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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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799
颗粒名称: 二、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生产
分类号: D632.1
页数: 7
页码: 294-3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数量毕竟有限,安置残疾人的能力趋于饱和,为了更多更好地安置城镇残疾人员和救济对象,长春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各部门,帮助城镇街道恢复和兴办街道社会福利生产,进一步促进了长春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
关键词: 长春市 民政部门 社会福利

内容

1979年以来,尽管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数量毕竟有限,安置残疾人的能力趋于饱和。为了更多更好地安置城镇残疾人员和救济对象,长春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各部门,帮助城镇街道恢复和兴办街道社会福利生产。198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扶残助贫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今后主要是依靠街道和大企事业单位兴办小型、分散、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福利生产或服务厂点,对于愿意自谋职业的要给予积极支持。同年8月,在4个城区各选择1个街道进行试点。9月份全面铺开,11月底以前城区能够就业的盲聋哑残人员和优抚救济对象都得到安置。到1985年,全市街道、镇、企事业单位共办起社会福利生产单位91个,其中城市街道办的工业生产单位67个,商业服务业单位2个;镇办的工业生产单位12个,商业服务业单位4个;企事业单位办的工业生产单位3个,商业服务业单位3个。有职工2928人,其中盲人、聋哑人、肢残人、智残人1383人,优抚、救济对象70人。年产值达1596.63万元,利润达382.96万元。1987年生产厂点增加到111个,其中城市街道办的81个,镇办的26个,企事业单位办的4个。有职工5549人,其中残疾人员1908人。年产值达5558万元,利润达599.5万元。1988年增加到150个,比上年增加26%,其中城市街道办的101个,镇办的41个,企事业单位办的8个。有职工6018人,其中残疾人员2190人,比上年增加13.3%。年产值达7375万元,利润达930万元,比上年增加35.5%。
  1988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长春市民政局和税务局联合规定,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得利润免征所得税;10%以上不足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规定,在改革中要注意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社会福利企业性质,一般情况下不准辞退残疾职工。对残疾职工实行经济承包时,要因人而宜,给予适当照顾,坚持实行同工优酬,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长春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民政志

《长春市志 民政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重点记述解放以来40年,注意反映长春民政工作的地域特点,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时代风貌。全书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优抚、退役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民政经济、婚姻、殡葬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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