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编纂始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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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72
颗粒名称: 本志编纂始末
页数: 2
页码: 264-265

内容

《长春市志·检察志》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编纂。
  本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5年。根据长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简称市方志委)要求,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史志编纂委员会,由李森检察长任主任,亲自领导此项工作。与此同时,还成立了院的史志办公室,先后从各部门选调高福山、张文实、张淑宜、杨树仁、申士良、邱超、孟繁茂等7人,专门负责修志工作。院党组委派原副检察长金成玉、吕焕章具体抓史志办公室的工作。修志伊始,修志人员不辞辛苦地走遍了国家的、省市的、学校的以及本院的档案馆(库)、资料室,调阅和摘录了大量的历史档案和业务资料;走访了本院历届老领导、老干部,了解各个历史时期开展检察工作的状况,搜集一些活的材料。在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草拟了编写大纲和篇目,上报市方志委审查同意后,于1989年6月,开始撰写初稿。有关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章节,主要由申士良、邸超、杨树仁和高福山、张文实执笔;其他部分,如机构沿革、调查研究、综合治理、大事记、人物及概述等章节,由张淑宜、孟繁茂撰写。由孟繁茂同志完成了初稿。本志摄影由祝有贤、白瑞林担任。
  1990年5月,初稿形成后即进行了初审,在分别征求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院编纂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在李森、金成玉主持下,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修改。修改稿于1991年7月上报市方志委审查。1994年5月主编赵润山同志,根据市方志委提出的修改意见,又重新调整了篇目结构,增写了一些新的章节,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使之更加体现《检察志》的特点。当年9月,第二稿再报市方志委,经市方志委领导审查和修改,于1995年11月终审定稿。在审稿过程中,《长春市志》副主审李荣先、赵青伟两位同志提出许多重要而宝贵的意见。在这里,我们一并向他们和向为本志出版提供资料、经费和方便的部门和同志表示感谢!
  本志在编撰过程中,考虑到旧的检察机关性质不同,对旧检察机关的工作只在概述中作简要记述,有关旧法规放在附录中作为参考。
  本志书,对我们编撰人员来说,虽然历尽艰辛,但仍然感到有许多不足之处。由于编志的时间相隔久远,有些原始档案材料很难查到;有些靠当事人回忆的材料,又难免记忆有误;再加上编者水平有限,书稿中难免出现不妥,甚至错误,望各级领导和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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