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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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99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34
页数: 25
页码: 180-20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46年~1988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情况。
关键词: 人大会 委员会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所在地。行政管辖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市)和郊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河子区。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是相互独立的,在工作上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
  第一节 榆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参议会。自1946年1月至1946年5月共举行3次会议。各次会议有党政军干部、知名人士、开明士绅、工人、农民、工商界、教育界、宗教界的代表共计340多人次出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讨论了成立民主政府、恢复生产、拥政拥军、支援前线和维护社会治安等问题。第二次会议,总结了民主政府成立之后,在扩充人民武装和组建地方政府时由于过多留用伪职人员和不恰当吸收社会人员,造成队伍不纯和军纪、政纪涣散等经验教训。第三次会议,将民主政府改称县政府,选举了李隽为县长、顾明为副县长。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3月,共召开5届12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3852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研究和商讨了征收公粮、农业税收工作;组织、整顿农业互助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和生产自救运动;加强时事政治教育;开展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深入贯彻《婚姻法》等。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在每届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下半年全县开展普选工作,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2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30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11182人次。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国民经济调整、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严格财政信贷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精兵简政等工作。在县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决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榆树县革命委员会(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徐青作的《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县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县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除听取、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54次常委会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议题151项,其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63项。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决定15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10项,任免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7人次。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视察270次,处理人大代表提(议)案258件。县人大常委会在日常活动中,注意加强同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把组织代表视察和进行专题调查作为了解民情、促进人民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和代表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郭凯岚(1980,9—1984,2)
  副主任 王凤彩(1980,9—1984,2)
  葛靖堂(1980,9—1984,2)
  贾文学(1983,10—1984,2)
  钱少清(1983,10—1984,2)
  刘忱(1980,9—1983,2)
  李云屏(女,1980,9—1983,2)
  于希林(1980,9—1984,2)
  李生(1980,9—1984,2)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郭凯岚(1984,2—1987,2)
  副主任 王凤彩(1984,2—1987,2)
  葛靖堂(1984,2—1986,3)
  贾文学(1984,2—1987,2)
  钱少清(1984,2—1987,2)
  高 义(1985,2—1987,2)
  王立志(1985,2—1987,2)
  李生(1984,2—1986,3)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柴兴山(1987,2—)
  副主任 贾文学(1987,2—)
  钱少清(1987,2—)
  曹凤森(1987,2—)
  安永发(1987,2—)
  吕桂新(女,1987,2—)
  马魁(1987,2—)
  第二节 农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7月,先后召开5届14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3 002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和商讨了组织、整顿农业互助组,教育农民完成国家建设公债、农业税收和征收公粮入库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人民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号召青年参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宣传贯彻《婚姻法》、《选举法》和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等。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每届会议的第一次会议,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冬至1954年春,全县按照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选举法》有关规定,进行了普选工作。从1954年3月至1988年12月,先后召开11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8 426人次。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反对使用原子武器,保卫世界和平,大力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强生产互助合作,搞好春耕、夏锄生产等。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农安县革命委员会(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动员全县人民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早日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选举了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县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县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举行50次常委会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政治、经济、教育、卫生、城建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报告60余项;讨论决定一些关系到全县政治、经济和其他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有关决定、决议28项;任免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2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1 106次,办理和处理人民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51件。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系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朱兰奎(1980,9—1983,11)
