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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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05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婚丧管理
分类号: C913.1;D632.9
页数: 3
页码: 701-703
摘要: 古代县内无婚姻管理机构,男女婚姻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皆凭媒约之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等不合理婚姻现象相当严重,完婚的过程繁锁,礼节复杂,封建迷信泛滥。只要双方父母同意亲事,即定两家“攀亲”。婚姻当事人对自己的终生大事则无权参与,致使很多男女婚后不睦。“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特别是童年男女完婚者屡见不鲜。为切实强化婚姻管理,严格执法,杜绝早婚私婚现象,柏乡县自1990年10月1日起登记发证一律由各乡镇收归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与此同时,政府组织力量逐乡镇逐村庄清查早婚私婚者,并对已形成实事婚姻的处以罚款,未形成实事婚姻的宣布解除婚姻关系。
关键词: 婚姻 丧葬 柏乡

内容

一、婚姻管理
  古代县内无婚姻管理机构,男女婚姻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皆凭媒约之言。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等不合理婚姻现象相当严重,完婚的过程繁锁,礼节复杂,封建迷信泛滥。只要双方父母同意亲事,即定两家“攀亲”。婚姻当事人对自己的终生大事则无权参与,致使很多男女婚后不睦。“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丧妻,可以续妻,女丧夫,改嫁不贞,“入赘”者(女娶男)改名换姓,顶立门户,终生难以抬头。特别是童年男女完婚者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柏乡县各界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强令取缔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婚姻管理工作开始踏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男女完婚坚持婚姻自由、自主、自愿、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男年满2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提出申请,持单位介绍信到一方居住地政府婚姻管理部门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承认合法夫妻关系。1980年国家重新修改《婚姻法》,柏乡再次宣传贯彻,按照新《婚姻法》法定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1990年10月以前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人员)在区、乡镇(公社)由一名秘书或助理员具体负责。为切实强化婚姻管理,严格执法,杜绝早婚私婚现象,柏乡县自1990年10月1日起登记发证一律由各乡镇收归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成立了婚姻服务中心,形成了婚前教育、婚姻登记、婚姻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了婚姻管理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全国第一个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县。
  与此同时,政府组织力量逐乡镇逐村庄清查早婚私婚者,并对已形成实事婚姻的处以罚款,未形成实事婚姻的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柏乡县结婚登记发证集中到县民政局统一管理的举措,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并转发文件推广全国。但是在完婚之中,境内铺张浪费、索要彩礼彩金的现象日趋严重。70年代初以步代轿、彩礼甚徽。“文化大革命”时期,骑自行车完婚,(少数也有步行的)不要彩礼,有的将原索彩礼退回男家,互赠《毛主席语录》本、钢笔。80年代至1995年男女婚姻使用汽车迎亲送亲盛行,但也有的机关单位组织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的,但为数很少。婚礼仪式虽有所文明,但索要彩礼变为索要彩金,其数额日增,使很多家庭难以承担。80年代初三四千元即可,今增至六七千元,亦有万元以上者。
  婚姻自由亦包括离婚自由,对于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管理人员审查其离婚理由是否充分,然后调解合好,如感情确已破裂,无维护婚姻关系之必要者,则调解离婚,办理离婚手续,调解无效者,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办完离婚手续后,若完全处于自愿要求再复婚者,政府则准予办理复婚手续,承认合法夫妻。
  二、丧葬管理
  民国以前,柏乡境内丧葬之事不仅礼仪繁冗,更有厚葬之习和迷信色彩,明清至解放初期为重,官府不予管理,顺其自然。不厚葬者即为不孝不敬被乡邻小看,铺张浪费令人吃惊,有钱有势者,借丧葬之机炫耀钱财、权势,即所谓“家绅者埋钱,贫困者埋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提倡移风易俗。50年代柏乡改革陈旧的殡葬制度,倡导乡民俭朴治丧,取缔灵棚、灵架、出大丧、陪葬纸制童男童女的陋习。进入60年代,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将葬旧坟视为“四旧”之一,予以铲除,推倒并砸碎石碑。大部分村划地集中埋葬,曰“公墓”,村民死亡,由事主请乡邻帮忙,运尸此地,分穴安葬。否则,乡村干部将行政干预,于是公墓村村皆有,厚葬之俗和封建迷信的丧葬礼仪顿刹。70年代后期各村之公墓大部分停葬,家中祖坟日趋恢复,旧时之丧俗亦死灰复燃。1976年政府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拨款在白阳乡南郝村南建火化厂一座,尔后政府连续发文,召开会议推行火葬,移风易俗,但终因措施不力,乡民不愿接受火化之举未能行通。后来政府再发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明确指出:国家干部、职工死后不火化者不发给安葬费。此后,1985年6月19日一具无名尸体第一例在县火化场火化,到1995年12月全县共火化101人,其中国家干部职工100人。
  1980年以后,由于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境内婚丧讲排场,闹阔气者日多,封建迷信活动严重抬头,帮事者少则100人,多者二三百人,全村每户有一人参加者亦不鲜见,且有日趋发展之势。针对这一问题,1979年南鲁乡中鲁村两名离退休干部,倡导婚丧简办,根除封建迷信,使封建迷信的东西有所收敛,但铺张钱财之数额仍居高不下。1985年内步乡南大江村首创“红白理事会”(红即婚,白即丧),选德高望重、有理事能力者参加,司婚丧之事,倡俭朴不失礼节,文明而又照顾风俗,县委、县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在全县大力推广,狠刹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此举很爱群众欢迎。1986年国家民政部召开全国性会议,予以表彰,并在全国推行柏乡“红白理事会”之经验。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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