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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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305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44-1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平反冤假错案的情况,鉴于“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有些还没有得到平反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遗留不少问题,该落实政策的没有落实。“文化大革命”前发生的冤、假、错案也还有尚未复查平反的情况。
关键词: 冤假错案 检察 长春市

内容

鉴于“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有些还没有得到平反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遗留不少问题,该落实政策的没有落实。“文化大革命”前发生的冤、假、错案也还有尚未复查平反的情况。就此,中共中央办公厅以(83)9号文件,转发了公、检、法三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中共吉林省委和吉林省检察院下达了关于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指示,中共长春市委也作了同样部署。长春市两级检察院根据上述指示精神,于1983年5月,分别组成清案办公室,抽调专人,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经检察机关办理的免予起诉、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清案工作分两批进行,截至1985年6月末,复查工作基本结束。1985年11月,按吉林省检察院部署又进行了清案工作“回头看”,做到善始善终。长春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进行了两次摸底核实,查阅市、县、区政法机关和档案馆的档案近4500多件,5万余人的卷宗材料,对1216件政治、刑事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其中复查政治案件427件,刑事件789件,平反纠正81件(政治案件47件,刑事案件34件)。经清查纠正平反的案件,主要是犯罪事实失实、错定性质、不应追究而追究、已作过结论而又重复处理或部分事实、情节失实的案件。
  长春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清案复查中,坚持了依靠党委、依靠群众、依靠有关部门;坚持了“六访”(即访原办案单位、访原审批有关领导、访原办案人、访知情民警、访老街道干部、访老亲邻)、三查(查政法机关及档案馆有关档案、查人事调转的有关档案、查公安部门的有关户卡),以便查明有关人下落,查到原始档案。
  为确保清查工作质量,强调提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领导把关、党委审批的制度,制定了验收标准:
  1.维持和改正的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案处理符合政策,坚持不错不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对于平反纠正的案件,按政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属于复查范围的一定复查,档案或人查不到下落的个别案件,要登记造册,注明情况。
  3.做到复查有材料、讨论有记录、领导审批有手续、法律文书要完备。
  为确保复查案件质量,肃清“左”的影响,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在运动中有过激言行或对一时一事不满的,过去按反革命论处的应予平反纠正。如农民温××1964年夏锄期间,因粮食留量少不够吃等情况,曾说“还是单干好”等不满言论,而被定为反革命罪,经复查给予了纠正;对占用、挪用少量公款和私分少量公物的行为、按贪污论处的应予平反纠正。如长春市百货五商店计划员盖××,1955年至1956年间,先后两次占用互助储蓄存款20元,在移交工作时已承认其事实,以侵占公款罪做了免予起诉处理,经这次复查,才给予纠正;对自产农副产品和购买原料自行加工出售,按投机倒把罪论处的应予纠正。如农民桂××,1962年至1964年间,自行加工草绳出售,获利2000多元,被定为投机倒把罪,经这次复查,给予了纠正;对一般违法和违反政策的行为,按破坏政策罪论处的,应予平反纠正。如银行职工宋××在“保粮保纲”运动中,涂改分购证,套取国家粮食204斤,发现后大部缴回,仍以破坏粮食政策罪处理了。经这次复查讨论认为,属一般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对一般纠纷或违反治安秩序而定伤害罪的,应予平反纠正。如市民杨××,1956年陪同丈夫治病,与医生发生口角,气愤之下,打了对方一个嘴巴,踢了两脚,却被定为伤害罪,免予起诉,经复查给予了纠正;对有一般流氓行为或不道德行为和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问题,按流氓罪论处的,应予纠正。如长春市邮局清扫员肖××,1955年至1957年,多次挑逗妇女,并有不道德行为,但构不成流氓罪,其行为属于一般流氓习气,经复查也给予了纠正。
  经过清案复查工作,冤案得到昭雪、假案得到平反、错案得到纠正,真正的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对医治十年内乱造成的创伤,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提高党的威信,促进四化建设,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禹国振历史反革命一案。在肃反运动中被处理之后,几年来申诉126次,几经周折而得不到解决,经这次清案,终于查清事实,落实了政策。当宣告其错案给予平反纠正时,他激动万分,眼含热泪,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检察机关。他说:“我申诉上访126次,终于得到了公正解决,我的亲属再也不能因我受株连了,我今生今世一定要加倍做好工作,报答党和政府对我的恩情”。再如,释澍培反革命案,经复查纠正后反应也很大。释澍培已九十岁,现任吉林省佛教协会会长,长春市政协委员,历史上曾任过伪满新京佛教会副会长,长春市般若寺方丈,肃反时,对其历史问题看得偏重,定为历史反革命罪,经这次复查给予了平反,市有关部门一致认为这个案件纠得正确,它有利统战工作,有利团结各方面人士,有利于调动他们及其家属建设四化的积极性,在宗教界反映更大。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检察志

《长春市志 检察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概况,以及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综合治理、检察业务建设、人物、大事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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