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79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页码: | 573-574 |
摘要: | 清末,县内始设巡警局,置巡警官,全县划分南、北二区,各区设区长。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县公署于1937年11月成立伪警务局。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在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柏乡县公安局。抗日战争时期,乡村开始建立治安治保组织,有党支部的村设治安员1人。1961年,各村恢复治保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治安工作曾由民兵负责,公、检、法撤销“军管”后,各村治保委员会逐步恢复,到1995年底全县农村基层治保组织有121个,治保主任及委员共计485人。 |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治安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