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军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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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6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清军后勤
分类号: E233
页数: 11
页码: 444-4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驻防清军部队的后勤保障,长期由吉林将军署兵司和户司负责,兵司掌管武器装备的配备,户司掌管财政,发放官兵粮饷衣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裁撤练军和靖边军,建立吉林捕盗队,设捕盗营务处,具体掌理部队后勤保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实行地方政治制度改革,裁撤吉林将军署,设置吉林省,改编吉林捕盗队等佐杂部队为吉林五路巡防队,设吉林行省公署旗务处,改捕盗营务处为吉林巡防营务处,原为独立机构,后改隶东三省督练处,此后,驻防军之后勤保障遂改由吉林巡防营务处和东三省督练处吉林督练公所“商同斟酌办理”,吉林省公署旗务处也负有此责。按陆军定制,“凡军镇所驻之处,均应设立粮饷局,专司军队粮饷及一切衣装储备之事”。据此,设置了东三省陆军粮饷总局长春陆军粮饷分局。同时还于吉林设立了东三省军械总局吉林军械分局,具体承办驻军的粮饷装备事宜。陆军第三镇编成内设有军需、军械、军医、马医官(长)、司务长、驾车兵等专职后勤人员,在部队长领导下,从事部队各专业勤务的保障,清军的后方勤务,至此开始具备了近代军队后勤建设的一般要求。
关键词: 长春市 清军后勤 后方勤务

内容

驻防清军部队的后勤保障,长期由吉林将军署兵司和户司负责,兵司掌管武器装备的配备,户司掌管财政,发放官兵粮饷衣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裁撤练军和靖边军,建立吉林捕盗队,设捕盗营务处,具体掌理部队后勤保障。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实行地方政治制度改革,裁撤吉林将军署,设置吉林省,改编吉林捕盗队等佐杂部队为吉林五路巡防队,设吉林行省公署旗务处,改捕盗营务处为吉林巡防营务处,原为独立机构,后改隶东三省督练处,此后,驻防军之后勤保障遂改由吉林巡防营务处和东三省督练处吉林督练公所“商同斟酌办理”,吉林省公署旗务处也负有此责。按陆军定制,“凡军镇所驻之处,均应设立粮饷局,专司军队粮饷及一切衣装储备之事”。据此,设置了东三省陆军粮饷总局长春陆军粮饷分局。同时还于吉林设立了东三省军械总局吉林军械分局,具体承办驻军的粮饷装备事宜。
  陆军第三镇编成内设有军需、军械、军医、马医官(长)、司务长、驾车兵等专职后勤人员,在部队长领导下,从事部队各专业勤务的保障,清军的后方勤务,至此开始具备了近代军队后勤建设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俸饷
  驻防清军的俸饷,一向按清廷定制由户部(光绪三十二年改为度支部)掌管标准。从八旗兵到同治六年(1867年)后相继编建的练军、靖边军、捕盗队、新式陆军和巡防队等不同名目的清军部队,官兵俸饷标准都有所不同。八旗兵俸饷标准最高的是吉林将军,年支俸银共1165两,最低的是甲兵,年俸银12至24两。乾隆元年六月(1736年7月)起,每年加发将军公费银500两,同治六年(1867年)起,每年又增发办公银1500两。光绪六年(1880年)起,增加副都统的人役工食银,同时每年发给津贴银1500两。练军、靖边军是编制和称谓稍加改变的八旗军,成军后不久,官兵俸饷的标准较原八旗兵有所改善和提高。清末编练的新式陆军,在各时期的清军中官兵俸饷最高,其次是巡防队。陆军第三镇统制官年支俸银4800两,公费银7200两,五路巡防队统领官年支俸银2400两,另发公费银1200两。
  长春驻防清军,八旗兵所部初期军官为防御,年支饷银为80两。至同治六年(1867年)后,驻防部队的建制单位逐渐增加,练军驻防部队的最高军官为参领,年支俸银228两,其下为防御,年支俸银156两,骁骑校年支俸银132两,兵丹年支俸银84两;靖边军亲军右营步队最高军官为营官,年支俸银600两,其下为哨官,年支俸银216两,什长54两,正兵48两。吉林五路巡防队右路巡防队和陆军第三镇是完整的建制部队,其官兵俸饷标准列入附表。
