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公及宿舍用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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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办公及宿舍用房
分类号: D631
页数: 3
页码: 714-7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办公及宿舍用房情况,分别记述了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宿舍建设等。
关键词: 长春市 办公 宿舍用房

内容

一、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长春市公安局办公用房,一处在人民广场西南角,原伪满首都警察厅旧址,称北楼。建于东北沦陷期间,红砖水泥结构,上下两层,楼内中间过道是2.4米宽的走廊,向阳面与背面均为办公室。楼上有平台,楼下有地下室,作为食堂、灶房和浴池。走廊和办公室原铺绿色胶皮布,因年久破损而拆除,改为水磨石地面。另一处在解放大路80号,伪满一个金融合作社旧址,为一口字型二层小楼,约3000平方米,称为南楼。一楼部分底层为地下室。解放初期,这里曾经做为公安局的感化所,被俘的国民党党团警宪特部分骨干分子曾在这里集中审查。以后,市公安局的一部分机构在南楼办公。
  随着公安机关人员编制的增加,为解决办公用房紧张的状况,从1984年到1988年,在北楼大院内先后建起两栋办公大楼(一栋5层,一栋8层),计10300平方米。“文化大革命”期间,在院内建了一栋三层小楼,870平方米。1985年,南楼拆除,建起了“吉祥大酒店”,“南楼”的机构全部迁至市公安局大院新建的8楼办公。干警的办公条件有了初步改善,从每人不足半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增为人均8平方米。
  二、配套设施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公安事业的发展,后勤保障步伐也相应加快。有些配套设施随之上马,先后修建了机动车库390平方米,被服库800平方米;在东郊修建了建材库630平方米;修建了公安俱乐部2500多平方米,宽城区分局武警营房580平方米。修建宽城区分局收容所2000平方米,八里堡收容所780平方米,苇子沟拘役所办公室730平方米,武警营房330平方米,苇子沟拘役所1200平方米。由于收容所和拘役所的扩建,使犯罪嫌疑人人均占有监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各项公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上满足了公安工作的需要。
  三、宿舍建设
  1948年长春解放后,接收了国民党警察局的警官宿舍,即同志街以东光明胡同以西,西安大路以南锦水路以北的一片,约20栋小楼和平房,面积约一万平方米,经过维修之后用做干警宿舍。
  1954年,在光明路建了一栋宿舍,解决了16户干警住房。这是“文化大革命”前市公安局兴建的唯一的一栋干警宿舍楼。“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干警下乡插队落户,当了“五七战士”,城里住房全部交出。1972年,老干警陆续调回时,无房可住,在大礼堂内隔上木板条,糊上纸,就多家居住。1973年,在锦水路建了一栋三层楼房,一半用做宿舍,一半用做招待所。把原康平街招待所和后院三栋小楼、平房改做干警宿舍。同年,在清明街建两栋宿舍楼1736平方米,解决了54户干警住房。1975年前后,又把解放大路原交警大队办公楼加以改造,做了宿舍,又解决107户住房;在八里堡收容所里,将部分办公室也改做了宿舍,解决了27户住房。1978年建永昌宿舍1200平方米,解决了24户干警住房。同时建光明路宿舍1644平方米,解决了27户干警住房。从而解决了插队落户干警归来的住房问题。尽管如此,家属宿舍紧张状况仍未缓解,两代同堂、三代同堂的住户不下数百,人均居室面积不到两平方米的也不下百户。1983年,建东三马路宿舍247平方米,建新华路宿舍250平方米。1985年,建南湖大路宿舍7360平方米,建新荣街宿舍673平方米。1986年,建安达街宿舍2090平方米,建康平街宿舍5264平方米,建政路宿舍4788平方米,共解决347户干警住房问题。从1973年到1988年,15年时间里,先后建筑宿舍3万多平方米,解决了500多户干警住房问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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