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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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48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0
页码: 372-381
摘要: 本章集体商业包括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棉花收购与加工、土特产品收购与废品回收、副食品、基层供销社。
关键词: 柏乡县 商业贸易 集体商业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5年12月,在县城北街建利华商店,雇员12人。1948年3月,更名推进社。1950年1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设人事科、计划科、组导科、秘书科、生产科、财务科、供应科和推销科,下属三个经理部,即供应经理部、推销经理部和原棉经理部,共有干部、雇员和练习生150人。是年底,建成固城店和城关两个区供销合作社。县供销社分管基层供销社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1952年,建成10个乡级基层供销社。1953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发展到258名。1958年6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撤销经理部,组建生产资料公司、棉麻公司、副食品公司、储运公司。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合大县,柏乡县商业局先后并入内邱、隆尧商业局。1962年5月,恢复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经理部、农产品采购经理部、副食品经理部、转运部、棉油厂和10个基层供销社。1968年11月商业局、供销社合并,成立商业供销领导小组。1970年9月,改由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1972年1月,由商业局领导供销社工作。1975年12月,再次复建供销社,管理土产、生产资料、副食品、棉麻、储运等5个公司和棉油一厂、棉油二厂(固城店棉油厂)、副食厂以及10个基层社。1980年,取销政工科、计财物价科改设市场物价科、人事科、计财科。1984年5月更名柏乡县供销合作联合社。1995年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147名,设生产公司、土产公司、副食品公司、储运公司、工业品公司、盐业公司、棉麻公司和棉油一厂、棉油二厂、棉纺厂、副食品厂等4个加工企业、10个基层供销社和一个供销宾馆共22个独立核算单位。全年完成商品总购进3,210.76万元,商品销售总额2,474.53万元,实现利润53.5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06.63万元。
  第二节 经营管理
  1945年,建立利华商店,主要职责是配合政府做好军需物资,如公粮、军布的组织管理工作。1948年利华商店改称推进社,主要从事水车、小农具、饼肥等生产资料的经营。1950年,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主要任务是大力收购和推销农副产品、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所需日用工业品供应。主要经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棉花、废旧物资回收、屠宰、干鲜果品等。1952年,农村通过农民集资入股建立起5个乡级基层供销社,共吸收股金5.5万余元,各基层社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坚持为农服务的经营方针。1953年全县生产资料经营额由1950年的3.4万元,增加到117.6万元;生活资料供应额由1950年的5.1万元,增加到22万元;棉花收购由1950年的87.5万公斤增加到1953年的223万公斤。1958年6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成为国营商业。
  1984年5月,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改为集体合作商业,成立监事会和理事会,恢复了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吸收社员股金25.8万元,继续作好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推销和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重要农产品收购任务。1984年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企业内部推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具体办法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额全留、欠额自补,对零售门店、车间、班组实行了利润定额、超额分成、联销、联利计酬、大包干和计件工资及效益工资的内部配套改革。1989年到1993年,对个别企业又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将原副食品盐业公司分为副食品公司和盐业公司;土产杂品公司分为土产杂品公司和工业品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解决了企业吃大锅饭问题。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购销
