族,民国时期开始简称满族。清代旗人分编八旗,即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乌拉城驻防八旗:光绪十五年(1889)3459户23048丁口,其中壮丁3439人。光绪十七年(1891)3597户15026丁口。光绪三十二年(1906)3931户16119丁口。这些丁口沿松花江两岸居住,一部分聚居在今永吉县境内,一部分聚居在今九台市境内。卡伦驻防八旗:康熙七年至光绪七年(1668~1881)间,今九台市饮马河卡伦5人,双阳县苏瓦延卡伦5人。伊通边门驻防:满洲镶黄旗、正白旗,康熙二十年至宣统三年(1681~1911)间,官14员甲兵20人。光绪十七年(1891)两旗480户6003人。柳条边台:初设29个边台,边台丁600人。其中在今长春市境内者13个边台约270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29个边台有25600丁口,其中伊通县境内14台1864户18294丁口,推算长春市境内13台约有7000余丁口。打牲乌拉打牲丁:光绪三十二年43568人,一部分聚居在永吉县境内,一部分聚居在今九台市境内。其中五官庄壮丁145人居九台市境内。驿站丁:今双阳县境内苏瓦延驿站,光绪十四年(1888)官2员站丁45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4022丁口。今榆树县境内驿站3个,光绪十五年(1889)官8员站丁145人3516丁口。光绪三十二年(1906)5072丁口。练军:今长春市郊大南屯光绪十七年(1891)官2员兵25人;榆树县境内官23员兵231人;九台市境内官4员兵46人;农安县境内官1员兵50人;双阳县境内官3员兵45人。练军于1901年裁撤。
长春市区,1934年(不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15226人,其中男性8669人,女性6557人;1938年(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11573户58357人;1939年2606户12884人;1940年8282人。长春县,1933年501人,1934年46户202人,1935年223人。榆树县,1937年3月,779户4615人。农安县,宣统元年(1909)410人,1940年218人。德惠县,1937年237户1168人。九台县,1935年7694户60386人,其中男性30517人,女性29869人,约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4%;1940年28250人。双阳县,1915年约8500人;1940年时已与伊通县合并称通阳县,30992人。
蒙古族:长春市区(不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1934年94人,其中男性62人,女性32人;1938年(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59户339人;1939年70户405人;1940年534人。长春县,1933年3人,1934年2户15人。榆树县,解放前无蒙古族。农安县,清宣统朝128人,1927年17人,1934年13人,1940年4人,1948年21人。德惠县,1940年6人。九台县,1940年1人。双阳县,解放前无蒙古族。
回族:长春市区(不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1934年2694人,其中男性1879人,女性815人;1938年(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782户4588人;1939年974户4958人。长春县,1933年227人,1934年28户176人,1940年308人。农安县,1940年433人。榆树县,1929年32户,1937年3月175户1049人,1940年871人。德惠县,1937年391户1031人。九台县,1935年641户3518人,1940年4740人。双阳县(含伊通县)1940年6317人。
朝鲜族:长春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内,1924年92户418人,1926年149户689人,1928年212户954人,1934年422人,1936年2908人,1936年12月515户3186人。长春市区(不含日本“南满铁路附属地”),1934年1234人,1935年9月455户3062人,1935年12月10115人,1936年1月6151人,1936年9月6972人,1938年10月1973户9710人,1939年2224户12141人,1940年16424人。长春县,1928年城内11户64人,1933年243人。长春县另一统计,1933年72户384人,分布在农业285人、工商业17人、无业82人;1934年56户243人;1940年3076人。农安县,1909年16人,1933年189人,1935年农安镇16人,1940年全县140人(另一统计130人)。榆树县,1934年298人;1935年12月榆树镇30人,1937年3月全县156户626人,1940年2137人。德惠县,1934年303人,1935年德惠镇18人,张家湾镇27人,1940年全县1052人。九台县,1934年422人。九台镇62人,1940年全县2485人。双阳县,1934年103人,1935年双阳镇18人,1940年全县9182人(含伊通县)。
1935年长春市区和五县(市)合计2094户9447人,占该年吉林省朝鲜族人口总数的17%。1940年长春市区和五县合计34496人,约占吉林省该年人口总数的1.35%,占吉林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7.4%。
二、分布
第二节 当代人口与分布
一、长春市区民族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长春市内有15个区,其中一区至六区是市区,七区至十五区是市郊农村。一区含新村、新民、新立、永长、长春、桃源、东天、东大、东安、兴运等街道。二区含北京、上海、公园、胜利、南京、西广场、东广场、站前、东二条等街道。三区含自强、北大经、文化、永吉、南岭、清明、民康、全安、南大、至善、南街等街道。四区含重庆、白菊、康平、朝阳、桂林、兴仁、永昌、清和、安民等街道。五区含和顺、吉林、岭东、东盛、东站、信和、远达、荣光等街道。六区含新泰、开泰、团山、宽城、二道沟、菜市场、宋家、民主等街道。15个区有18个少数民族计18307人(含外国人入籍)。其中分布在一至六区者15716人,七区至十五区者2591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38211人。其中回族14207人,满族11690人,朝鲜族11244人,蒙古族747人,锡伯族59人,其它族264人(详细分布情况缺资料)。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57080人,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5.6%。其中南关区13473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68%。宽城区877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0%。朝阳区18779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98%。二道河子区6242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47%。郊区980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18%。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少数民族95329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0%,占长春市区人口总数的4.16%。其中分布在南关区21041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5%。宽城区1268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34%。朝阳区4005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8%。二道河子区12088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46%。郊区9454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少数民族分布农村者18596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9.5%,分布在各街道者76733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0.5%。
二、县乡(镇)民族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55123人。分布在榆树县6930人,农安县943人,德惠县1627人,九台县29008人,双阳县16615人。其中九台县少数民族人口居首位,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2.6%。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64845人。九台县少数民族人口居第一位,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8.5%,双阳县居第二位占30.8%。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五县少数民族人口103221人。分布在榆树县1394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25%,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5%。农安县2070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21%,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德惠县4194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55%,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1%。九台县5149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6.76%,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9.9%。双阳县31509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8.22%,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5%。
