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工人生活》 报纸 |
唯一号: | 060320020230001434 |
颗粒名称: | 關於授權常務委員會制定單行法規的決議 |
其他题名: | (一九五五年七月卅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
分类号: | D622.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的进展,国家迫切需要制定各项法律来适应国家建设和工作的需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些部分性质的法律需要常务委员会通过实施。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第19项的规定,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精神和实际需要,及时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 |
关键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法律 常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