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起贍養親人的義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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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工人生活》 报纸
唯一号: 060320020230000705
颗粒名称: 承担起贍養親人的義務
分类号: D924.34
摘要: 本文主要内容是对一对名为刘月梅和金庆明虐待自己亲人的行为进行了谴责。作者表示对这种行为感到愤怒。
关键词: 鞍山市 赡养 义务

内容

編輯同志:六月八日我看到了你報刋載的「劉月梅和金慶明虐待自己的親人」一文後,感到非常憤怒。
  身爲靑年團員和居民委員會主任的劉月梅,和他的愛人金慶明(共產黨員),歧視和虐待自己的親人這是十分可恥的。我們新中國的靑年,不論對人處事,或對待自己的公婆和父母,都應有共產主義的道德;我們應該尊重和愛護老人,好好照顧他們,使他們能愉快地度過晚年。虐待親人這不僅是缺德,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敎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遺棄。」劉月梅和金慶明應當深刻檢查自己,改正錯誤,承担起贍養公婆和父母的義務。

知识出处

工人生活

《工人生活》

出版者:鞍山日报社

出版地:鞍山市

《鞍山日报》创刊于1949年2月7日,是中共辽宁省鞍山市委机关报纸,面向全市发行。初名工人生活报,1956年1月1日改名为《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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