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图书馆
鞍山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鞍山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國务院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粮食統購統銷的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10344
颗粒名称:
國务院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粮食統購統銷的規定
分类号:
F724.7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务院对农业合作社的粮食统购统销作出规定,确保完成国家和人民的粮食需求,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
关键词:
农业合作社
粮食
统购统销
内容
【新華社北京6日消息】为了適应農業合作化的新情况,繼續保証國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巩固和發展,國务院現在对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粮食統購統銷作了規定。規定里面規定,國家对農業社的粮食統購、統銷数量,不論高級社或初級社,一般以社为單位,根据一九五五年分戶、分社核定的粮食定產、定購、定銷数字,統一計算和核定。归社統一計算的結果,粮食有余的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農業社在進行社內粮食分配的时候,必須保証完成國家核定的粮食征購任务,和保証不突破國家核定的粮食供应指标;同时,必須保証農業社社內公用和全体社員的必須食用的粮食。
規定还指出,在归社統一計算的时候,一九五五年分戶、分社核定的粮食產購銷数字略有偏高偏低的,一般不作調整。已經实行粮食統購統銷,但是一九五五年沒有進行粮食「三定」的地区,農業社的粮食產購銷数字,应該根据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的有关条款,直接以社为單位計算和核定。根据定產、定購数字自一九五五年起三年不变的原則,余粮社的粮食定購数量,在年景正常的情况下,增產不增購。一九五六年在若干地区遭受了比較嚴重的灾害,为了保証这些灾区的粮食供应,國家对粮食丰收地区的余粮社,可以在定購数量以外,適当地增購一部分余粮,但是增購数量不得超过余粮社增產部分的40%。具体增購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員会規定。國家向余粮社統購的粮食,原則上由社統一交售。國家向缺粮社供应的粮食,可以由社統一購買,可以由社組織缺粮社員集体購買,也可以由缺粮社員自行購買。
農業社由于繳納農業稅而發生缺粮情况,國家征收農業稅的时候,可以改征代金或者經济作物。農業社和社員增养生猪所需的飼料用粮,原則上由農業社从增產的粮食中自行解决。如有困难,可以由農業社或社員作出計划向國家粮食机关申請供应。國家对有粮食交售任务的農業社,在春耕前后,可以預付部分粮食价款。國家对缺粮社供应粮食,必須繼續执行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开始供应的办法。缺粮社或社員应該根据國家核定的粮食供应数量,計出分季的購粮計划,报送國家粮食机关核准;一个季度的粮食供应数量,可以一次購買,也可以分次購買。
規定指出,这个規定同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这个規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可以根据这个規定和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制定具体办法,發布施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可以指定个別縣、区試行其他办法。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