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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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01
颗粒名称: 三、征收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1950年-1986年征收税种。
关键词: 纳税 申报 柏乡县

内容

1950年,国家实行新税法,除农业税外分14个税种。1952年,实行行业专管员制度,就不同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征收,使税收工作走向正规。同年,根据政务院“就物征收”、“税不重征”原则,由原来14种降为12种。1966年,国家征收的工商税调整为10种。1973年,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进一步简化税目税率,是年征收44个税目,82个税率,工商税简并为9种。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1983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实行利改税。1986年,征管工作严格按条例规程操作,建立征收台帐,对纳税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并帮助324家个体户健全帐目。
  征收时,根据纳税单位性质,采用不同征收方式。对国营企业、县办企业按帐簿计征,对税收在40万元以上的利税大户,如棉纺厂、电力局、哈柏浆粕厂等单位采用自核自缴的办法予以计征:对个体商贩采用核实征收,若帐目不健全,则按自报公议、民主评议法实行定额征收;对国有、集体商业实行按帐簿计征与批发代扣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对临时商业,参照居住地址和销售次数按月征收;对运输行业,结合交通部门设专人在稽征站征收。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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