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月24日国民政府批准民国六年被洪水冲毁的李道村等六村粮银废除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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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唯一号: 030732020220000164
事件名称: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月24日国民政府批准民国六年被洪水冲毁的李道村等六村粮银废除
文件路径: 0307/01/object/PDF/030710020210000001/001
起始页: 006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月24日
发生地点: 邢台县

事件描述

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1月24日,国民政府批准,民国六年被洪水冲毁的李道村等六村民田五十八顷七亩二厘,应征粮银632元余,自民国二十二年起免除。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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