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該接受血的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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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8065
颗粒名称: 应該接受血的敎訓
分类号: X928.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鞍钢烧结总厂连续发生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设施长期未解决,操作规程教育差。
关键词: 鞍山市 鞍钢 安全生产

内容

編輯同志:鞍鋼燒結總廠十四天中連續發生兩次死亡事故。一次是5月26日,灵山原料車間中和工段鉗工李長荣,要修理門型吊車离合器油閘,便到吊車上的机房去檢查。他正在覌察离合器油閘拉捍動作時,吊車忽然開動了,結果把李長荣閃倒在油閘上。直到一小時後,司机到机房檢查鋼繩崩断情况,才發現李長荣倒在这里。当時送到医院急救,但因腦部伤势过重,終于死亡。这次事故發生後还不到半月,6月10日那天,二选車間高世哲又觸电死亡。高世哲是副工長(見習技術員),他發現小吊車捲揚閘皮不好使,就跑到吊車上去檢查。此後司机不知上面有人,便把吊車開動起來,準备吊鋼球。就在这个時候,高世哲头部觸上明电綫,造成死亡。
  發生这兩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該廠領導上对安全生產不够重視。如該廠三年來对中央劳動部關于在編製生產財务計劃的同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計劃的指示,沒有認眞貫徹执行。虽經市委和公司幾次提出意見,但該廠到現在一直未編製本廠安全措施計劃。一些应該解决的重要安全設施,長期不予解决。具体負責動力工作的總動力師董春華,对安全工作很少过問。如灵山門型吊車驗收時,驗收小組發現有五項重要安全設备沒安裝,就提出不准投入生產的意見,但董華春却向廠長彙報說:「問題不大,可以生產。」这次發生的李長荣死亡事故,如果吊車門的安全設备——門極限解决了,就不会發生这样的事故。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第一次事故發生後,該廠領導上还是抱着漠不關心的态度,旣沒有对有關安全設备進行徹底檢查,予以解决,也沒有組織幹部討論,从中吸取敎訓,因此,不出幾天,又造成同样性質的事故。二选車間小吊車捲揚閘皮不好使,工人曾提出过數次意見,但第一次事故發生後还沒給解决;吊車明电綫下面应該設立安全擋板,工人也曾向車間主任提出建議,但也沒有設立,高明哲觸电死亡和这些問題沒有解决有直接關係。另外,該廠領導上对職工的技術操作規程敎育也很差,如二选車間主任王國忠經常占用安全課時間給工人講其它課。因此,有些工人不懂技術操作規程,有的安全制度流于形式。这也是造成这兩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从上述情况看,事故發生的性質是惡劣的,有關机關应該進行嚴肅处理。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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