第四次人口普查,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142632人。分布在榆树县20397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4.3%,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7%,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8.6%。农安县4781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4%,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45%,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2.0%。德惠县7157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0%,占本县人口总数的0.8%,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0%。九台市66293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6.5%,占本市人口总数的8.4%,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27.9%。双阳县44004人,占五县(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8%,占本县人口总数的11.1%,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18.5%。
三、族别分布
满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44563人,占人口总数的1.38%,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0.7%。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672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85%,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6.7%。分布在榆树县3610人,农安县41人,德惠县379人,九台县21989人,双阳县11817人。五县合计37836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53367人,占人口总数的1.2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1.78%。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11690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6%。分布在榆树县5830人,农安县552人,德惠县658人,九台县21130人,双阳县13507人。五县合计41677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满族77861人,占人口总数的1.3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8.3%。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1725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98%,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0.23%。分布在南关区2847人,宽城区2258人,朝阳区5351人,二道河子区1342人,郊区5461人。分布在榆树县7783人,农安县868人,德惠县869人,九台县31766人,双阳县19316人,五县合计6060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1.52%。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满族141273人,占人口总数的2.1%,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59.3%。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9942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8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1.8%。五县(市)合计101331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2.3%。分布在南关区7833人,宽城区4567人,朝阳区15297人,二道河子区4557人,郊区7688人。分布在榆树县15474人,农安县2262人,德惠县3435人,双阳县32727人,九台市47433人。
蒙古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565人,占人口总数的0.01%,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48%。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52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0.75%。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213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009%,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39%。其中分布在榆树县39人,农安县115人,德惠县36人,九台县20人,双阳县3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人口1049人,占人口总数的0.02%,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0%。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蒙古族74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5%,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95%。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30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01%,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4%。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0人,农安县173人,德惠县51人,九台县56人,双阳县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蒙古族人口2122人,占人口总数的0.0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3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蒙古族人口1293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26%。其中分布在朝阳区629人,南关区304人,宽城区177人,二道河子区121人,郊区62人。五县合计蒙古族人口829人,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的0.0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78人,农安县354人,德惠县118人,九台县161人,双阳县118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蒙古族5838人,占人口总数的0.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4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3526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16%,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69%。其中分布在南关区843人,宽城区371人,朝阳区1826人,二道河子区343人,郊区143人。五县(市)合计2312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1.6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76人,农安县1154人,德惠县325人,双阳县292人,九台市365人。
回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19477人,占人口总数的0.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9045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49.4%。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043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3%。其中分布在榆树县911人,农安县482人,德惠县850人,九台县5246人,双阳县2943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27182人,占人口总数的0.6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4%。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1420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7.2%。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2975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4%,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036人,农安县584人,德惠县1586人,九台县6353人,双阳县3416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回族人口36981人,占人口总数的0.6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3.06%。