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簽訂關于進一步發展經济合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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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6064
颗粒名称: 中苏簽訂關于進一步發展經济合作的协定
分类号: D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拉希多夫访华,与中方就中苏关系和其他问题交换意见。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两个协定,包括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工业部门的协定和修建铁路的协定。
关键词: 外交 工业部门 铁路

内容

【新華社北京9日消息】苏联部長会議第一副主席米高揚、烏茲別克苏維埃社会主义共和國最高苏維埃主席团主席拉希多夫,接受我國政府的邀請,于4月6日和7日在中國進行了友好訪問。訪問結果發表了中苏公報。
  米高揚和拉希多夫在北京期間,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員進行了会談。在会談中,对中苏關係問題和其他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苏联利益的問題,友好地交換了意見。
  苏联政府代表团,在北京期間,同我國政府,繼續進行了以前在莫斯科開始的關于進一步發展中苏之間的經济合作問題的談判。經过友好的談判,双方達成了协議,簽訂下面兩个协定。
  一个是關于苏联援助我國發展某些工業部門的协定,这項协定規定建設55个新的工業企業,作为对于根据以往簽訂的中苏协定而正在建設中的156个項目的補充。在上述55个企業中有冶金工廠、机器制造工廠和化学工廠(生產人造纖維和膠質材料),电气技術和無綫电技術工業的企業,生產人造液体燃料的工廠,电力站和航空工業的科学硏究机構。苏联方面为建立上述55个企業而供应的設备、提供的設計工作和其他种類的技術援助,總值約为25億盧布。中國政府將通过貿易程序支付这筆費用。这項协定,也規定了在進行地質工作方面擴大对中國的援助。
  另一个是關于修建从蘭州到土尔克斯坦——西伯利亞鉄路上的阿克斗卡站的鉄路和从1960年起組織这条鉄路联运的协定。这項协定的締結,發展了1954年中苏公報中提到的關于修建这条鉄路的协議。
  上述协定,由國务院副總理李富春全权代表我國政府,苏联部長会議第一副主席米高揚全权代表苏联政府,在4月7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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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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