  清军的俸饷来源有三个途径:一是部库拨饷。即按清廷规定,由户部(度支部)按标准拨发,东三省部队由陪都盛京部库下发。二是就地筹饷。咸丰三年(1853年),清廷财政拮据,户部无力按标准拨发军饷,即采取就地筹饷的办法,作为军队俸饷来源的一种途径。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驻吉林各地的练军、靖边军的薪饷,清廷明令就地筹集。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五路巡防队官兵年俸饷银618549两,各项杂支223596两,共需银842145两,度支部按年度只拨给40万两,其余由吉林省度支司就地筹拨。三是协饷。清朝定例,每年春秋两季,各省上报库存银两及开支预算,经户部(度支部)核实,指定库存银有余的省份,拨银给不足的省份,以调剂余缺,称之为协饷,又称协拨。吉林练军的俸饷,原由山东、河南、安徽、江宁(今江苏)四省每年协拨银28万两,但当时各省督抚多不以全局为重,不能按时按数拨给,拖欠很多。后经奏准,从光绪十二年(1886年)起,每年由部库垫给吉林练军饷银28万两,原山东等4省协拨之饷银如数改交部库,以此来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
  军饷发放的办法,旗营、练军、靖边军、五路巡防队之饷银,长期按标准发放。陆军镇、协、标各部饷银,依照规定,高级军官按80%、军佐按70%折发,中、下级军官和月支饷银在25两以下的人员仍按标准发给。兵丁的饷银采取扣建计发的办法,除旗营兵丁外,其余兵丁的饷银扣建核发,即大建月按30天计发,小建月按29天计发。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1885年12月),清廷实行裁兵减饷,练军、靖边军奏准裁撤兵勇夫役,练军裁撤210名,靖边军裁撤1117名。靖边军几经裁减后,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同光绪十一年裁减前相比,官兵总人数已压缩了2729名,每年节省了大量饷银。在裁兵减饷过程中,驻长春部队的规模和数量亦有压缩,官兵饷银总数较裁撤前也相应减少。
  第二节 军粮
  清军各部队用粮通常采取现品供应的方式,由清廷公仓支给,“公仓存粮以备支给文员俸米等项之用,除额存外,其余照例比时价减银一两粜出,旗兵仍将支出”。吉林旗营、练军、靖边军、五路巡防队等清军官兵多系东北人,习惯食粮稷,经年如是。客军陆军第三镇等部官兵向食南米,“北省军米,向皆购自南方”。该部移防东省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东三省向非产米之区,艰苦情形较内地尤急”,“因饬粮饷局妥派员司赴芜湖一带采购米石,用招商局轮船由海道运至营口,即于该部货用机房作为屯储之所,并由粮饷局分派员司经理出纳,以济军食”。“嗣以兵丁皆系北方人,习于粮稷,不惯米食,爰暂停购买,令各军搭食高粮米,有仍愿食米者听便”。于是,此后驻防长春之清军部队,亦由食南米渐改食东北产之高粮米,或粮稷与稻米搭配。官兵日口粮标准尚可足食。
  第三节 服装
  清军部队服装“向由官备,发之公家,尤贵整齐”。服装分号衣、夏装和冬装,夏装品种较简单,主要有单衣、衬衣和雨衣等。冬装品种较多,除发棉衣装外,还加发皮装。棉装有棉衣、棉裤、内衣、鞋帽和被褥,皮装按陆军第三镇移防长春后所发计,“各护号目兵等,每名添给皮帽一顶,皮领一条,皮袖头一副,皮套裤、毡袜各一双,又步兵各添给皮鞋一双,马兵各添给皮靴一双,每营另添备大皮袄二十六件,专为御寒巡哨之用”。
  部队所发皮装,“由各部司务长及军需长于各目兵脱换皮衣时,查照原发数目,按名收回,按队按棚标记,收储原发箱内,大皮袄、皮套裤一并按队按棚打包,安置得所,夏秋两季,各出晾一次,冬季仍按队、按棚取用”。冬装每3年更换一次,夏装每年更换一次,“平日一律新整”。
  第四节 营房
  清军长期“皆无专建之营房,有亦湫隘卑陋,无当于用。其借住庙宇与支搭窝棚者,更无论矣”。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朝编练新式陆军,按陆军部定制,各部队始建专用营房。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陆军第三镇移防东省后,于是年秋起,各部陆续落成营房,“计在长春府城南之欢喜岭(今南岭)者,为陆军第三镇镇司令部,第六协协司令部,步队第十一标标本部及所属各营,步队第十二标标本部及所属各营,马队第三标标本部及所属第一、第二两营,炮队第三标标本部及所属各营,工程队第三营一营,辎重队第三营一营,演武厅、军械库各一座,医院一所。在昌图府城北之干沟一带者,为第三镇第五协协司令部,步队第十标标本部及所属各营,马队第三标之第三营一营,辎重队第三营之一队。在吉林西关外冯家屯左侧者,为第三镇第九标标本部、步队第一、二、三营各一营”。第三镇步队第十二标第二营及马队第三标第一营后队移防延吉府后,亦各建营房一座。“综斯建筑之费,计长春营房用银二十六万余两,昌图营房用银九万余两,吉林营房用银八万九千余两。”锦州营房本为第三镇第五协旧址,该协调防昌图府后,此营房拨归奉天陆军步队第一标驻扎。
