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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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4138
颗粒名称: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决定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351-356
摘要: 本文收录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键词: 长春市 人民政府 经济部门

内容

长发〔1999〕3号
  (1999年2月26日)
  为了适应经济本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工业、商业、物资等专业经济部门进行体制改革。
  一、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我市专业经济部门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这种机构设置形式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曾发挥过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弊端日益明显:一是政企不分,使企业难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国有和名为国家所有,实为部门所有,阻碍了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行业管理乏力,往往只限于直属企业,对本部门之外的企业无法起到行业指导作用;四是层次繁多,宏观调控措施在通过专业经济部门落实过程中出现“中梗阻”现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要求有规范的行业秩序,要求国有资产在竞争中实现保值增值,而专业经济部门集各种职能于一身,结果是“行业管不了,资产又没管好”,因此,必须加快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步伐。
  由于宏观环境的限制,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客观上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还不强,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专业经济部门机关人员的分流渠道很有限,经济环境上也并不宽松,社会上还有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在推进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时要予以充分重视,妥善处理。在看到困难的同时,也要看到改革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很明确,这次改革的决心和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先行一步,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城市在专业经济部门改革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可供我们参考;企业改革逐步深入,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投融资体制、社会保障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方案陆续出台,为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此,必须把握有利时机,积极把专业经济部门的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二、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行业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产的流动与重组,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营运的效益,加快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政企关系转变为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资产营运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履行国有资产营运的职责。精干行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发挥行业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作用。
  ——坚持规模经营的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使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和高效领域转移,实现整体搞国有经济的目的。
  ——坚持配套推进的原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落实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使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相互促进,以改革促进发展。
  ——坚持以稳定为前提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到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发展保稳定。
  三、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撤销专业经济部门,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整原有的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授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对原专业经济部门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原专业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划归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1.组建长春机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暂定名称)。撤销市机械工业局、电子工业局、冶金工业局。授权该公司对原三个局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原三个局机关人员划归该公司。
  长铃集团已经授权,不划入该公司。
  2.组建长春轻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暂定名称)。撤销市轻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授权该公司对原两个局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原两个局机关人员划归该公司。
  保留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作为集体所有制联合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能。该联社由长春轻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管,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组建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暂定名称)。撤销市商业委员会、市物资总会。授权核公司对原两个部门所属企业以及市蔬菜副食局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市商业委员会、市物资总会的全部人员和市蔬菜副食局的部分人员划归该公司。
  撤销市商业党工委原归其管理的党的组织,除明确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理外,其它由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管理。
  4.撤销市煤炭工业局。授权长春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市煤炭工业局所属的市羊草沟煤矿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原该局所属的其它企业暂由市经贸委代管。市煤炭工业局的机关人员划归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改为市直属企业,不再隶属于市房地产管理局。保留长春东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挂在该公司。
  5.撤销市纺织总会。授权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对原该总会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该总会机关人员划归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化司。将该公司改为市直属企业。
  6.撤销市建材公司。授权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原市建材公司所属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原市建材公司机关人员划归该公司。
  7.撤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的长春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原对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职能即行撤销。
  原各专业经济部门所属的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国有股权改由各相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持有。
  原各专业经济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的集体资产和集体企业,暂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代管,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原专业经济部门使用的行政、事业编制和工勤事业编制,除了蔬菜副食局保留的以外,其余全部收回。
  (二)界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职责任务
  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调整加强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政府聘请的专家组成,市国资委成员均为兼职。市国资委是行使出资人职能的特定的组织形式,不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不纳入政府序列。市国资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秘书处作为服务机构。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由市国资委授权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既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又是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能的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集团公司要形成以产权为连接纽带规范的多法人联合体。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按规定接受市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劳动社保、人事、监察等综合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要完成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均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市委,负责领导被投资企业、代管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市经贸党工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长春星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的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市城建党工委。
  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正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考察提出,报市委同意后,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其它领导职务人选分别由市经贸党工委和市城建党工委提出,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群团组织负责人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办理。
  原专业经济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分别由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管理。
  (四)建立行业管理机构
  成立长春市机电冶金、轻化纺、煤炭建材、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经贸委,不定级别,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领导干部。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具体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分解和转移原专业经济部门相关职能
  原专业经济部门行使的一般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经济调节监督部门;可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市蔬菜副食局保留蔬菜生产流通管理职能,将原行业管理职能划归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蔬菜副食局暂与市肉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蔬菜副食局暂保留行政编制10名,处级干部职数3名,工勤编制2名,其余人员进入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肉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编制暂不变。
  原市商委行使的市场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划归市计委,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原市商委市场规划管理处的1名处级干部职数、4名行政编制及现有人员整建制划归市计委。
  (六)改革调整事业单位
  对专业经济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改革和调整。
  一是专业经济部门所属的普通中专,划归市教委管理。
  二是专业经济部门所属的科研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划归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理。
  三是撤销原专业经济部门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不再保事业单位性质。
  四是将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职能相近的原则划归政府有关部门。
  五是撤销没有开展工作和工作任务长期不饱合的单位。
  四、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原专业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是宝贵的财富。制定相应政策,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定岗分流工作,鼓励他们积极投入改革中去,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是保证我市专业经济部门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定岗分流工作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择优任用的原则进行。做到加强企业、优化结构、人尽其才、平稳过渡。
  市管干部的定岗分流工作由市委统一安排。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处以下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定岗位分流工作主要由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
  五、加强对专业经济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导
  专业经济部门的体制改革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实际动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协调行动,严肃纪律,确保稳定,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改革任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工作的衔接,保证正常的经济运行。要严肃改革纪律,不得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不得随意转移、处置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钱物。要使各项工作尽快按照新的体制和机制运转,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原专业经济部门清查交接、人员到位工作要在本决定下发后15天内完成。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事志

《长春市志 人事志》

出版者:长春出版社

本志叙述了从1951年8月长春市人事局成立到2001年5月长春市人事工作50年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轨迹,并对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到人事局成立前的人事工作进行了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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