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回族人口19585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1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4.3%。其中分布在朝阳区4842人,南关区7441人,宽城区2932人,二道河子区3539人,郊区831人。五县合计回族人口17396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43%。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644人,农安县726人,德惠县2074人,九台县8360人,双阳县4592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回族40972人,占人口总数的0.6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7.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22938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4%。其中分布在南关区6985人,宽城区3458人,朝阳区7766人,二道河子区4338人,郊区391人。五县(市)合计18034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0.4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1693人,农安县889人,德惠县2473人,双阳县4602人,九台市8377人。
朝鲜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8760人,占人口总数的0.27%,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1.9%。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2118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2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1.5%。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6642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12%。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370人,农安县305人,德惠县362人,九台县1753人,双阳县1852人。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21110人,占人口总数的0.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5%。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11244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87%,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9.42%。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9866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34%,占五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15.21%。其中分布在榆树县2503人,农安县74人,九台县3929人,德惠县304人,双阳县3056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朝鲜族人口42676人,占人口总数的0.7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6.6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朝鲜族人口18366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2.17%。其中分布在朝阳区7648人,南关区2780人,宽城区3304人,二道河子区1201人,郊区3433人。五县合计朝鲜族人口24310人,占五县人口总数的0.6%。其中分布在榆树县4427人,农安县94人,德惠县1117人,九台县11191人,双阳县7481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朝鲜族47900人,占人口总数的0.74%,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12%。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27241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12.4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8.57%。其中分布在南关区4974人,宽城区4090人,朝阳区14222人,二道河子区2765人,郊区1190人。五县(市)合计20659人,占五县(市)人口总数的0.48%。其中分布在榆树县3022人,农安县358人,德惠县865人,双阳县6366人,九台市10048人。
锡伯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人口14人,皆分布在长春市区,五县无锡伯族人口。长春市区锡伯族人口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07%。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人口62人,分布在长春市区5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4%,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15%。农安县3人,其它县无锡伯族人口。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长春市区及五县锡伯族180人,占人口总数的0.11%,分布在长春市区177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1%,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31%。其中分布在朝阳区78人,南关区38人,宽城区56人,二道河子区3人,郊区2人。德惠县2人,双阳县1人。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长春市区及五县(市)锡伯族630人,占人口总数的0.009%,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6%。其中分布在长春市区594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总数的0.62%。其中分布在南关区113人,宽城区116人,朝阳区339人,二道河子区22人,郊区4人。五县(市)合计36人,其中榆树县无,分布在农安县11人,德惠县6人,双阳县6人,九台市13人。
其他各族
第一次人口普查,除上述五个民族之外,其它少数民族51人,皆分布在市区内,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05%,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
第二次人口普查,市区和五县合计286人,占长春市人口总数的0.006%,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8%。其中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69%。分布在五县者22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及五县480人,占人口总数的0.008%,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29%。其中分布在市区399人,占市区人口总数的0.02%,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69%。
第四次人口普查,长春市区及五县(市)的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纳西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撒拉族、仡佬族、普米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32个民族,以及未识别的民族和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合计1348人,占人口总数的0.02%,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0.56%。分布在五县(市)260人。分布在市区1088人,占市区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07%。
第三节 民族人口构成
一、城乡人口构成
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各少数民族居住市区内人口4727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9.5%,居住在各县城内者7611人,占4.8%,居住在乡镇和村屯者105418人,占65.7%。就民族而言,锡伯族人口的97.2%、回族人口的50.7%居住在市区,满族人口的81.9%、朝鲜族人口的61.1%居住在农村。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按行政区划分布,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河子区和郊区共5个区合计95329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40%;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市、双阳县等5个县(市)合计142632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60%。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按地域分布,长春市南关、宽城、朝阳、二道河子等4个区50个街道76733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2.3%;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等5个县(市)城镇内17723人,占7.4%,两项合计,长春市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94456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39.7%;长春市的5个区所辖的17个农村乡(镇)合计18596人,5个县(市)所辖的130个农村乡(镇)合计124909人,两项合计,长春市居住在147个乡(镇)农村的少数民族143505人,占长春市少数民族总数的60.3%。