  苑梦侠(1983,11—1984, 2)
  副主任 马春亮(1980, 9—1983, 11)
  刘达人(1980, 9—1984, 2)
  姜富(1980, 9—1983, 11)
  姜振礼(1980, 9—1983, 11)
  窦雨时(1980, 9—1984, 2)
  高凤海(1982, 3—1984, 2)
  刘福忠(1983, 11—1984, 2)
  陈文阶(1983, 11—1984, 2)
  赵显生(1983, 11—1984, 2)
  徐景山(1983, 11—1984, 2)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苑梦侠(1984, 2—1987,2)
  副主任 刘达人(1984,2—1987,2)
  刘福忠(1984,2—1987,2)
  陈文阶(1984,2—1987,2)
  赵显生(1984,2—1987,2)
  高凤海(1984,2—1987,2)
  徐景山(1984,2—1987,2)
  窦雨时(1984,2—1987,2)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徐景山(1987,2—)
  副主任 高凤海(1987,2—)
  赵显生(1987,2—)
  王 仁(1987,2—)
  曲秉杰(1987,2—)
  殷学成(1987,2—)
  尹喜春(1987,2—)
  夏德昌(1987,2—)
  第三节 德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6月,先后召开3届10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2 366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关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和捐献、战勤负担问题;关于教育农民完成征收公粮和购买国家建设公债任务;关于搞好农业普查和抓好普选宣传工作;关于抓好冬季农业生产工作和开展爱国卫生、增产节约运动等。在每届代表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在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了由张健生等27人组成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2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27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6002人次。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关于巩固和提高互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关于把农业放在首位,积极做好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工作;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关于加强战备观念、支援国防建设和进一步安排好人民群众生活等问题。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都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2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德惠县革命委员会(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于潜作的《德惠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决议。会议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1月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又分别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补选了县长、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48次常委会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地行使了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报告88项;作出决定、决议17项;任免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5人次。围绕行使“三权”方面,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视察31次;办理和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524件。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主彦良(1980,1—1983,11)
  金武吉(朝鲜族,1983,11—1984,3)
  副主任 吕铭深(1980,1—1983,11)
  高志学(1980,1—1984,3)
  王敬轩(1980,1—1983,11)
  于敏辉(1980,1—1983,11)
  安起英(女,1980,1—1984,3)
  张志瀛(1982,3—1984,3)
  张宗田(1983,11—1984,3)
  杨占清(1983,11—1984,3)
  卢梦星(1983,11—1984,3)
  李智(1983,11—1984,3)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金武吉(朝鲜族,1984,3—1986,5)
  张宗田(1986,5—1987,2)
  副主任 张宗田(1984,3—1986,5)
  杨占清(1984,3—1987,2)
  卢梦星(1984,3—1987,2)
  高志学(1984,3—1987,2)
  李智(1984,3—1987,2)
  张志瀛(1984,3—1987,2)
  安起英(女,1984,3—1987,2)
  郭万军(1985,5—1987,2)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张宗田(1987,2—)
  副主任 杨占清(1987,2—)
  卢梦星(1987,2—)
  高志学(1987,2—)
  李智(1987,2—)
  张志瀛(1987,2—)
  安起英(女,1987,2—)
  郭万军(1987,2—)
  王铁良(1987,2—)
  第四节 九台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88年8月改为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3月,共召开了3届12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2 486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分别研究和商讨了关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生产自救工作;关于支援抗美援朝、战勤负担、群众捐献工作和成立抗美援朝分会;关于摧收公粮入库、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农民建房问题;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工作和农副业生产问题;关于贯彻《婚姻法》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增产节约运动等工作,并通过了相应的决义。在每届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在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了由张凤岐、冯立身等20人组成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2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26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6 301人次。县第一届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草案)》,关于对全县人民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征购工作和征集补充兵员工作;关于认真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和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工作;关于抓好县、公社两级干部培训和精兵简政、紧缩机构编制工作;关于抓好农副业生产和开展“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等。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6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九台县革命委员会(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除其他选举外,还选举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除各项法定议程外,会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在县第十届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44次常委会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任免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4人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各方面工作报告86项,作出决定、决议17项。先后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12次视察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走访人大代表200多人次;召开代表座谈会51次,参加座谈的代表达380人次。办理和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318件。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办公室。
