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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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820
颗粒名称: 市政府决定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盘锦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规定从1988年起,每年清明节后的第一周为全市义务植树绿化周。
关键词: 义务植树 绿化周活动 清明节

内容

本报讯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市政府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规定从今年起,每年清明节后的第一周为全市义务植树绿化周。
  要求各级政府动员城乡人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凡应参加义务植树者,包栽包活五株树,或出两个绿化义务工,未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要交纳绿化费。
  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要统一制订绿化规划,并将造林绿化任务,按应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落实到各单位。参加植树造林单位要包栽包活包管,并与当地绿化部门签订责任状。
  每年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搞好自检,绿化部门要进行验收,秋后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评比。农村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城市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要限期补植,费用由植树造林单位自理。对义务植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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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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