二、性别构成
据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及五县(市)少数民族的性别,男性12262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1.5%;女性115338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8.5%,少于男性3%。按族别分,满族男女比例是1∶0.9,蒙古族男女比例是0.98:1,回族男女比例是1∶1,朝鲜族男女比例是1:1,锡伯族男女比例是1∶0.8,苗族男女比例是1∶0.6,土家族男女比例是1∶0.6,维吾尔族男女比例是1∶0.4。
三、文化程度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少数民族6岁以上的人口182879人(其中长春市区占78468人),其中大学本科和专科以上者16174人,占文化程度人口总数的8.8%。其中长春市区内15367人,占市区总数的19.6%。中等专业程度者8022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4.4%。其中长春市区内6179人,占市区总数的7.9%。高中文化程度者,25508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13.9%。其中长春市区内15340人,占市区总数的19.5%。初中文化程度者62598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34.3%。其中长春市区内24937人,占市区总数的31.8%。小学文化程度者70577人,占文化程度人口的38.6%。其中长春市区内16645人,占市区总数的21.2%。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830人,占该年龄段人口总数的9.4%。市区内的文盲半文盲占5.8%。文盲半文盲中,女性比重高于男性,市县合计女性文盲半文盲占13.1%,男性占6.01%。长春市区内女性占8.76%,男性占2.99%。市区内几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大学文化程度的情况分别是:蒙古族占本民族文化程度人口的37%,锡伯族占34%,朝鲜族占25%,满族占18%,回族占11%。
四、行业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分布在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口62875人,占各行业人口总数的53.5%;工业人口21599人,占18.4%;其次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9656人占8.2%。长春市区内,工业人口占第一位,17586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7%;其次是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6356人占13.3%。按族别分,满族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者44265人,占本族本行业人口总数的64.7%;其次是朝鲜族,11902人占47.5%。长春市区内,满族在工业者6461人,占本民族在业人口总数的32.8%。回族在工业者5958人,占本民族在业人口总数的48.4%。
五、职业构成
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长春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83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2.6%。其中市区10925人,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3.6%,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23%。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352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7%。其中市区3321人,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6.3%,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879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3.3%。其中市区3052人,占长春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6.4%,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8.7%。商业工作人员5577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7%。其中市区3741人,占长春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9%,占长春市该职业人口总数的67%。服务性工作人员4993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4.3%。其中市区3677人,占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3.6%,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7.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21638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18.4%。其中市区16703人,占该职业人口总数的77.1%,占市区在业人口总数的35.1%。农林牧渔劳动者62205人,占在业人口总数的52.9%。
不在业人口50268人,其中市镇待业1771人,其它2423人,两项合计4194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8.3%。离休退休退职者6780人,占不在业人口总数的13.5%。其中长春市区不在业人口25741人,占长春市不在业人口总数的51.2%。市镇待业1139人,其它1713人,两项合计2852人,占长春市不在业人口总数的5.7%,占市区不在业人口总数的11%。离休退休退职者5565人,占市区不在业人口总数的21.6%。
第四节 人口发展速度
一、人口增长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总体而言,长春市少数民族人口呈增长趋势。以市区为例,1953年人口数做为人口基数,1959年增长情况:满族0.4%,回族15%,朝鲜族491.5%,蒙古族52%,锡伯族50%。1969年人口增长情况:满族5.9%,回族34.5%,蒙古族52%,朝鲜族303.6%,锡伯族42.9%。1983年人口增长情况:满族100.9%,回族47.7%,朝鲜族695.1%,蒙古族235.5%,锡伯族1135.7%。1953年至1990年间各族自身比较,满族增长6.4倍,回族增长2.5倍,朝鲜族增长12.8倍,蒙古族增长25.3倍,锡伯族增长42.4倍。增长数量皆高于同一时间的汉族人口(汉族增长1.8倍)。从五县情况看,以上5个少数民族30余年间增长2.27倍,人口增长数量高于同一时间的汉族人口(汉族增长1.57倍)。
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除自然增长因素外,从民族政策方面考察,允许生育两胎政策是重要因素之一。满族1971年以前是负增长,1980年以后人口猛增,1982年达77861人,较1979年增加36570人,11年间增长47%。探求原因除自然增长因素外,从政策方面考察,“更正族别”是其原因之一。朝鲜族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口增长较快,其中原因之一是人口迁入。
九台县胡家回族乡,197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10.86%,1978年上升到13.2%,1979年上升到14.87%,这样的增长率与当时对人口再生产失控有关,与全国比较仍稍低于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增长率。1984年开始允许生育两胎,并要求计划生育和两胎的间隔年限,人口增长率开始呈下降趋势。1984年全乡人口23185人,1985年22976人,减少209人。1990年与1982年比较,增加304人,增加4.18%,低于九台市平均数的24.25%,生育有所控制。
双阳县双营子回族乡,人口自然增长率,1984年3.8%,1985年上升到10.4%,1986年下降到6.9%,三年间出现波动,排除生育运动的惯性作用,实际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但是,人口增长率不稳定,1984年全乡节育率95.7%,1985年上升到98%,1986年下降到90%。
1982年与1964年比较,九台市朝鲜族增长184.2%,蒙古族增长178.57%,满族增长51.04%,回族增长31.67%。榆树县1982年与1964年比较,平均每年增长:蒙古族7.8%,朝鲜族3.2%,回族2.55%,满族1.6%。长春市南关区1982年与1964年比较增长:蒙古族32.75%,满族10.91%,回族8.5%,朝鲜族2.6%。
二、出生与死亡
据1989年统计,长春市各少数民族出生人口5722人,其中市区出生人口1717人。长春市各少数民族死亡人口1067人,其中市区死亡人口367人。1989年自然增长人口4655人,其中市区650人。以1984年长春市回族人口死亡情况为例,70岁以上死亡人口48人,占该年死亡人口总数的52.7%,45岁以下死亡人口15人,占死亡人口总数的16.5%。死亡原因以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占多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少数民族志·宗教志 上卷》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卷宗教志部分包括宗教工作机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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