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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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0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药
分类号: R197.61
页数: 3
页码: 714-716
摘要: 本节介绍了柏乡县医药发展情况,包括中药材、成药制作、医药经销、药政、医政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医药 医政 柏乡

内容

一、中药材
  境内中药材资源丰富,动植物性药材约有1,040余种,品性良好,分布广泛。主要有车前子、菟丝子、牵牛子、天花粉、蒲公英、地夫子、枸杞、地丁、旱连草、槐米、槐花、槐角、蒺藜、蓖麻籽、瓜蒌、桑螵蛸、桑白皮、地骨皮、斑蝥、茵陈、蝉蜕、浮萍、地黄、马齿苋、菊花、白芥子、麦芽、赤小豆、杏仁、桃仁、冬瓜籽、薄荷、小茴香、卜子、鸡内金、蛇蜕、土鼋、蜂蜜、牛黄、驴肾、驴皮、驴蹄、刺猬皮、狗肾等。
  县内的中药材种植多为自发性,1972年开始有组织地开展规模种植。药材公司负责种植技术和成品收购。第一年种植5个品种32亩,到1977年发展到18个品种763亩,产量达到30万公斤。主要品种有:玉谷、板兰根、沙参、牛夕、玄参、黄芪、菊花、瓜蒌、川芎、牛子、白芷、草决明、白芍、生地、黄岑、故之、白术、党参、苏子、二丑等。大面积种植期间,仅贾庄、驻驾、龙华、南江等村就开辟药材基地200余亩。1979年后,种植品种及面积逐渐减少。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少量农户在责任田内零星种植中药材,也有个别农户利用闲置宅院养殖土鼋。
  中药材收购在1956年前主要由私人药店以药材换药的方式进行。1956年后由医药公司集中收购。1964年在北街路东(今生产资料公司门市处)设立收购门市部,重点对国家二类药材集中收购,其它一般药材自由收购。1956年县内药材收购额近万元,在种植药材时期,年收购量均在3吨以上,后随中药材种植的减少,收购量也逐渐减少。
  二、成药制作
  建国前,仅几家私人药店和几家私人门诊部按祖传秘方制成的膏、丹、丸、散等中成药,数量不多。建国后,由公私合营组合而成的县中药材经理部,在1956年就有准配出售的中成药43种。70年代,贯彻“三土”(土医、土药、土方)“四自”(自采、自种、自养、自收)方针,县医院、县药材公司开展成药制作,1974年8月,全县有社办药厂8个,县办药厂2个。
  县医院于1972年建立制剂室。由医师、药剂师、技术工人各1人组成的制剂人员运用分离机、封口机、离子交换机和其它一些辅助设施生产出5%葡萄糖液、10%葡萄糖液、0.9%氯化钠液及一些口服复合剂,最高年产量达到7,000~10,000瓶。
  县医药公司于1975年建立了中成药加工厂,以王富成为主制作了人参健脾丸、人参归脾丸、大山楂丸、清眩丸、六味地黄丸、明目地黄丸、青果丸、开胸顺气丸等15种中成药,年产值在7,000元左右。
  成药制作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县内医药上的供需矛盾,为群众的防病、治病提供了一定的方便,随着药品市场供应日益丰富,均于70年代末停止了成药制作。
  三、医药经销
  民国21年(1932)县内有经营药材的个体药店12家。由于战争及其它原因,到解放前全县仅县城内有几家私人药店经销450种中药,西药没有固定销售点。
  建国后至1956年初,县内的医药仍为私人经营,但品种稍多,尤其是西药开始成批量进入县内。1956年公私合营,柏乡县药材经理部成立。于镇内设中药批发部和西药批发部,经销中西药品1,000余种。1957年县药材公司通过贴广告、开交流会及展览不断寻找药材经销新品种,在全国生地紧缺的情况下,仍超量采购了很多,不仅解决了县内货源紧张的情况,还缓解了周边县市药材公司供需矛盾。60年代后批发部由镇内迁至县城南街。进入80年代后,为方便群众用药又设1个零售门市部。1984年经销中西药品1,800余种,年销售额80余万元;1989年经销品种增至3,000余种,其中包括370余种医疗器械、1,800余种西药和550余种中药材及280种中成药,销售额达130余万元。
  1986年以前所销售药材、药品大部分从邢台地区二级站进货。1988年医药体制改革,进货渠道有所改变,一部分药品、药材始从生产厂家或安国药市直接进货。
  县医药药材公司直接供应县内医疗单位用药及个体行医所需药品,零售门市承担了县城及周围乡村部分群众用药。
  四、药政
  普通药品的管理建国后一直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药公司共同负责。自1979年8月始全县各医疗单位均实行了药政管理,由最初的“以存定销”改为“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1985年后,对经营单位及个人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标准发放《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行医售药,不定期对经营者经销药品进行抽查检验,严厉打击伪劣药品经营。1987年查出价值2,000余元的不合格药品65种,当众销毁,对21家药品管理不当的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清除了4名流入本县的药贩子。1988年查出250余种不合格药品,价值7,000余元,全部予以销毁。1995年查处伪劣药品49种,价值3,200元,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惩罚。
  县内对于麻醉类及卫生部门指定的共它易成瘾癖的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麻醉药品的储运、供应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经主治医师签字,并由经营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申购单”,验证无误后,按卫生部门规定限量供应。
  五、医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卫生主管部门即于1957年11月对全县的中西医药人员进行甄别,颁发行医证书,对坑害群众的流医、庸医予以取缔,此后医政工作常抓不懈。80年代,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国家放宽民间就医政策,个体行医和民营医院在县内开始出现,并日渐增多。为保护患者的利益,整顿医疗卫生秩序,县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从80年代初始对个体行医者和乡村卫生组织进行清理整顿。1984年对全县200多名乡村医生进行了业务考核,为215名乡村医生颁发了乡村医生证书。1986年针对有章不循、私抬药价、流医、庸医乘机活动的情况,卫生局在全县开展了村级卫生组织整顿工作,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了卫生工作者协会,通过协会对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的各项工作进行经常的考核和监督,清除了3名庸医、2名流医。1987年,建立了115个村级卫生所,健全了农村卫生组织制度,在9月开展了乡村医生的技术职称评定,在256名乡村医生中评定出乡村医师20名,乡村医士122名。1988年县卫生局对个体开业医生、乡村医生进行了全面整顿,对13名无证行医人员进行了罚款处理,取缔了3名庸医。同年12月随《柏乡县关于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开业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乡村医生及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开始步入制度化轨道。1993年全县乡村医生技术职称评定中,24人晋升为医师,122人晋升为医士,128人取得了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资格。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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