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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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22
颗粒名称: 三、农村信贷
分类号: F832.43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1980~1995年,农业银行为支持工商企业及乡镇企业发展,累计发放贷款12.3亿元,重点支持了水泥厂、化肥厂、哈柏浆粕厂、板纸厂、棉纺厂、棉油一、二厂等县办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000万元。
关键词: 基建 投资 柏乡县

内容

1954年前,农村信贷业务由银行经办,1954年,改由信用社代理,主要为帮助部分农民解决生活困难,放款金额较小。1951年,发放农业贷款10,000万元(旧币)。1956年,放款54万元,预购定金17万元。1958~1963年,信用社贷款全部由公社支配。1963年,发放农业贷款271万元,预购定金89万元。1963年12月~1965年12月,信用社划归县农业银行管理,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购买牲畜和农具资金,用以扶持农业生产。1965年,发放农业贷款273万元,预购定金1,458万元。1966年,重新恢复由县人民银行管理。1968年,发放农业贷款272万元,预购定金91万元。1969年后,信用社受公社和银行双重领导,一般情况下贷款由公社掌握,大额贷款报银行审批信用社管理。1975年,发放农业贷款298万元,预购定金34万元。1979年,发放农业贷款389.5万元,预购定金11.96万元。1979年12月,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领导,坚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原则,支持农民从事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1980年,发放农业贷款273.59万元,预购定金38.65万元。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信贷对象和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重点支持粮棉油生产和全县农副产品收购工作;(2)支持畜牧养殖业发展;(3)积极支持经济林果业生产;(4)支持全县工商业发展。1984年,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352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045万元,年终余额318万元。1985年,为建成万亩葡萄园工程,农业银行共发放600万元贷款用于支持农户购买葡萄苗和葡萄搭架材料。1988年,农业贷款余额1,243万元,工商业贷款余额4,378万元。由于贷款政策放的过宽,加之有的贷款户信用观念淡薄等因素,造成部分信贷资金难以收回。1994年,农业银行会同人民法院成立金融法庭,依法收贷,当年收回贷款本息1,500万元。同年,发放养鸡业专项贷款330万元,并支持与之相适应的饲料加工厂30家,鸡蛋运输专业户23家。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4,812万元。1995年,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22,711万元,贷款余额19,584万元;农业银行发放各项贷款903万元,其中农业贷款20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9,54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6,534万元;农村信用社发放各项贷款1,227万元,其中农业贷款92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2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9,288万元。
  1980~1995年,农业银行为支持工商企业及乡镇企业发展,累计发放贷款12.3亿元,重点支持了水泥厂、化肥厂、哈柏浆粕厂、板纸厂、棉纺厂、棉油一、二厂等县办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000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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