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务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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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37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财务物资
分类号: E256
页数: 7
页码: 699-7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军事志的人民防空的财务物资,人防财务物资是国家投入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业务建设的资金、物资。对资金、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原则,保障以有限的财物实现人防指挥通信工程、大型地下防护工程、战斗村(镇)、后方基地及人防勤务保障等重点项目优质高效的建设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防空 财务物资

内容

人防财务物资是国家投入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业务建设的资金、物资。对资金、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原则,保障以有限的财物实现人防指挥通信工程、大型地下防护工程、战斗村(镇)、后方基地及人防勤务保障等重点项目优质高效的建设。
  第一节 财务管理
  人民防空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对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和人防业务建设经费的管理。新中国成立以后,从50年代初期至1988年,长春市人防建设总投资约24824.2万元,其中工程费24412.8万元,业务费411.4万元。
  国家用于人防建设投资的拨款,1972年至1984年直接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经费计划的上报与经费指标的下达,是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拨款过程的。1984年11月,国家人防委和财政部下达《关于改变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后,从1985年起,国拨人防经费改为中央预算支出,由国家人防委统一管理,通过各级人防部门直接拨款,不再通过财政部门。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从1972年大规模兴建永久、半永久性人防工程时开始独立设置会计业务。是年国家实行人防工程建设专项拨款之后,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长春市人防建设的需要,人防经费管理工作逐步加强。
  一、管理体制
  人防经费管理从70年代初期开始,一直实行市、区两级财务管理,在市、区人防办公室分别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作为独立的核算单位,按照各自不同的管理范围和分工,负责办理有关人防经费的收支、核算、财务监督及指导等业务工作。
  国家、省、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人防工程经费(包括物资)由市人防办公室办理经费支付核销手续。
  区属单位和街道居民人防工程所需经费(包括物资)及业务费,由各区人防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拨。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防工程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各有关局、区人防办公室负责收缴、管理及使用。
  市、区人防办公室之间财务(包括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首先由各区人防办公室制定本区人防经费预算,经市批准后一次或分期拨给各区,由各区掌握使用并进行决算。市人防办公室对各区经费使用情况负有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的责任。
  二、分配使用形式
  人防经费的分配使用,从1970年至1988年先后采取了五种形式。
  一是应急拨款,实报实销。紧急战备初期的1970至1972年,长春市采取发动群众突击会战的方法,掀起城市“要塞化”人防工程建设高潮,工程建设边定项、边设计、边备料、边施工,仓促上马。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审批设计和预算,其所需经费靠临时筹措或挤占其它项目经费施实应急拨款。工程项目决算时,按工程材料消耗实报实销。
  二是依据定额制定预算,实行砍大块分期拨款。1973年至1978年,省、市人防部门以人防工程定型图纸为依据,制定了各种不同材料结构人防工程每平方米预算定额。根据定额和工程计划面积确定各区或单位经费预算,经省、市人防部门批准后,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款,一般分两次或三次拨完,待完工后进行结算。这种分配形式的特点是不论工程项目多少,主要按工程材料结构和面积多少确定经费总指标,与各区或单位实行砍大块拨款和决算。
  三是按工程项目确定工程经费指标,实行单项预决算。根据人防工作改革、调整的需要,从1979年起,长春市人防工程经费开始实行单项工程计划管理,按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全年人防工程经费指标。在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中,分为新建续建工程、抢险加固工程、改造利用工程、口部处理工程、维护管理工程等项目,每个单项工程都要独立核算,并按进度分期拨款,加强了成本管理。
  四是单项工程经费定额承包管理。在实行单项工程预、决算的基础上,从1984年开始至1988年,长春市人防工程建设开展了以“五定一包”(定任务、定工期、定质量、定材料、定工程管理要求,包经费)为内容的“优质、安全、节约”评比奖励活动。与此相适应,对人防工程经费的管理采取了单项工程定额承包的形式。这种管理形式在市、区两级人防部门之间实行。
