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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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鞍山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4901
颗粒名称: 國务院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分类号: D623
摘要: 本文主要报道了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推广普通话是促进汉语达到完全统一的主要方法,并规定了在学校、军队、青年团和工会等各个领域推广普通话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关键词: 国务院 普通话 要求

内容

【新華社北京10日消息】國务院在6日發出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指示說,漢語是我國的主要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幷且是世界上最發展的語言之一。目前,漢語正在为我國人民所進行的偉大的社会主义建設事業服务。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漢語的發展現在还沒有達到完全統一的地步。許多嚴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區的人們的交談,造成社会主义建設事業中的許多不便。为了我國政治、經济、文化和國防的進一步發展的利益,必須有效地消除这些現象。
  指示接着指出,漢語統一的基礎已經存在,这就是以北京語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話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代白話文著作为語法規范〓普通話。推廣这种普通話是促進漢語達到完全統一的主要方法。
  为此,指示規定了在文化敎育系統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廣普通話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这方面,指示首先規定: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在全國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語文課內一律開始敎学普通話。到1960年,小学三年級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師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該基本上会說普通話。各高等学校的語文敎学中也应該增加普通話的內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畢業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靑年敎師、助敎,如果还不会說普通話,应該進行短期的補習,以便于工作。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文化敎育中的語文課和中國人國解放軍所屬各級学校的語文課,都应該用普通話敎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內,各級軍事学校学員入学一年之內,都应該学会使用普通話。各机關業餘学校中的語文敎学,也都应該以普通話为标准。
  指示要求靑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組織釆用適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靑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同時,指示要求全國各地廣播电台、各報社、通訊社、雜志社、出版社和这些机構中的工作人員以及电影、話剧、声樂演員都必須在各自的業务范圍內推廣普通話和受普通話的訓練。全國國家机關、企業中与各方面群众經常接近的工作人員和对外交际的翻譯人員,也都应該在一定時期內学会普通話。
  在普及普通話的敎学和拼音方面,指示也向有關机構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指示特別要求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漢語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話的敎学和漢字的注音。
  指示最後規定,要在國务院設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会,統一領導全國的推廣普通話工作。

知识出处

鞍山日报

《鞍山日报》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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