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63
颗粒名称: 人物
分类号: K827
页数: 13
页码: 178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重建后、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历届检察长、副检察长的简介。
关键词: 长春市 检察 人物

内容

一、长春市检察院历届检察长、副检察长简介
  历届检察长6名:
  薛焰,男,1921年生,陕西省韩城人。1934年秋参加红军游击队,曾任陕甘宁边区青救会社会部长。延安中央直属党委保卫委员会负责人。1947年春任吉北地区社会部长,吉林省公安分处处长。1948年任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副局长。1950年3月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兼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同年5月25日兼任长春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1952年6月13日兼任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3年调广州市,先后担任公安局局长、副市长、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青远,男,汉族,1919年4月生,河北省东鹿县辛集市人。1938年2月在陕西安吴堡青训班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3月参加革命。历任陕西省部阳县抗日自卫队指导员、延安抗大三分校三队指导员、中央社会部办公室秘书,热东地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处副处长,冀热辽地委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处处长、热河省凌建县委书记、抚顺市公安局局长。1952年任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同年12月19日兼任长春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4年6月以后历任长春市副市长、中共长春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德惠地委书记、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被诬陷、受迫害、遭关押。1974年以后历任白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革委会主任、中共长春市委第一书记,1982年7月任吉林省副省长。1985年1月12日因病逝世。
  崔智,男,汉族,1919年10月7日生,河北省蠡县北大留村人。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在河北省抗战学院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博野县武装委员会组织部长,宿迁县委宣传部部长、抚顺县委宣传部、民运部、武装部部长、长春县委组织部部长、双阳县委书记、吉林市委组织部部长。1953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4年12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60年反右倾被错误批判后,调长春市供销社任主任,1979年3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3年6月离休。
  刘卫政,男,汉族,1919年生,河北省饶阳县西韩合村人。1938年10月在河北省深县抗战学院加入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3月在山东省宁阳县南刘庄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鲁西北民运队队员,津浦支队文化教员,山东纵队政治部锄奸科科员。1943年以后历任山东滨海支队特务连指导员,辽宁省东丰县公安局局长、吉林铁路公安处代处长、吉林省公安厅二处处长、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1960年4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1969年10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德惠县德惠镇公社,1972年5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83年4月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5年12月30日离休。
  张介夫,男,汉族,1913年1月5日生。山东省博兴县陈户区李家村人。1933年在山东省博兴县三区李家村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小学教员,中共博兴县三区区委会书记(半脱产)等职务。1940年8月以后历任博兴县三区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主任、沾化县政府教育科科长、阳信县政府秘书、县长、中央政法干校国家法政研究室副主任。1957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通化分院检察长,1964年12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9年1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农安县小合隆公社。1973年8月调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78年8月8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检察长。1982年10月19日离休。
  李森,男,汉族,1927年7月1日生,山东省掖县李家村人。1946年在延吉县裕庶区参加革命。1947年9月在延吉县税务局任稽查员。1949年12月3日在延吉县税务局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0月任图门市税务局副局长,1952年10月任长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53年去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54年7月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任刑事检察一处副处长、处长,1969年8月在吉林省哲里木盟工作队为队员,1970年8月在吉林省哲盟开鲁县任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开鲁县委副书记,1978年9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处处长,1981年5月18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
  历任副检察长13名:
  侯诺青,男,汉族,1917年11月12日生,陕西省谓南县带谓公社七家村人。1936年8月在河南开封参加中国共产党。1937年1月参加革命,历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镇后中心县委青委书记,绥德和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外勤情报组组长、哈尔滨特别市公安局情报科科长,1950年5月25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1956年冬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58年春被错划为右派,下放汽车厂和畜牧场劳动改造,1968年5月“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被捕入狱,1978年冬调回新华书店监督劳动。1979年落实政策、彻底平反后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1983年4月4日离休。