  县(市)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贾子钧(1980,9—1983,11)
  金 荣(1983.11—1984.2)
  副主任 王树行(1980,9—1984,2)
  杨秀范(1980,9——1983,11)
  牟连城(1980,9—1983,11)
  高纯璞(1980,9—1984,2)
  崔寅午(1980,9—1984,2)
  田雨沛(1980,9—1983,11)
  张锡洲(1980,9—1984,2)
  丁贵芳(1982,3—1984,2)
  关子臣(满族1983.11—1984.2)
  李文显(1983.11—1984.2)
  张景春(1983.11—1984.2)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金 荣(1984,2—1987,2)
  副主任 关子臣(满族,1984,2—1987,2)
  李文显(1984,2—1987,2)
  张景春(1984,2—1987,2)
  王树行(1984,2—1987,2)
  崔寅午(1984,2—1987,2)
  高纯璞(1984,2—1987,2)
  张锡洲(1984,2—1987,2)
  丁贵芳(1984,2—1987,2)
  县(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金 荣(1987,2—)
  副主任 关子臣(满族,1987,2—)
  高洪斌(1988,3—)
  李文显(1987,2—)
  张景春(1987,2—)
  崔寅午(1987,2—)
  张锡洲(1987,2—)
  丁贵芳(1987,2—)
  第五节 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1月至1953年3月召开了会议,但因资料不全,会议召开的届次和出席会议的代表数无法统计。在各次代表会议上,都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在有的会议上研究和商讨了关于组织、整顿农业互助组,关于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和生产自救工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关于加强时事政治教育和宣传贯彻《婚姻法》等工作。每次会议都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每届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县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3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23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4 196人次。县第一届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在有的会上,还研究和商讨了深入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和技术革命运动,搞好春耕和夏锄生产,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抓好复员转业军人和中学毕业生安置工作,动员和号召全县人民做好工作,争取农业大丰收,为实现年产14万吨粮食而奋斗。每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5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双阳县革命委员会(列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上选举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县财政预算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除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预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分别补选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第十届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在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1980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56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69项;作出决定、决议28项;任免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6人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16次;办理和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732件。1988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在执法检查中,查出有问题的案件537件,其中有法不依的103件,执法不严的203件,以言代法的42件,以罚代刑的189件。这些案件经认真查实后进行了纠正。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王振清(1980,9—1983,11)
  杨青坡(1983,11—1984,3)
  副主任 宋 荣(1980,9—1984,3)
  张义(1980,9—1984,3)
  张文才(1980,9—1983,11)
  宋明良(1980,9—1984,3)
  杨海(1980,9—1984,3)
  马国臣(1983,11—1984,3)
  曾昭发(1983,11—1984,3)
  王 臣(1983,11—1984,3)
  阎尊一(1983,11—1984,3)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杨青坡(1984,3—1987,3)
  副主任 马国臣(1984,3—1987,3)
  曾昭发(1984,3—1987,3)
  王 臣(1984,3—1987,3)
  宋 荣(1984,3—1985,4)
  阎尊一(1984,3—1987,3)
  张义(1984,3—1987,3)
  宋明良(1984,3—1987,3)
  杨海(1984,3—1987,3)
  张廷臣(1985,4—1987,3)
  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杨青坡(1987,3—)
  副主任 曾昭发(1987,3—)
  王 臣(1987,3—)
  阎尊一(1987,3—)
  宋明良(1987,3—)
  张廷臣(1987,3—)
  刘忠(1987,3—)
  第六节 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957年3月撤销长春县,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将原长春县管辖的大屯等部分乡、村划入郊区行政区域。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7年10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0届24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5 409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调整划分行政区域工作,将42个乡、1个镇合并为14个乡、1个镇;抓好春耕和夏锄生产、抓好技术革新,推广先进经验,争取农业大丰收。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4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郊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11月召开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区第九届和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41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了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共审议政治、经济、科技文教、民政等方面的议题96项,作出决定、决议14项,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8人次。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调查32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38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和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耿殿起(1980,9—1983,11)
