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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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辽阳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420020210003252
颗粒名称: 中小学校不得乱收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2月16日,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重申:在新学年到来之际,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刹住某些地方存在的中小学校乱收费之风。
关键词: 辽阳报 教委 中小学校 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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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6日消息 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重申:在新学年到来之际,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刹住某些地方存在的中小学校乱收费之风。
  这位负责人代表国家教委就有关中小学收费的几个问题作了阐释。他说,在我国现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但仍要缴纳适量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缴纳杂费和学费。杂费与学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学校无权更改收费标准。对在杂费、学费中已包含的如设备费、实验费、茶水费、环境卫生费等开支项目,均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
  他指出,学校应严格控制代收代管费项目。凡是能由学生自行购买或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交款手续的,学校不应代收代管。对于那些必须由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要逐项向学生及家长讲清原由,随用随收,并要逐项开具收据。
  他说,厂矿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集资办学、捐资助学,是“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方针的重要表现。但各地教育部门,一定要坚决制止按学生人头征收集资费、资助费等硬性摊派的作法。也不允许按学生人头数收取民办教师补助费、教师节慰问费等。
  他说,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允许巧立名目,借“计划外”招生,接收高额收费的学生,也不允许举办全日制复读班、补习班和接收已毕业学生插班复读,并借此收取高额费用。各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如确因学生家长工作、生活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接收其户口不在本地的子女借读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借读条件、办法及收费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部门研究制定。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中小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及练习册等,都必须是国家教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和教育厅(局)审查列入用书目录的。除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外,社会各单位(包括发〓门)和省以下教〓门,都不得将各种〓的复习资料、习题〓习指导以及工具书〓硬性推销或强行搭〓学生。社会各部门〓位和学校也不得强〓求学生必须订阅〓刊。这位负责人〓对那些目无法纪,〓乱收费的地方和学〓各有关部门要及〓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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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辽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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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日报》于1956年9月1日创刊,是中共辽阳市委机关报,每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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