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投國家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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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1464
颗粒名称: 禁止投國家的機
分类号: F717.1
摘要: 本文报道了某些国营商业部门采用赊销方式出售商品,但有些单位的工会组织未能按期交款,导致长期占用国家资金的情况。其中,鞍钢大型轧钢厂工会、立山消费合作社、鞍钢电气安装工程公司人事教育科许宝君等存在欠款问题。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国家资金的周转。因此,希望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起责任,督促职工如数归还欠款。
关键词: 鞍山市 国营商业 商业企业

内容

本市國營商業部門爲了加速商品流轉和满足職工的要求,曾賒銷出一些自行車、收音機、呢料等商品。這大部分是由工會組織去和有關部門簽訂賒購合同,並負責交款。但,有些單位的工會組織領東西去以後,却未能按期交款,致使長期佔用了國家的資金。鞍鋼大型軋鋼廠工會一九五三年和鞍百批發站簽訂了五批賒購合同,除了交的以外,現在仍欠一千五百餘元。當賒銷部門去催款時,該工會經辦人却說他們工會不欠款,叫去找本人要,要推脫自己的責任。立山消費合作社前年九月由鞍百批發站賒購了四台鑽石牌自行車,至今未還淸貨款,雖經過多次催索。爲什麽呢?該社的薛恩普主任說:「欠款的人調動的很分散,不好要錢。」後來,鞍百批發站到法院去控訴,經法院審訊才知道,薛主任不積極催索欠款,是因爲他本身就欠了九十多元。另外,鞍鋼電氣安裝工程公司人事敎育科許寶君,一九五三年在鞍百批發站賒購兩台自行車,貨領去十個月後才交上五十幾元。批發站去和他要錢,他又强調生活困難(其實,他家的生活並不困難)拖延交款。鞍百批發站到法院去控訴,法院下令要他交款,他才全部付淸。顯然,他不是因爲給不起而不交款,而是故意想投國家的機。
  據讀者來信反映,不按期交餘購貨貨款的單位,除了上面提到的,還有:機械總廠修理車間、機械安裝公司、煉鋼建築工程公司、運輸部裝卸科、初軋廠及中型廠等工會組織,總計欠三萬餘元。不按期交款,是會直接影響國家資金的週轉的。因此,希望這些單位的工會組織負起自己的責任,督促職工如數歸還欠款。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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