  孙明尧,男,汉族,1923年2月生,山东省黄县龙口东孙家村人。1938年10月在山东黄县中村参加八路军五支队后方司令部特务连。曾当过通信员、警卫员,1940年4月入胶东抗大支校学习,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5月以后,历任山东蓬莱县青年救国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拜泉县公安局股长,吉林市朝阳区公安局代局长、长春市公安局第一、五分局副局长、局长、长春市公安局二处处长、吉林省公安厅二处处长。1958年8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1年任长春市农林局局长。1962年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72年1月任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副主任。1973年3月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3年任长春市政协副主席,1985年12月25日离休。
  崔轸,男,汉族,1921年6月生,山东省汶上县岗子村人。1937年1月在汶上县周庄小学任教师,并参加革命,搞抗日活动,后到游击队当民运员、侦查员,1939年秋在冀、鲁、豫地区八支队参加中国共产党。1941年以后,历任黄河支队独立团一营特派员,汶上县抗日民主政府工作队队员,第二区区长、二、三区工作队队长、浙江省寿昌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科长、司法科科长、公安局局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司法行政处代处长、办公室副主任。1954年10月到中央政法干校研究班学习,1957年10月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1966年4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永吉分院检察长。1970年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九台县饮马河公社。1973年任长春印刷机械厂党委书记,1978年任长春市环保局副局长,1985年12月27日离休。
  谢永清,男,汉族,1929年2月1日生,吉林省永吉县人。1948年7月在吉林政法干部学校学习后参加革命,历任吉林市德胜区德胜街政府街长,吉林市公安局福绥西大街派出所所长,1949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1年3月在吉林市人民检察署任检察员,1951年12月到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3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秘书,1954年8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61年6月任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64年12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处长,1966年2月任副检察长,1969年1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德惠边岗公社,1977年9月8日病逝。
  吴宝勋,男,满族,1921年1月8日生,辽宁省海城县人。1945年8月在吉林市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干事,吉林市青年联合会党支部书记、吉林省公安厅研究科科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监所处处长。1966年3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德惠分院检察长,1969年1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双阳县长岭公社。1973年11月任长春市公安局审批处处长,1978年7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0年6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助理检察员,参加审判“四人帮”的工作。1980年1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5月离休。
  吕焕章,男,汉族,1924年9月29日生,山东省黄县吕洛庄人。1946年8月于哈尔滨参加革命,1947年3月2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吉北联络处武工队敌后交通员、中队长,长春市公安局警政科副科长,头道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郊区公安分局局长。1954年11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三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1967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德惠分院副检察长,1969年1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双阳县长岭公社。1972年8月任长春市公安局预审组副组长、预审处处长,1978年7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5年6月3日离休。
  王春太,男,汉族,1925年11月15日生,山东省掖县驿道镇费现村人。1938年3月在胶东司令部参加革命,194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胶东司令部连部通信员,东北人民自治军排长、连长、指导员,吉林省公安处侦辑队队长,吉林市公安局侦辑队队长,长春市公安局侦辑队队长,长春市公安局第五分局副局长,六五二厂保卫处侦查科科长。1955年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57年6月任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60年7月任长春市检察院劳改处副处长。1969年12月于双阳县新安公社插队落户。1972年10月任长春市建筑材料公司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1978年7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4年11月为顾问。
  刘汉仁,男,汉族,1913年7月5日生,辽宁省新民县第二区大荒地村人。1935年12月在北京参加革命,1937年3月在西安市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西北平民先队队员,民先队地方队部队长,177师工作队队长,中央青委农务处副处长,中心区铁南办事处主任,盖县组织部部长,东北行政干校秘书处处长。1954年任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副主任,1956年6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但没到任就去中央党校学习,1957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下放新立城水库劳动改造,1960年任长春市第一机床厂总务科副科长。1979年落实政策平反后于同年3月5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0年9月任长春市视察室视察员,1982年11月14日离休。
