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婚姻法律咨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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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818
颗粒名称: 二、提供婚姻法律咨询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1
页码: 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的各级婚姻管理机关,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情况,通过安排专人或者印发有关材料,在开展婚姻登记的同时,广泛提供婚姻法律咨询服务。
关键词: 民政婚姻 婚姻服务 法律咨询

内容

长春市的各级婚姻管理机关,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新情况,通过安排专人或者印发有关材料,在开展婚姻登记的同时,广泛提供婚姻法律咨询服务。咨询的内容包括:怎样理解婚姻自由;结婚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结婚登记有哪些手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等等。在咨询中,特别注意讲清一些法律界限不易把握的问题,比如提倡晚婚与法定婚龄的关系,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帮助婚姻当事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法律咨询的人很多,仅1988年全市就达2000多人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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