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军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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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2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军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的兵制,主要是八旗兵制。这种兵制是随着整个八旗制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而产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由于八旗制从根本上说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因此八旗兵制的基本特征是“凡属旗人,皆可为兵”,“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兵民合一,耕战合一,军政合一。在这种制度下,八旗兵的来源、使用及补充,起初实行的是世兵制,到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八旗兵制的衰败,在同治年间,世兵制即为招募制所代替。甲午战争以后,清廷仿照西方的办法改革军队,要实行义务与招募相结合的兵役制,但未能如愿,在创办新军的过程中,仍然实行征募制。
关键词: 长春市 军事志 清军兵役

内容

清代的兵制,主要是八旗兵制。这种兵制是随着整个八旗制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而产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由于八旗制从根本上说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因此八旗兵制的基本特征是“凡属旗人,皆可为兵”,“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兵民合一,耕战合一,军政合一。在这种制度下,八旗兵的来源、使用及补充,起初实行的是世兵制,到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八旗兵制的衰败,在同治年间,世兵制即为招募制所代替。甲午战争以后,清廷仿照西方的办法改革军队,要实行义务与招募相结合的兵役制,但未能如愿,在创办新军的过程中,仍然实行征募制。
  一、世兵制
  八旗兵在今长春辖区内驻防始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是年吉林将军巴海责令吉林八旗兵驻防伊通等四边门,遂由吉林八旗额兵内之满洲旗兵20名移住伊通边门,在边门防御的统领下,管理本边门及所属7个边台的一切事宜。此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驻防今长春地区的八旗额兵虽为数不多,但其来源和补充,均按八旗世兵制实行,由屯居伊通之镶黄、正白二旗的兵或余丁挑补。
  世兵制的八旗兵员,被分别编放各旗佐领之下,每个佐领的兵都有定额,通称额兵。当额兵出缺时,就按世兵制的规定,从八旗旗丁内征集补充。其制度和方式一般有四:一是按丁册征选。“赋出于田产,役出于人丁”,凡是旗人皆有服兵役的义务。按清代户籍法的规定,八旗男子三四岁时,就必须报登户籍,到了16岁时,身高5尺以上,食钱粮者,均由佐领编入丁册,存于督军处。当军队披甲服役者年过60岁,或因身体条件及其它原因退伍,军队出现缺额时,即由佐领按照丁册,先从该旗兵的子孙中挑选顶补,如无子孙顶补,再从本旗余丁内挑选补充。二是拔选补充。通常在八旗兵中的领催、前锋和披甲缺额需补充时采用,领催缺出,由本佐领下前锋、披甲内挑补,披甲缺出,由本佐领下闲散内挑补。三是比丁披甲。按清廷规定,在每三年一次的挑选闲散余丁披甲时,在两根高5尺木棍之上横置短木,位于将军面前,将余丁照册点名,令其从木棍下通过,恰与木棍同高者,“即注册披甲派差食粮”。如不愿者,每年出银6两。四是抽丁服役。初为3丁抽其1,即3个成丁中需有1个当兵服役。清军入关后,尤其是康熙二十年后,八旗人口增长很快,但兵有定额,不能披甲当兵的余丁生活较困难,遇有挑丁补充兵员时,常常是几丁竞争1个兵缺。因此,抽丁当兵的比例逐渐缩小,至康熙时5丁1兵,乾隆时8丁1兵。被抽中者,需随时出发服役,余丁和兵户则要继续从事生产及后勤供应。