  第五节 武器装备
  长春驻防八旗兵的武器装备,多年沿用传统的马步骑射的冷兵器,兼用古代火器。其主要武器是弓、箭、刀、矛,还配发一定数量的棉甲、盔甲和鸟枪。同治六年(1867年),吉林将军富明阿奏准编练练军,开始引进新式武器,驻长春之练军马队始备有后膛枪。光绪六年(1880年),组建吉林靖边军,其亲军右营步队移防长春府境时,已使用部分洋枪洋炮。光绪十一年(1885年),练军马步各队拥有云者士得枪、双筒洋枪、带刺洋枪、来福步枪等各种洋械。靖边军各部拥有哈乞开斯枪、来福步枪、云者士得枪、立灭得枪、13响快枪、7响快枪等洋枪。陆军各镇和五路巡防队,先后购进6.5毫米口径、最大射程2000余米的石那快枪,和7.9毫米口径、最大射程达2000余米的毛瑟枪。
  从德、奥购进的新式武器装备部队后,初时各部队所需弹药全靠天津机器局供应。光绪七年(1881年),经奏准在吉林城设吉林机器局,光绪九年(1883年),从欧美进口了机器设备,配备了技术人员和工人350余名,开始进行军火生产,就地装备吉林驻军。吉林机器局生产的弹药主要有:哈乞开斯、云者士得、来福等枪支的子弹和2磅、4磅、12磅等规格的炮弹。这些弹药不但供应吉林省防练各军之所需,而且从光绪十四年(1888年)起,供应东三省防练各军部队使用。光绪十一年(1885年),吉林机器局开始试制西林炮,仿造后门马炮,并为松花江水师营制造了“济康号”小火轮一艘。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军队侵入吉林省城,机器局被毁。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奉天将军奏准设军需总局,“一凡巡警、扑盗及各营队所需枪械弹药,咸取资焉。”至三十三年,“世昌遵照陆军章照,改奉天军需局为东三省军械总局”,并于吉江两省设军械分局,附设军械所、火药库,专司陆军各镇和巡防队武器装备的供应和维修。
  为加强武器装备管理,驻防陆军部队制定了《保存枪炮法》、《保存子弹法》、《保存军械皮件法》和《购买枪炮子弹检视法》。采取这些措施,对于使部队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起了积极的作用。
  第六节 医疗卫生
  清军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之前,部队中长期没有专门的医疗卫生机构,仅编制有为数不多的医官和医生,为部队官兵诊治疾病。至光绪三十二年陆军编练成后,始根据《陆军营制》设立医疗卫生机构。营设养病室,协设养病院,镇设医院。凡须送养病院就诊的患者,均由本营队医员开出病情介绍单,派人护送至院,经病院医员诊断确定,轻者回本单位疗养,重者留院治疗。对住院病人,医员于每日早、午、晚诊视3次,酌情医治。病人每天伙食标准为银1钱5分,公家补助1钱,另5分由本人饷银内扣除。
  “陆军定制,凡一军两镇之处,应设立军医局,综理各军医药,稽查各营医院卫生等事”,“爰于光绪三十三年秋间,遴选精通中西医理之员,设立东三省陆军军医局,为陆防各军医事总汇之所”。陆军军医局设于奉天西关外之西下洼,“每日以辰正至午正为医员诊治之时,未初至申初为医员教授医兵之时。军医局附设医学研究所,广置书籍及理化实习各器械,人体解剖模型,集医官、医生、马医、司药、医兵等精研中西疗治内外各科方术,药科之采择制配,并平时卫生、战时卫生、战阵外伤之救急法、止血法、急险症之救护法、人工呼吸法,又马病医治法,悉皆精切考求,无少疏漏。”军医局成立后,凡所属陆军步队各医院难以治疗的重伤病员及疑难病员,均送往军医局诊治,军医局还适时组织各营队医务人员的业务进修,提高其医疗水平,并负责向各医院拨发所需医药、器械。各部队医院将本院医治病案及卫生工作,按月汇报军医局,军医局则按月派员下去对部队的医疗卫生情况进行考察和指导。军医局每季度定期举办一次医学研讨会,召集局属各单位和部队医院有医学专长的医员参加,研讨和推广有使用价值的医学发明和民间验方,通过中医和西医相结合,提高医疗质量。为进一步发展和做好部队医疗卫生工作,该局曾拟改为军医学堂,并另设马医学堂。但因“绌以经费,尚未施行”。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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