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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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129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银行
分类号: F832.3
页数: 2
页码: 422-42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48年~1988年长春市郊区银行业务发展情况。
关键词: 银行 金融 长春市

内容

1948年11月,长春解放后,设立东北银行长春市分行,抽调24名人员组成10个农贷小组,负责办理长春县的农业信贷业务。
  1949年5月,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长春市分行改为长春市支行,隶属吉林省分行。内设农业信贷股,负责长春县的农村信贷业务。
  1951年,根据吉林省分行第三届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银行机构下延到区或集镇一级,开展以一个区为中心的农村金融工作。同年4月,在长春县的卡伦、朱家城子、合隆3个区建立银行营业所。8月10日,经东北银行批准,正式成立长春市支行长春县办事处,负责办理长春县及长春市周围各区的农业贷款业务。
  1952年10月,市县合并,长春县办事处撤销。其业务和人员移交长春市支行,在市支行内设农村金融科,负责郊区的金融业务。
  1953年1月,经吉林省分行批准,在大屯、米沙子、万宝山、奢岭4个区镇设银行营业所。
  1954年,将合隆、米沙子、万宝山、卡伦、奢岭、劝农6个基层营业所分别划归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县支行。
  1955年10月,范家店、净月、兴隆山3个区建立银行营业所。至此,长春市郊的4个区实现了一区一所。同年底,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分离,成立农业银行长春市郊区支行。
  1957年3月,随着区划的变动,经吉林省分行和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长春市郊区支行交入人民银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郊区办事处,隶属长春市银行,办理全区农村金融业务,并直接领导基层营业所。
  1958年7月,增设新立城营业所。翌年4月,成立大南、乐山2个营业所。
  1964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1963年10月的决定,郊区支行再次从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分离出来,建立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郊区支行。
  1965年底,农业银行郊区支行再次并入市人民银行,改为郊区办事处,下设大屯、兴隆山、范家店、净月、乐山、大南、新立城7个营业所。
  1969年,郊区办事处与财税局合并,成立郊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永春、西新、合心、兰家、农林、三道营业所。
  1977年4月,增设奋进、英俊、幸福、五七营业所,全区有17个银行营业所。
  1980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农业银行的精神,郊区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划分出来,又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郊区支行。
  1988年,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郊区支行所辖1个营业部,4个分理处,4个办事处,8个营业所。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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