  金成玉,男,满族,1928年5月21日生,辽宁省凤城县大堡区西大堡村人。1947年在辽宁省凤城县参加革命,1948年任凤城县委会工作队副队长,1949年1月7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以后历任长春市东北银行专科学校副科长,长春市银行监察室副主任,1956年6月调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副处长,1966年4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德惠分院副检察长,1969年12月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双阳县奢岭公社。1971年9月历任长春市色织布厂党总支书记,长春市长途客运公司党总支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1978年9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处长、一处处长,1981年1月1日任副检察长,1985年6月3日离休。
  胡海江,男,汉族,1934年9月生,辽宁省辽阳市人。1949年9月在吉林省梨树县镇供销社参加工作,1956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书,1960年9月分配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研究科工作,196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2月以后历任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白菊派出所负责人兼任白菊公社副主任、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政工科科长、副政委,1984年3月3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俊久,男,汉族,1942年9月29日生,吉林省德惠县朱城子公社人。1965年8月毕业于吉林科技大学长春化学院,分配到长春铁北监狱,参加吉林公安系统社教工作团任队员,1966年末回长春铁北监狱任秘书,1972年调长春市有色金属材料厂任科员,1973年6月23日参加中国共产党,1973年调长春市冶金局组织科任科员,1976年调长春市直机关党委任干事。1978年11月调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秘书科科长,1983年9月任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3月13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殿玉,男,汉族,1946年3月3日生,辽宁省庄河县人。1970年8月于吉林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毕业,分配到吉林省农安县杨树林公社杨家洼子大队小学任教员,1971年—1977年8月先后在农安县杨树林公社中学和县第三中学当教员,1977年8月调农安县教育局审干办公室工作,1978年8月调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主任,1985年3月13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振东,男,汉族,1935年正月初三生,河北省文安县人。1951年5月在长春市第一中学参加工作,历任长春第一中学教导干事,长春市建筑工程公司101、107工地政治指导员,长春市人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干事。新立城水库工程处人事科副科长。1973年7月—1984年10月任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审干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长春市委审干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任长春市整党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2月24日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县、区检察院重建后历任检察长简介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马耀武,男,1928年1月生,吉林省农安县人,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3月参加工作,在长春县开安区老城窝堡村小学任教员、长春县开安区政府任助理员。1950年任长春县政府财政科科员,1952年11月任长春市政府财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1957年8月调任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1976年任中共朝阳区委办公室主任。1978年11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任朝阳区政协副主席。
  刘景奎,男,1937年12月生,汉族,大专(中国行政学院函授)文化,吉林省农安县人。1959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建筑工程学校教员、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审干办公室干事。1963年至1964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5年4月任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1968年7月任朝阳区革命委员会宣传组组长、朝阳区红旗公社党委书记。1978年9月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3年11月任检察长至今。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
  杨孝林,男,汉族,1931年10月10日生,辽宁省营口市人,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10月至1955年12月任长春市长春区政府助理员、民政科长,1956年7月至1957年12月任长春区副区长,1958年1月至1966年12月任南关区政府民政科副科长、科长、人防办公室主任。1967年1月至1972年12月“文革”期间参加学习班、在“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10月至1978年12月任南关区政府民政科长。1979年1月任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至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张云,男,1930年8月6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扶余县人,1947年11月参加工作,1950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7年11月至1954年1月任扶余县三岔河完小教员、扶余县政府科员、股长、扶余县法院审判员。1954年1月至1966年任长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副科长、二道河子区法院院长、政法党组书记。1968年参加长春市“公检法”学习班。1969年8月留长春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协助工作、宽城区革委会保卫部负责人。1973年10月任宽城区人民法院院长,1978年10月任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9月任政协宽城区委员会副主席。
