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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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75
颗粒名称: 一、部队管理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690-6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部队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武警支队 部队管理

内容

1982年10月,针对“三警合一”后部队基础参差不齐的情况,武警长春支队着重严肃纪律作风和强化规章制度。1983年3月,贯彻《共同条令》,进行警容着装举止礼节、防范事故、规章制度和纪律作风的整顿。长春支队党委十分重视组建后第一年的管理教育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研究具体措施,为打牢部队管理教育基础,支队建立了岗位责任制。1984年,吉林省总队发出《关于认真搞好基层分队教育整训工作的指示》,支队在党委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教育整训工作。教育整训着眼于部队的全面建设,围绕党支部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执勤业务、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后勤工作六项内容进行。从1984年3月9日起,总队工作组在支队一中队抓了试点,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并依据内务条令“礼节”一章,编发了《礼节须知》,还拟制了管理教育工作验收标准。支队也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使《条令》、《条例》通过教育整训得到进一步落实。8月10日,支队发出《车勤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管理教育和经济赏罚相结合,为车辆管理和车勤人员考核提供了依据。为了巩固教育整训成果,促进县(市)区中队三大条令的学习,1985年4月在长春军分区教导队举办了县(市)区中队军事主官学习三大条令集训班。10月,武警总队试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行政管理条例》。为了学习贯彻好这个条例,进一步推动部队管理,11月,总队举办条令集训班,支队军事主官和部分机关干部参加了集训。此后,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条例》办事,提高了行政管理能力。
  1983年冬季支队第一次开始接兵工作。接兵人员按接兵人员手册和部队纪律制订了不吃请、不收礼、不购土特产等规章制度,在接兵中把好目
  测、体检、定名“三关”,确保新兵质量。1984年补兵工作一改接兵办法,以地方送兵为主。支队向每个征集地区派出2名联络员,掌握进度,随时向部队通报情况,新兵到部队后仍要进行复查,不符合服役条件的坚决退兵。1985年补兵工作仍以地方送兵为主,长春支队共接收120名新兵。根据新兵中怕艰苦、不安心等思想问题,适时进行依法服兵役教育,开展“学英模、苦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等教育。
  1984年冬,补兵和退伍工作同时进行,支队派出工作组做老兵退伍工作,各级普遍建立“四定一包”责任制,即:定人、定点、定时间、定责任、包安全。使退伍老兵思想稳、纪律严、风气正、好事多,无一人无理取闹,无一人提出无理要求。
  1980年11月,公安部发出《关于武装民警试行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通知》,要求改志愿兵只限于服役满六年的技术和专业人员。选留人数比例以民警处、科为单位计算,原则上控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人数的1/5~1/4。有些专业人员,如炊事员、卫生员等也可采用按独立建制单位选留的办法。
  1984年公布的《兵役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1985年,按照总参谋部和武警部队司令部《关于调整使用志愿兵范围、比例的通知》,本着“群众推荐、试用考察、任能免庸”的精神,严格选改程序,实行一年试用期制。1985年只选改1979至1980年入伍的专业技术骨干。从1986年起,只选改服役期满5年战士。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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