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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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24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分类号: D631-53
页数: 3
页码: 676-6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建国初期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法制建设 干警执法水平

内容

建国初期,国家立法刚刚起步,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制定的不多。公安工作主要依据《共同纲领》和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这时,长春市公安局领导人员带领干警开展旨在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工作,在布置工作的同时,提出严格遵守《共同纲领》和执行方针政策的要求,检查、总结遵守《共同纲领》和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并且,随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增强公安干警正确执行政策的观念、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提高执法水平。1951年开始的大镇反,就是根据《共同纲领》第七条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是一件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会议,传达党中央的指示、公安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领会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对敌斗争的方针,理解“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做好镇反调查、取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集中搜捕行动之后,又及时传达学习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领会中央提出的采取“适当地收缩一下”的方针,贯彻“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可杀可不杀坚决不杀”的政策,及时调整部署,推动镇反斗争深入开展。由于及时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参加镇反的全体干警,认真执行政策和法律,保证了大镇反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健康发展。当时对预审人犯中个别单位曾出现逼供信的错误作法,及时纠正,总结经验,教育干警,引以为诫。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进入全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提出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了党和国家处理社会矛盾的总政策,从而,也成为公安工作的总政策。市公安局召开全体干警大会传达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实质,把政策精神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学会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社会治安出现十分复杂的状况,两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人民内部矛盾突出,民警执行政策和执法水平受到严重考验。由于对这条总政策有了较为明确认识,在复杂的形势下,既有力打击了反革命破坏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粉碎了敌人企图利用国家困难时期颠覆人民政权的阴谋;又采取疏导、教育的办法,缓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了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的社会稳定。通过这一时期的实践,干警执行政策和执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79年公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后又重新修订了《逮捕拘留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多次进行测验,推动干警执法水平逐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了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青年干警都进入业余大专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对新调入非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组织了法律专业培训。1986年制定并实施了《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培训干警六年规划》,长春市公安干警整体执法素质较过去大有提高。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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