  许有文,男,1942年11月10日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陵县人。1968年9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68年10月至1970年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09部队农场劳动锻炼。1970年3月至1978年10月在长春市公安局工作,1978年11月至1984年11月任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1984年12月至1985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1986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副处长、处长。
  刘震湘,女,1942年1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和龙县人,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吉林师范大学政治系毕业分配到吉林省和龙县第四中学任教,1970年6月调和龙县革委会宣传组任干事。1970年10月长春市宽城区文化馆干事、中共长春市宽城区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1985年5月任宽城区卫生局局长。1985年11月任中共宽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1987年任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
  陈文,男,1926年12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掖县苗尖公社后庄头人,1944年7月参加工作,1947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4年至1946年任山东省掖县、平度县区青救会主任。1946年至1958年4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38师274团文化宣传干事、31军92师炮团宣传股副股长、预一师教导团宣教助理员。1959年以后任合江农垦局宣传处助理员、中共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党校副校长。1968年7月任二道河子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组长,1973年任中共二道河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1978年11月任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离职。
  翟心红,男,1932年2月2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辽宁省金县横山公社桃树房人,1950年8月于长春参加工作,1953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0年在长春市胜兴、复东铁工厂当工人,1955年在长春市洪兴阀门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56年调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1968年参加长春市“公检法”学习班,后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九台县卡伦公社。1971年调任长春市公安局二道河子分局刑警队长、指导员。1979年任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刑事检察二科科长、副检察长,1983年11月任检察长。
  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金福林,男,1925年10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农安县人,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10月参加工作。1947年10月任农安县赵家店村文书、开安区政府助理员。1949年12月至1952年9月任长春市西新区政府秘书、长春县政府人事科股长。1952年10月至1955年8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农委组织部干事、纪检委秘书。1955年8月调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1969年12月至1971年2月在农安县插队落户。1971年2月至1978年10月任长春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副局长、教导员。1978年10月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10月任长春市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玉琦,男,1930年8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长春市人,195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长春市双德区永春堡村文书、区政府助理员、第九区政府副区长。1955年9月任范家店区委宣传委员、乡支部书记。1956年6月任长春市郊区检察院检察员、副检察长。1966年9月任长春市郊区西新公社党委书记。1967年3月任西新公社生产指挥组组长、郊区革委会斗批改办公室农村组组长、郊区粮食局革委会主任、净月公社党委书记。1974年任郊区八三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区人防办副主任。1978年7月任郊区人事监察局局长,1979年5月任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1984年5月任郊区检察院检察长。1986年4月任郊区政协副主席。
  李振洪,男,1939年5月生,汉族,大专(检察专业证书),山东省荣成市人。1959年8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航校预备学校为学员,1960年3月任空军第二航空学校学员,1961年11月在第二航空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10月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68年4月参加“公、检、法”学习班,之后走“五七”道路,插队落户于双阳县新安公社。1971年调回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79年1月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科长、检察员、副检察长。1986年1月任长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榆树县人民检察院
  刘忱,男,1919年8月15日生,汉族,初小文化,1948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榆树县闵家街街长,兴隆、土桥区委宣传干事、副书记、书记。1953年3月任榆树县法院副院长、院长。1958年10月任中共榆树县委监委副书记、榆树县人委副县长。1969年11月走“五七”道路,于闵家公社插队落户。1971年任榆树县畜牧良种场副书记、县粮种场支部书记、农业训练班支部书记。1977年11月任榆树县机关党委副书记。1978年10月任榆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0年任榆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2年11月离休。