  陈健儒(1983,11—1984,7)
  副主任 陈仁山(1980,9—1983,11)
  刘 德(1980,9—1983,11)
  张守文(1980,9—1983,11)
  王成汉(1980,9—1983,11)
  李庆云(1982,3—1984,7)
  杨显义(1983,11—1984,7)
  刘开力(1983,11—1984,7)
  李毅岩(1983,11—1984,7)
  吴炳华(1983,11—1984,7)
  金福林(1983,11—1984,7)
  李文成(1983,11—1984,7)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陈健儒(1984,7—1987,2)
  副主任 杨显义(1984,7—1987,2)
  刘开力(1984,7—1987,2)
  张守文(1984,7—1987,2)
  李毅岩(1984,7—1987,2)
  吴炳华(1984,7—1987,2)
  李庆云(1984,7—1987,2)
  金福林(1984,7—1987,2)
  李文成(1984,7—1987,2)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杨显义(1987,2—)
  副主任 刘开力(1987,2—)
  贡宝桥(1987,2—)
  李毅岩(1987,2—)
  吴炳华(1987,2—)
  李庆云(1987,2—)
  第七节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10月至1953年6月,共召开2届6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714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动员全区人民修订《爱国公约》,积极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开展普选工作,大力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运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号召全区人民参加“三反”、“五反”运动,开展增产节约、爱国卫生运动,把全区扫除文盲工作推向前进等。在每届会议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1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34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4 884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全区人民掀起学习和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高潮;组织全区人民积极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逐步推行半工半读教育制度,办好半工半读学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晚育工作;宣传贯彻《兵役法(草案)》和对初、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学的安置与教育工作;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抓好技术革命、技术革新,提倡街道工作要大力发展社办工业等。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朝阳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区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7月召开的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在区第十届和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58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各项工作报告76项;讨论决定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等重大事项31项,通过决议和决定60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9项;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次;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35次;办理和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886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城建街道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王学毅(满族,1980,7—1984,4)
  副主任 冯献寿(1980,7—1984,4)
  韩冲(女,1980,7—1983,11)
  韩青云(1980年,7—1983,11)
  张志诚(1980,7—1984,4)
  王国棋(1980,7—1984,4)
  邹国柱(1980,7—1984,4)
  张泽源(1982,3—1984,4)
  张玉书(1983,11—1984,4)
  谢雨田(1983,11—1984,4)
  于沧(1983,11—1984,4)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王学毅(满族,1984,4—1987,2)
  副主任 冯献寿(1984,4—1987,2)
  张志诚(1984,4—1987,2)
  王国棋(1984,4—1987,2)
  邹国柱(1984,4—1987,2)
  张泽源(1984,4—1987,2)
  张玉书(1984,4—1987,2)
  于沧(1984,4—1987,2)
  郭淑琴(女,1985,5—1987,2)
  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王学毅(满族,1987,2—)
  副主任 张泽源(1987,2—)
  张玉书(1987,2—)
  谢雨田(1987,2—)
  于沧(1987,2—)
  郭淑琴(女,1987,2—)
  俞庆严(1987,2—)
  刘安庆(1987,2—)
  第八节 南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6月至1953年4月,共召开2届、4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498人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支援抗美援朝、拥军优属和镇压反革命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积极抓好战勤工作,开展民事调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和副业生产创收工作等。在每届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1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36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3920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和街道工作;加强全区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对中学毕业生的教育和安置工作;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开展增产节约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南关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区第十届和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至1988年12月,区人大常委会历经3届,共召开78次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有关全区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工作报告87项,通过决议5项、决定2项;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2人次;在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调查32次,办理和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37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周 文(1980,9—1983,11)
  赵殿忠(1983.11—1984.4)
  副主任 史祯祥(1980,9—1984,4)
  韩才有(1980,9—1984,4)
  孙永寿(1980,9—1984,4)
  郑 岩(女,1980,9—1983,11)
  戴云峰(回族,1980,9—1983,11)
  吴鼎铨(1980,9—1984,4)
  刘福山(1982,2—1984,4)
  王庆才(1983.11—1984.4)
  郑宝庭(1983.11—1984.4)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赵殿忠(1984,4—1987,2)
  副主任 史祯祥(1984,4—1986,12)
  韩才有(1984,4—1986,12)
  孙永寿(1984,4—1986,12)
  刘福山(1984,4—1987,2)
  王庆才(1984,4—1987,2)
  郑宝庭(1984,4—1987,2)
  陈耀先(1984,4—1987,2)
  刘仁举(1985,2—1987,2)
  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赵殿忠(1987,2—)
  副主任 刘福山(1987,2—)
