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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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60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700-701
摘要: 唐宋时期,县设救济院一处,救济田210亩,留养局三所,分别设于南关村、南瀑水村、三十里铺村。局门前树立招牌,上书“留养局”三字,留养局留养对象为过往孤寡、病人。冬舍棉衣御寒,日供两餐充饥,死者殓以棺木,登记姓名籍贯,方便家人领尸,其费用来源:一靠救济田租赋;二靠行善者施舍。元明时期,社会福利机构增多,工作有所进展,清代至民国时期社会福利处于半停止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指导,使社会福利事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五保”的生活水平保持在所在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平均线上。政府对其除“五保”外,每人每月发现金5元,以备零用。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柏乡

内容

唐宋时期,县设救济院一处,救济田210亩,留养局三所,分别设于南关村、南瀑水村、三十里铺村。局门前树立招牌,上书“留养局”三字,留养局留养对象为过往孤寡、病人。冬舍棉衣御寒,日供两餐充饥,死者殓以棺木,登记姓名籍贯,方便家人领尸,其费用来源:一靠救济田租赋;二靠行善者施舍。元明时期,社会福利机构增多,工作有所进展,清代至民国时期社会福利处于半停止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指导,使社会福利事业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孤寡老人供养
  柏乡解放至50年代前期,对城乡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靠的老、弱、孤、寡残者,实行“五保”制度。“五保”的内容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实行村供户养的办法,即村集体供其粮、款、物,由其亲友负责抚养、收养、赡养。1958年以后,各村开始建养老院,“五保”对象实行集体供养,集中食宿的办法,组织起来过集体生活。少数散养在户的“五保”由生产队供应实物或给供养户记工分红;生活不能自理的,生产队固定专人予以照料。“五保”的生活水平保持在所在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平均线上。1986年,全县建养老院10所,每乡镇一所,是年住院老人123人。政府对其除“五保”外,每人每月发现金5元,以备零用。各养老院均设有医疗室、娱乐室,备有电视机、录相机、象棋、报纸杂志等,供其各取所爱,安度晚年。
  二、残疾人安置
  1989年12月成立柏乡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翌年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调查摸底查明:全县共有各类残疾人4,23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4‰。其中,视力残疾776人,肢体残疾1,518人,语言听力残疾1,370人,智力残疾270人。精神残疾305人。残联对其中三种人做了康复治疗:一是白内瘴复明手术,经治当年复明58人;二是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治愈10人;三是办聋哑人学习班,经过耐心细致的教学实验,先后使8名患者程度不同的开口说话。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帮助其寻找就业门路,自1990年1月~1995年12月,全县先后有219名残疾人,在不同生产、经营岗位上得到妥善安置。两位盲人通过国家补贴费用在保定学到按摩技术,于1994年在县城北街挂牌开业,面向社会就诊,收入可观,生活富足。柏乡县自1990年开始对残疾人所办的企业实行优待,所占场地优先报批,优先安排,收费适当降低或予以减免,为其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减免税收,乘车免费就医优先,对首胎婴儿有残疾的父母通过审批可照顾生育二胎。1995年元旦、春节,县内扶贫捐款13,583元,解决特困残疾180户“两节”生活。随着社会进步事业发展,柏乡县残疾人将会得到社会更好的关怀、照顾。
  三、收容遣送
  1945年柏乡解放前,贫病流民,无依乞丐较多,由官衙验其家户,按其路程,支付行粮,并遣送原籍。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后,人民安居乐业,流民很少,遇有流民,县民政、公安部门分别情况予以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此项工作一直由县民政部门负责。1975年县民政局组建后,在公安机关配合下,设收容遣送站,民政局派员具体管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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