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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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
分类号: E232
页数: 3
页码: 464-4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民党军财务情况,主要介绍了经费、薪饷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长春市 后方勤务 财务

内容

一、经费
  国民党军的经费按照支出的不同性质,共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人马生活费。这类经费按全军统一的标准,根据各部队的实力发给,“实报实销”。第二类是装备、油料、马匹、被服、工程构筑费。这类经费先按计划编列预算,然后报请国防部核准,由联勤总司令部拨发专款,“专款专用”。第三类是公务费、事业费和装备维修管理费。这类经费涉及到各部队和各项事业的建设,是部队经费管理经常性的主要类别。
  东北国民党军所需经费,起初由驻北平的第五补给区代领代发。自1946年5月起,正式改由第六补给区请领和转发管区内各部队。各单位月核结情形亦报由第六补给区核转。
  从形式上看,国民党军对于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也明确规定了有关纪律,令饬各单位克己奉公,照章办事。但在实际上,由于国民党军日甚一日的腐败,违犯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克扣基层和士兵俸饷,中饱私囊的现象,在上层和各级官长中是普遍存在和经常发生的。
  二、薪饷
  官兵薪饷由国防部统一规定标准,联勤总部拨款,交补给区经发,具体事宜由各部队经理部门落实。部队所使用的货币为东北流通券。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物价飞涨,货币持续贬值,国民党政府不断给官兵增发钞票,以稳定军心,坚持内战。1946年,在国民党军出关头一年的3、6、7、9月份,即连续4次调整官兵薪饷。以陆军为例,是年9月调薪后,标准最高的上将级军官月薪饷由1月份的1万元,增至4.64万元,月薪饷最低的二等兵由300元增至1150元。到1948年1月,同1946年1月份相比,军官薪饷平均增长了100多倍,士兵平均增长了90多倍,增长幅度之大实属罕见。
  按照国防部和东北国民党军总部的规定,官兵薪饷每月发放1次。“为顾及官兵生活,薪饷必须按月请发,不得迟延”。为达此目的,经报请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批准,“东北区国军经费,提前一个月汇交补给机关转发”,“各部队每月经费(薪饷),以月清月结为原则,并随时加以督促”。对自新军即所谓反正的伪满军等按正规军的8成发给。国民党军统率机关虽然强调要如期发放官兵薪饷,但实际上出关初期所存在的“因汇拨款项迟缓,未能如期发放”的情形,并没有有效改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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