  五是对人防业务费实行预算包干管理。自1980年以来,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长春市人防办公室在人防业务费管理中采取预算包干的形式,即市人防办公室根据省拨业务经费和各区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各区每年业务费预算包干指标,由各区人防办公室按批准计划严格掌握开支,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使用。按规定,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情况下实现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可提取50%的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工作条件;50%作为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三、管理制度
  1973年10月到1986年6月,长春市人防办公室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关人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主要有《人防经费、物资管理使用办法》、《人防经费会计核算办法》、《关于四项费用集资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以“五定一包”为内容的“优质、节约、安全”人防工程竞赛评比奖励办法》、《长春市人防系统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人防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贯彻这些规章制度,对于加强人防财务管理,合理地使用人防经费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
  第二节 物资管理
  长春市人防系统的物资管理主要是人防工程建筑材料的管理。自1970年至1988年末,全市共使用钢材19134吨,水泥206005吨,木材22330立方米,红砖37700万块,砂子32万立方米,石头34万立方米。其中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主要由省计划调拨,红砖、砂石等建筑材料主要由市建材部门生产提供,同时伴有其他多种来源渠道。
  一、管理体制
  人防物资实行市、区两级管理,由市、区两级人防部门设置专人负责物资管理业务。其职责主要是编报本市(区)人防工程所需物资的购、供、存计划,向上级业务部门编报各种物资报表;办理省拨钢材、水泥、木材的进货、催货、发运、分配以及其他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制定有关
  规章制度,检查指导下属业务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主管本单位物资库的建设与管理。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的物资管理业务,在1970年至1974年期间,由工程组负责,1975年由新成立的物资科负责,1978年由工程处负责,1979年3月,市人防办公室成立物资财务处以后,财务与物资实行统一管理。
  二、定货与分配
  人防建设所需钢材、水泥、木材,根据省人防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指标,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定货手续。1970年至1979年期间,由于地方材料用量大,供应紧张,红砖的定货手续也由市人防办公室统一办理,砂子和石头由市人防办公室组织各区人防办公室共同办理定货手续。
  物资分配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执行计划的原则和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下达指标的方法,分别由市、区人防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分配程序:市直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负责分配到施工单位;各区属人防工程所需材料,由市人防办公室按照工程计划分配到各区人防办公室,再由区负责调拨给各施工单位或组织施工的街道人防分指挥部。
  三、管理范围和制度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和施工组织方法的变化,管理范围和制度也先后有所改变。
  1970年至1979年,由于人防工程施工任务主要由人防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承担,所需各种建筑材料全部由人防部门组织定货和供应,其管理范围涉及到各个施工现场。为搞好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在施工单位和城区街道公社人防分指挥部分别设置了1—3名材料员和打更、保卫人员,负责人防材料的检查验收、保管、保卫以及木材、水泥袋等各种工地剩余物资的回收工作。
  1980年至1988年,人防工程建设采取集中使用四项费用对外承包的办法,地方材料的采购及工地物资管理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市、区人防部门主要负责钢材、水泥、木材的采购供应及库存材料的管理。
  长春市人防物资管理制度于1973年建立,1977年开始走上健全之路。1977年5月,市人防办公室制定了《关于人防战备物资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人防物资材料的分配使用、材料帐目的记录、材料的定货手续、进货验收及调拨手续、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物资回收、机具设备管理、仓库的建立与管理、物资材料管理机构的健全等有关制度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重点完善了物资仓库管理和人防器材、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材料的采购、进库、出库、记帐、清点制度,器材、设备的购置、保管、报废请示及审批制度等。
  由于加强了人防物资的管理,严格执行专物专用的原则,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人防物资主要用到人防工程建设上来(包括新建续建工程、原有工程加固改造和维修管理),使省拨和市自筹的钢材、水泥和木材三大建筑材料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比例平均达到90%以上,其余部分也用于了被覆材料的生产消耗。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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