  征集补充兵员,首先多是在增设驻防或新编军队、添设兵额时进行成批的征选;其次是部队出征时挑补;三是平时随缺随补;四是奉命征调部队时征选。同治六年(1867年),吉林开始仿效直隶编定训练新式军队,此后,新编定的练军马队官兵分住长春厅、伯都讷厅之孤榆树、伊通州之双阳河等地532人,这些新增防的练军部队,就是按照世兵制的规定,从全省各地成批地征选丁丹组成的。
  二、招募制
  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东北驻防八旗兵制急剧衰落。同治元年(1862年),清廷提出招募民勇,“大县募勇四五百人,小县二三百人”。同治六年(1867年),吉林将军奏准,仿效直隶编定训练新式军队,此后,吉林驻防八旗兵即逐渐为新兴起的练军和防军(靖边军)所代替,在兵役制度上,也渐改世兵制为招募制。
  招募制规定,应募的兵员要有旗籍、户口,年龄一般在20至40岁之间,身体要健壮。招募前,尤其是大批招募前,均拟定招募章程,经上级批准,由兵员缺额的单位派出官员,到预定地区,在地方官员的协助下,出示布告招募。应招者要找妥保人,兵员募齐后,经检查合格,方准入伍。应募者视当兵为职业,长期服役。
  招募方式分为自行招募、组建招募和奉调招募。
  自行招募。即经批准由补兵部队派人到预定地区,出示布告招募。募足后,将所招募的兵勇带到军营,由营官按名册点验入伍。
  组建招募。即本省内为组建部队而进行的招募。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战后,将边防各军尽数遣裁,防地空虚,经吉林将军长顺与俄员商定,募兵13000名,编马队、步队共40营,为吉林捕盗队。同年,长春府和农安县捕盗队分别组成,长春府捕盗队分长胜和长安两营,官兵总数520人;农安县捕盗队称新军营,官兵总数约200人。各营均系吉林左路捕盗队所部,都是由募兵组成。
  奉调招募。一般是奉命为外省外地组建或补充部队进行的招募。同治六年(1867年)二月十一日,经总督左宗棠奏准,清廷责令吉林将军负责,为陕甘招募马队,从吉林所属旗民、台站各丁内,选募炮手2500名,募长夫1000名,共计3500名。此次为陕甘招募马队,长春厅奉吉林将军衙门令,共募炮勇300名,并按期赴陕(西)甘(肃)军营服役。
  三、征选制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廷开始试办新军,在编建新军的过程中,认为招募兵员“积久生弊”,已不适于新军。因此,在其《新军制方案》中,曾试想实施义务兵与选募相结合的制度,规定了“募兵制略”,对兵员征集、入伍、复员转退等都提出了实施办法。按此种兵役制度,要选征当地人入伍当兵,开全饷,在常备军里服役3年,退伍后回原籍,转入续备军。此种兵役制度,既注重了现役的常备军,又加强了后备兵员建设,但是,军费耗量大,实行起来困难。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到任后,根据清廷办新军的规定,结合东北的实际,变通地提出了征选旗兵章法,规定“兵征土著”,“无论旗兵旗民一律征募”。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909年1月2日),经吉林行省督抚批准,按照拟定的《征募巡防备补队暂行章程》,于吉林府、长春府等地征募了新兵280名,其中长春府60名,榆树县40名,成伍训练后补充给巡防营。
  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吉林行省批准,由旗务处和民政司出示,于长春府、省城及附近各府、州、县征募新兵2600名,补充陆军第三镇和吉林陆军第一协缺额。同年五月,经都督核准,由吉林省督练公所制定征募兵简章,于长春府、双城府、伊通州、阿城县等地征募新兵600名,其中长春府200名,限一个月内募齐,由陆军第二十三镇派员会同各地征募,并验带入伍,补充缺额。
  宣统二年(1910年)五月,吉林行省发布命令,从本省各地旗汉民中各征募新兵一半补充部队因退伍出现的缺额。其中汉民征募数分配给长春府250名,农安县150名,榆树县100名。但由于“人民讨厌应征入伍”,致使这次征募任务未能完成。征募汉民服役难,挑拔兵丹补充部队缺额亦难,反映了清王朝统治的末日即将来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军事志

《长春市志 军事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八篇,介绍了长春市驻军体制、兵役制度、历史上的主要战事、军事训练、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众武装、人民防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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