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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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分类号: D632
页数: 6
页码: 368-3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5年至1988年长春市民政机构沿革的情况。
关键词: 民政机构 长春市 机构沿革

内容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苏联红军接管“新京特别市”。同年11月8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12月20日,国民党接收“新京特别市”公署,改为长春市政府。1946年4月14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长春;4月18日建立长春市民主政府,4月30日设立长春市民主政府社会局,内设区政、社会、工商、殖产4个科。同年5月23日,市民主政府撤离长春。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再度解放。10月21日成立长春特别市政府的同时,设立了长春特别市政府社会局,内设秘书室和干部、民政、社会、战勤5个科室以及合署机构长春市荣誉军人管理委员会。配备编制65人,其中干部58人,勤杂人员7人,为长春特别市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1949年1月23日,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3号令,长春特别市政府社会局改为长春特别市政府民政局,仍设上述5个科室。同年3月10日,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9号命令,长春特别市改为长春市,长春特别市政府民政局改为长春市政府民政局。同年4月2日,长春市政府决定将市建设局的农业科移交市民政局,其内设机构增为6个科室。同年5月9日,依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15号命令,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长春市政府民政局改称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同年6月10日定编,仍为上述6个科室,配备79人,其中干部73人,勤杂人员6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机构没有变化。同年11月5日定编,内设战勤科撤销,增设优抚科。1950年5月5日,合署机构增设长春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同年12月合署机构市荣誉军人管理委员会撤销,改设长春市复员委员会。同年内设秘书室改为秘书科。1951年1月5日,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农业处,同时撤销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农业科。同年6月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同时撤销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干部科。同年7月26日,合署机构增设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长春市分会。同年8月31日,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增设战勤、民族2个科,全局仍为6个科,配备73人,其中干部71人,勤杂人员2人。1952年7月,合署机构市复员委员会撤销,改设长春市转业建设委员会。1953年末,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内设战勤科撤销,增设生产财务科。1954年1月1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民族事务科,同时撤销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族科。民政局内设机构同年改为5个科。1955年1月29日,合署机构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撤销。同年2月2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改称长春市民政局。1956年4月27日,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合署,市救济分会办公室与市民政局社会科合署。1957年9月,合署机构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撤销,改设长春市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同年11月,增设长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1958年8月,市民政局社会科改为社会福利科,增设劳动教养科。同年12月26日,合署机构增设长春市盲人协会和聋哑人协会。同年,合署机构市救济分会撤销,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增为6个科。1959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改为社会福利一科,劳动教养科改为社会福利二科,增设人事科。同年全局增为7个科。1961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一科改为社会福利科,撤销社会福利二科。同年全局改为6个科。1962年,合署机构市盲人协会和市聋哑人协会合并为市盲人聋哑人协会。1963年5月14日,市民政局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与生产财务科合署。同年全局增为7个科室。1964年7月3日,市民政局生产财务科改为计划财务科,社会福利科改为社会福利一科,增设社会福利二科,与长春市社会福利院合署。同年,成立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华侨事务处,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改为与市华侨事务处合署,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增为8个科室。1966年6月3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一科与社会福利二科合并为社会科。同年全局改为7个科室。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长春市民政局组织机构瘫痪。1968年3月6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市革委会办事组下设民事组。1969年7月,市革委会办事组改为办公室,办事组民事组改为办公室民事组。1972年5月15日,市革委会办公室民事组改为办公室民政局,内设办事、政工、优抚、民政、企事业管理5个组。1973年5月恢复长春市民政局,内设秘书、政治工作、优抚、民政福利、生产5个科。1975年5月25日,市民政局民政福利科分为民政科和社会科,生产科改为民政事业生产办公室。同年全局增为6个科室。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长春市各级民政机构得到逐步恢复和加强。1978年4月7日,长春市民政局改为直属市革委会领导。1979年6月25日,市民政局民政事业生产办公室撤销,成立长春市民政工业公司。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同年改为5个科。1981年9月19日,市民政局增设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同年10月29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改为常设办事机构,列为市民政局一个业务部门,与军队退休干部管理科合署。同年全局增为7个科室。1982年3月4日,市民政局社会科改为社会福利科,政治工作科改为人事教育科。1983年9月19日,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改为人事科,社会福利科分为农村救济科和城市福利科,增设计划财务科和安置科,退休干部管理科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外保留名义。同年全局增为10个科室。1988年7月19日,市民政局增设基层政权建设科。同年12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成立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截止1988年末,长春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增为11个科室。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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