  陈耀先(1987,2—)
  王庆才(1987,2—)
  刘仁举(1987,2—)
  郑宝庭(1987,2—)
  第九节 宽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1年8月至1954年2月,共召开2届2次会议,因缺少资料,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无法统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将区公所改称区人民政府;积极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全区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运动;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和完成修补公路的任务。每届代表会议都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2月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27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累计4403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认真学习、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以农业为基础,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等。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宽城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1980年9月召开的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区第十届、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上进行了各项选举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召开71次常委会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96项,作出决定、决议13项;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3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30余次;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426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刘希华(1980,9—1983,9)
  邸树森(1983,9—1984,3)
  副主任 宋金山(1980,9—1983,9)
  王 青(1980,9—1983,9)
  赵双喜(1980,9—1983,9)
  姚 濛(女,1980,9—1983,9)
  崔玉龙(1980,9—1984,3)
  刘家瑞(1980,9—1983,9)
  赵长顺(1980,9—1984,3)
  强同生(1980,9—1984,3)
  于万有(1980,9—1984,3)
  翟文石(1980,9—1984,3)
  乔奎骥(1980,9—1984,3)
  邓叶云(女,1980,9—1984,3)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邸树森(1984,3—1987,2)
  副主任 强同生(1984,3—1987,2)
  崔玉龙(1984,3—1987,2)
  于万有(1984,3—1987,2)
  赵长顺(1984,3—1987,2)
  翟文石(1984,3—1987,2)
  乔奎骥(1984,3—1987,2)
  邓叶云(女,1984,3—1987,2)
  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邸树森(1987,2—)
  副主任 强同生(1987,2—)
  于万有(1987,2—)
  赵长顺(1987,2—)
  翟文石(1987,2—)
  栾吉昌(1987,2—)
  谢晶(女,1987,2—)
  第十节 二道河子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50年8月至1952年12月,召开了会议。因缺少资料,会议的届次数、出席会议代表数无法统计。在各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在有的会议上还研究和商讨了号召各界人民代表团结全区人民参加镇压反革命运动、抗美援朝运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产节约运动;积极贯彻执行《婚姻法》,努力完成全区各项工作任务等。在每届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人民政府委员。
  区人民代表大会。自1954年春至1988年12月,共召开11届33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累计3 106人次。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有的会议还研究和商讨了在全区街道居民中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动员全区人民大力宣传贯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增产节约运动等。区第一届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都依法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和区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1968年7月,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二道河子区革命委员会(列为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出席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0年9月召开的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除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区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外,还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区第十届和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9月至1988年12月,历经3届,共举行58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3项,作出决议和决定42项;依法任免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3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调查57次;办理和处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681件。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有: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人事代表办公室。
  区人大常委会历届领导人员名单:
  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吕永淮(1980,9—1983,11)
  肖庆根(1983,11—1984,4)
  副主任 隋汉林(1980,9—1983,11)
  陈金海(1980,9—1983,11)
  张玉玺(1980,9—1983,11)
  彭庆忠(1980,9—1983,11)
  刘文(1980,9—1983,11)
  王兴政(1980,9—1983,9)
  李玉洪(1981,4—1982,8)
  栾华亭(1982,8—1984,4)
  柳光春(高山族,1982,8—1984,4)
  刘庆祥(1983,11—1984,4)
  刘昭范(1983,11—1984,4)
  牟树春(1983,11—1984,4)
  郭景和(1983,11—1984,4)
  陈 文(1983,11—1984,4)
  邓淑英(女,1983,11—1984,4)
  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肖庆根(1984,4—1987,2)
  副主任 刘庆祥(1984,4—1987,2)
  刘昭范(1984,4—1987,2)
  牟树春(1984,4—1987,2)
  栾华亭(1984,4—1987,2)
  郭景和(1984,4—1987,2)
  陈 文(1984,4—1987,2)
  柳光春(高山族,1984,4—1987,2)
  邓淑英(女,1984,4—1987,2)
  孙 生(1985,3—1987,2)
  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 孙 生(1987,2—)
  副主任 张碧莲(女,1987,2—)
  牟树春(1987,2—)
  栾华亭(1987,2—)
  柳光春(高山族,1987,2—)
  马玉庆(1987,2—)
  高世魁(1987,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人大志

《长春市志 人大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记述长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案的提出与办理、人大代表 等,反映了长春人民政治、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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