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税制(1950年1月~1952年12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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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92
颗粒名称: (一)统一税制(1950年1月~1952年12月)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页码: 419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统一税制(1950年1月~1952年12月)。
关键词: 税制 税收 地方税

内容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收,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规定全国统一征收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业税、使用牌照税。是年,本县实际开征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9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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