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压与维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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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54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压与维修
分类号: F299.241
页数: 4
页码: 164-16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志的城市供水志的营业的水压与维修的调整水压、维修服务,为了保证充足的水压,除了提高供水能力和设备运行能力外,就是要对供水管网进行经常的、及时的维护与修理,减少因跑、冒、滴、漏造成减压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长春市 水压 维修

内容

在城市供水经营中,供水管网的压力合格率和维修及时率是两项重要指标。用户对自来水的要求,不仅是水质佳,还要水压足。尤其是工业生产用水,对水压的要求高于水质,必须达到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生活用水虽以水质为主,也需保持一定的水压,达到开栓流水的要求。工业用水的水价所以高于生活用水的水价,不仅因为用量大、水质同一,更因为对水压的特殊需求,供水系统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为了保证充足的水压,除了提高供水能力和设备运行能力外,就是要对供水管网进行经常的、及时的维护与修理,减少因跑、冒、滴、漏造成减压。
  一、调整水压
  城市供水的水压调整,就是对设置在全市管网中近3000个直径100毫米和75毫米以下阀门进行合理调整,以便管网水运行压力均衡。长春市三个水厂建于不同时期,因而铺设的管网材质、口径、布局及因此形成的管网水压也不相同。1985年,市区管网压力合格率为88%。1988年为了协调管网能力、均衡水压,采用YT—410型圆盘自动测压仪,连续记录市区测压点的压力值,每隔15分钟记录一次,对全市各区域的水压标准重新测试标定,明确了全市的水压情况。在主要管网节点处设置的12处能代表各地区水压的测压点,测得的数据是:惠工路1.7~2.3公斤/平方厘米;一面街1.8~2.1公斤/平方厘米;全安小区1.8~2.5公斤/平方厘米;长通路1.6~2.1公斤/平方厘米;民安路1.~1.8公斤/平方厘米;东民主大街1.4~1.6公斤/平方厘米;欢喜岭2.5~3.0公斤/平方厘米;西安广场1.5~2.1公斤/平方厘米;凯旋路1.7~2.0公斤/平方厘米;工农大路一号2.0~2.5公斤/平方厘米;工农大路二号2.4~2.6公斤/平方厘米。此后,按照上述新标定的调压标准,根据水厂供水情况、水量水压的消耗及管网布局,利用1:1000的市区管网版图,研究分流、调压以及维修、解决管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利用1:8000的管网控制向导图移向编号,标出管线及附属设施位置,按图的等高差分解出各管线的等高示意数据,作为辅助资料以便于计算水头损失和压力消耗,统筹均衡市区管网水压。1988年,全市管网压力检验次数为421632次,合格次数为412998资。按照管网干管压力不低于14米为合格的标准计算,这年管网压力合格率达到了97.95%,完成计划的114%。
  二、维修服务
  城市供水管网中的营业维修,主要是对市区口径75毫米以下的4000多公里的供水支管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修理。此外,还要对市区1800多个消火栓、54个排泥阀、64个排气阀、3000多个阀门(其中口径100毫米以上的2941个),进行日常的维护。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供水管网的营业维修上投入了很多资金与劳动。1948年10月长春解放至1952年,修复残漏管网8000多处,水门、消火栓、排气阀786处,使漏水率由78.81%降到37.08%;1953年至1957年,漏水率下降到9.9%;1957年至1962年,漏水率下降到5.49%,是迄今历史上的最好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1970年,全市漏水率上升到17.3%,到1976年底,又降至6.6%。此后,虽然供水量不断增加,但通过努力维修,一直保持了较低的漏失率。1988年,漏失率为7.5%。除了及时修漏,在1973年至1982年,用聚乙烯塑料管材更换支管400多公里,为10万市民解决了用水问题;1984年,更换支管1.980处,达90公里,使21304户居民解决了用水问题;1985年至1987年,在维修全市地下漏水点4649处同时,更新支管22.8公里;1988年,全市共发生漏水2654处,及时修复2653处,使修漏及时率达到99.96%。
  为了加强管网维修的管理,1988年,市人民政府在《长春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明确的规定,供水管理部门也据以制定了《管道施工审批验收程序》、《维修工作标准》和《市区配水有关规定》。在这些规章制度中,对发展用户强调保证工程质量,首先要按国家给水管道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口径100毫米以上的供水管道必须绘制蓝图,审定后方能施工;从口径300毫米以上配水管道上发展用户,其管网口径与长度必须经供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设计、施工;对口径75毫米以下供水支管,施工后绘制竣工图;口径100毫米以上配水管道(不包括进户管),施工后须在两周内将竣工图纸(平面图和节点放大图)报供水管理部门存档;发现压埋供水管道,供水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处置;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给水管道验收标准》,不合格的限期内返工。口径100毫米以上供水管道工程竣工后,由市自来水公司管线所、设计部门、建设部门组织验收。口径100毫米以下供水管道工程(含水表)竣工后,由所在区供水管理所组织验收。上述工程竣工后必须资料齐全。在上述条件具备后方可开栓通水。对已有的供水设施要求加强维护,在源水管线两侧5米内、市区配水管线两侧3米内,不准有任何建筑物,也不准挖坑取土、堆放物品,否则强行拆除,损失自负;凡压埋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私自动用、拆毁消火栓、水门,将自备水源接入自来水管线,私自安装、增设、改建、拆除供水设施,随意启动水表铅封,以及水嘴常流水不报请修理者,分别对当事单位和责任者处以1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对供水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停水事故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供水管网的维修,要求各区供水管理所在每天16时前接到地上报修票件,必须当天处理完毕;对接到地下漏水报修票件,4小时内进入现场,小漏不过夜,大漏连续修;在维修中,用户须按市区配水管网的维修范围,到供水管理所交纳有关费用,维修人员不准私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维修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野蛮作业,做到人走沟平,场地清洁。
  为了保证供水管网的施工质量,以减少维修、降低漏失,对施工材料作了严格规定:各种阀门、消火栓、水表、管材,必须是国家定型产品,施工前检验合格,验收时要出具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低劣产品;管材中的各种异型管件如承插法兰、曲管、三通、水门管(水门井盖)等,必须质量合格,型号统一乃至外形美观,严禁使用残次品或未经检验的产品;管件和管道设备,施工前要经专人检查,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铺设;对验收合格后的供水管道工程,规定保修期,未经耐压试验的保修期为3年。对保修期内出现漏水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维修工作亦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无力维修,则从保修金扣除维修费用和流失水量费;保修金系保证供水管道施工质量而设,施工单位须向供水部门预交保修金。收缴后的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内,按实际维修使用数额校核,保修期内未使用时则待期满后如数退还施工单位。保修金的预收额,根据不同管道口径确定不同比例:口径100毫米以上的管道工程,预收工程造价的10%;口径100毫米以下的管道工程,预收工程造价的6‰。保修金须在办理工程开工之前交纳,保修金要用于工程维修,如超出施工期限、验收资料不全和总体验收后发现质量问题,均扣罚保修金的20~4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长春市志 城市供水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志下限止于1988年。记述了长春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包含水源、水厂、管网、水质、营业、管理、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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