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
唯一号: | 070120020220003268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清军后勤 |
分类号: | E233 |
页数: | 11 |
页码: | 444-45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驻防清军部队的后勤保障,长期由吉林将军署兵司和户司负责,兵司掌管武器装备的配备,户司掌管财政,发放官兵粮饷衣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裁撤练军和靖边军,建立吉林捕盗队,设捕盗营务处,具体掌理部队后勤保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实行地方政治制度改革,裁撤吉林将军署,设置吉林省,改编吉林捕盗队等佐杂部队为吉林五路巡防队,设吉林行省公署旗务处,改捕盗营务处为吉林巡防营务处,原为独立机构,后改隶东三省督练处,此后,驻防军之后勤保障遂改由吉林巡防营务处和东三省督练处吉林督练公所“商同斟酌办理”,吉林省公署旗务处也负有此责。按陆军定制,“凡军镇所驻之处,均应设立粮饷局,专司军队粮饷及一切衣装储备之事”。据此,设置了东三省陆军粮饷总局长春陆军粮饷分局。同时还于吉林设立了东三省军械总局吉林军械分局,具体承办驻军的粮饷装备事宜。陆军第三镇编成内设有军需、军械、军医、马医官(长)、司务长、驾车兵等专职后勤人员,在部队长领导下,从事部队各专业勤务的保障,清军的后方勤务,至此开始具备了近代军队后勤建设的一般要求。 |
关键词: | 长春市 清军后勤 后方勤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