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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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184
颗粒名称: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25日盘锦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关键词: 盘锦市政府 发出紧急通告 严禁携带危险品乘车

内容

本报讯1月25日市政府发出紧急通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携带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火车、汽车,违者除依法没收物品外,还要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和主管单位对所属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爆炸危险品的部门和单位,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严格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堵塞爆炸危险品流失的漏洞。
  三、铁路、公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的领导,教育职工坚守岗位,坚决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卡在站外车下。各车站、列车要组成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小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实行开包检查,把好上车关。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铁路、公路运输安全工作,在春节前后运输繁忙期间,要从有关部门抽调足够力量,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也要组织一定力量,协助铁路、公路部门搞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和车站秩序的维护工作。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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