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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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11097
颗粒名称: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其他题名: (1956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51次会議通过)
分类号: D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由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期间的犯罪行为或良好表现需经法院判决或裁定。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反革命 法院判决

内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次会議决定:
  今后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管制期間的被管制分子,如果被發現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延長管制期限,或者因为表現良好,立有功績,需要縮短管制期限或者提前撤銷管制,也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裁定。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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