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后勤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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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6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后勤保障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64-1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得到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关怀,使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有了物质保障。
关键词: 后勤保障 检察 长春市

内容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得到中共长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关怀,使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有了物质保障。
  一、办公室
  1950年5月25日,长春市人民检察署成立,办公地址在斯大林大街57号市人民政府大楼内第三层4个房间。1951年6月,迁至斯大林大街51号,是一幢三层的办公楼。1952年6月,与公安局合署办公,在公安局二楼有一间办公室。1954年7月,迁至北安路42号,一幢两层办公楼。1955年,长春市人民检察署更名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后,于1957年6月,迁至清明街13号,一幢二层的办公楼,北半部由检察院使用,南半部由市中级法院使用。1978年10月,重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在长春市公安局二楼东侧4个房间。此后,由于检察业务的扩大,人员的增多,长春市检察院各业务处分别在长春市二轻局供销处(贵阳街南口)、长春警备区(人民广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层东侧办公。1986年11月26日,长春市检察院全部迁入北安路42号新建的办公楼,办公楼为五层楼房,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
  二、宿舍
  1978年,长春市检察院重建后,检察人员不断增多,于1982年,在红旗街建一栋四层宿舍楼,除一楼车库外,共有房间53套,面积为2500平方米。1986年,又在建政路建一栋七层宿舍楼,有房间35套,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
  三、车辆
  1950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署成立后,配有一辆四轮马车。直到1966年方有一辆英吉普。1978年,长春市检察院重建,配有北京吉普一辆、上海轿车一辆、南京嗄斯一辆、三轮摩托车三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车辆、器材逐年增加,到1988年,共有机动车辆25台,其中轿车4台、警囚车2台、吉普车5台、摩托车13台,其他车1台。
  四、器材
  1955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只有简陋的法医设备。1978年,购置旧式侦查包5个。此后,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主要办公器材不断向现代化发展,到1988年设有车载无线电台、电话交换台、传真机、电脑打字机、复印机、摄像设备、全套法医设备、文检设备及对讲机、无线传呼机等。
  五、服装
  经国务院批准,从1984年开始,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穿着国家统一规定的制服。长春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从1984年5月1日开始着装。检察服分春秋、夏、冬三种。春秋服男装为豆绿色中长华达呢军干服式制服,女装为豆绿色中长华达呢西服;夏服男装为米黄色的确良府绸小翻领猎服式制服,女服为米黄色的确良府绸西服;冬服男女装均为豆绿色涤卡军干服式制服(冬有罩衣)。标志:春秋、夏服男女装均为大沿帽,金黄色帽带,冬服皮帽,帽徽图案是国徽。各季男女服装均佩有红底镶金边硬板肩章,中间有肩徽,肩徽图案为五星红旗,外镶麦穗齿轮。这个图案是象征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统一穿着现行警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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