  王立志,男,1932年2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扶余县新城居乡石头城子人,1948年10月在辽沈战役中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战士、警卫员、副指导员。1955年4月调任中南海军混合舰一支队副政委。1960年任南海舰队榆林岑地组织处干事、工兵营教导员、青年处处长。1971年任南海舰队水井区政治部副主任。1979年10月任吉林省榆树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11月任榆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9月任榆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吉,男,1947年9月2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吉林省榆树县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任榆树县青顶中学教员,1969年3月至1978年2月任青顶公社革委会干事、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1978年2月调保寿乡任党委副书记、书记。1982年11月调入榆树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员、副检察长,现任检察长。
  农安县人民检察院
  李晓峰,男,1923年12月生,汉族,初中文化,北京市平谷县峪口公社东风各庄人,1944年3月于冀东区三蓟联合县一区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10月在三通香联合县公安科参加中国共产党。1944年9月任三通香联合县公安科通讯员、调查员、科员。1946年1月任三合县公安局审讯股长、秘书、副局长、局长。1949年7月任通县专区公安处情报科长、华北党校组织科、干部科保卫干事。1952年1月任华北公安局政保科长。1953年7月任中央公安部二局副科长。1957年6月任吉林省公安厅二、三处副科长。1959年3月任农安县检察院检察长。1962年5月任农安县法院院长。1971年2月任农安县交通局负责人、卫生局副局长、县知青办副主任。1973年10月任农安县公安局副局长。1978年11月任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离休。
  张显义,男,1939年6月生,汉族,大专(检察专业证书),吉林省农安县人,196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农安县杨树林小学教员、三盛玉大岗小学教员、万顺胜利小学校长。1964年7月任中共农安县万顺公社党委副书记,1968年8月任万顺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6年4月任中共农安县三宝公社党委副书记、柴岗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11月任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德惠县人民检察院
  李英华,男,汉族,1931年3月9日生,初中文化,榆树县李合村人,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德惠县政府粮食科科员、股长、城子街区公所副区长、县政府卫生科副科长。1956年1月到中央政法干校东北分校学习,1957年3月任德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1962年6月任德惠县卫生局局长。1969年3月参加德惠党政机关学习班,之后插队落户于德惠县菜园子公社。1977年7月调任县卫生局副局长、局长。1978年12月任德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7月调中共德惠县政法委员会任调研员。
  张清,男,1938年12月生,汉族,大专(北京人文函大),吉林省德惠县人,1963年4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58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德惠县松花江公社小学教员、德惠县委社教办公室干事。1968年2月任德惠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审判组组长。1972年12月任德惠县人民法院秘书,1974年2月调德惠县升阳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82年12月任中共德惠县布海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12月任中共德惠县委农工部副部长。1984年2月任德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台市人民检察院
  李景兴,男,汉族,1926年2月24日生,初中文化,吉林省舒兰县水曲柳乡人,1948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8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水曲柳乡团结村政府村长、区公安助理。1950年9月在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后,先后任吉林省公主岭修造厂保卫科任科员、吉林省公安厅政保队小队长、政保处调查科科员。1952年10月任九台县公安局政保股长、副局长、公社社长、副局长。1966年5月任九台县检察院检察长,之后参加德惠地区公检法学习班。1968年8月任九台县人民保卫部负责人,营城镇革委会副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978年1月任九台县公安局副教导员,1978年11月任九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4年1月任九台县检察院调研员,1987年离休。
  赵中枢,男,满汉,高中文化,1936年9月28日生,中共党员,吉林省九台县舍岭区(现莽卡乡)邱家村人。1955年11月在九台县舍岭区江西信用社任信贷员,1956年6月任九台县人民银行秘书股文书,1957年至1959年在县委五人小组搞外调工作。1960年1月九台县公安局九台镇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1968年参加九台县公安机关军管会举办的学习班。1969年12月插队落户。1971年6月任九台镇革委会城镇组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1973年2月任九台县法院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刑事庭长、副院长。1983年11月任九台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双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永江,男,汉族,1923年7月生,吉林省双阳县人,初中文化,1949年5月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双阳县四家区政府农业助理员、双阳县政府人事科、民政科科员、副科长。1953年5月在东北政法干校学习,结业后仍任民政科副科长。1955年7月任双阳县人民检察院秘书、副检察长、检察长。1966年5月参加“文化大革命”,后插队落户于双阳县四家公社。1978年6月调任双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长,1984年离休。
  郑龙采,男,朝鲜族,1937年2月生,吉林省双阳县人,1956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自愿军战士,1959年3月在双阳县舍岭小学任教员,同年9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60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8年4月在双阳县公安机关军管会工作,后参加德惠地区公检法学习班。1969年11月插队落户于双阳镇郊。1970年4月调中共双阳县委组织部工作,1979年12月任双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80年10月任中共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3年12月任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