  1948年,始有集体商业时,主要经营水车、小农具、饼肥等生产资料。1952年以后,经营品种有硫酸铵、硝酸铵、肥田粉、“六六六”农药、石灰硫磺合剂、五轮水车、双轮双铧犁、镰刀等。1958年,建立生产资料公司。1988年依据国务院规定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政策,由供销社独家经营。1994年,县域化肥、农药的流通以生产资料公司为主渠道,县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为辅助渠道。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渠道实行生产资料公司零售,基层供销社代销的办法。1995年供应化肥3,650吨,农药60.8吨,销售总值911.0万元。
  第四节 棉花收购与加工
  一、棉花收购
  建国前,棉花由私营商业经营。1949年,县设三个棉站对棉花进行收购和加工,即城关一站、东小京二站、营儿三站。1950年,棉花划归国营花纱布公司经营,由供销合作社代购,具体工作由棉花经理部负责。1951年,棉花生产和收购纳入计划,实行预购政策,政府与农户签订合同,同时付给10~15%的预购定金,所付定金在交售新棉时,从售棉款中扣除。预购定金用于购买棉花生产所需的资料,当年收购棉花164.5万公斤。1954年,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继续由供销社棉花经理部负责。1956年,成立采购局,负责棉花收购工作。1958年,采购局改名棉麻公司,负责棉花收购。1961年,为鼓励棉农植棉生产积极性,国家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粮食35公斤、化肥50公斤、布票20尺。1962年,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在1961年奖售物资不变的基础上,增奖食糖1.5公斤、卷烟12盒。1965年,取消奖售食糖、卷烟。1966年,亩产皮棉17公斤,总产294.9万斤,收购284万斤。1978年,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优质化肥80公斤,当年棉花亩产皮棉16.5公斤,总产皮棉139.4万公斤,收购皮棉127.5万公斤。1979年,实行棉花超购加价政策,以3年平均收购量为基数,对超基数收购的棉花加价30%。1982年,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70公斤。1984年,棉花加价由基数法改为比例法,按倒二、八加价(即80%加价、20%按牌价)。1984年,亩产皮棉81.5公斤,总产皮棉687.4万公斤,收购皮棉731万公斤,三项创历史最高纪录。1988年,棉花收购实行厂(棉油厂)、站(棉花收购站)合一。1993年,又恢复原来的棉花经营体制,棉麻公司负责收购,棉油厂负责加工。九十年代初始,棉花生产呈逐年下降趋势,期间,国家和省都出台了棉花收购优惠政策,但由于棉田病虫害连续严重发生,致使棉田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严重影响了棉花种植和生产,出现“买棉难”。1990年,亩产皮棉45.3公斤,总产皮棉275.1万公斤,收购皮棉250万公斤。1992年,全县收购皮棉15万公斤。1993年,遇到风雹灾害和棉铃虫重发生年,全县亩产皮棉仅11公斤,总产皮棉10万公斤,多数棉农难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交售任务。对此,政府加大收购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征收棉花差价款,致使很多农户到临县农村高价买棉,拿到本县收棉站平价交售。1994年,国家上调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担由30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政府部门制定强制植棉政策,形势虽有好转,但变化不大。是年,亩产皮棉33.1公斤,总产皮棉209.4万公斤,收购皮棉125万公斤。1995年,国家再次上调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每担提高到700元,省政府规定每交售100公斤皮棉奖售平价尿素30公斤,仍未扭转棉花收购工作的被动局面。1995年,亩产皮棉17.5公斤,总产174.4万公斤,收购皮棉190万公斤,兑现奖售棉农化肥271吨。
  二、棉花加工
  1951年,建立棉花加工站。1954年建立棉油一厂,有职工94人,小皮辊轧车14台,固定资产净值7.1万元。1966年,在固城店建立棉油二厂,职工57人。1986年,投资310万元筹建5,000纱绽规模的棉纺厂,对棉花进行深加工,当年筹建,当年投产,当年见效。1991年,棉油二厂投资650万元进行搬迁和设备更新改造。到1995年,棉油一厂拥有榨油机3台,炒锅2台,2吨锅炉一座,锯齿机3台、打包机2台、脱绒机11台,干部职工250人,其中技术工人55人,固定资产净值187万元。棉油二厂拥有80年代末先进水平的“121”型轧花机一台、“144”型脱绒机5台、榨油机2台、打包机2台、炒锅1台、150千瓦发电机组一套、锅炉一台,浸出机一套,干部职工120人,固定资产净值563万元。棉纺厂拥有一万纱绽的配套齐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579.4万元,干部职工543人。到1995年底,社办棉花加工业完成总产值2,879万元,实现利润4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29.4万元,共有干部职工913人。
  第五节 土特产品收购与废品回收
  1950年,县供销社建立购销经理部,负责土特产品、畜产品、废旧物资的收购工作。经营品种有蜂蜜、肠衣、猪鬃、猪毛、羊毛、发辫、皮张、废钢铁、杂铜、废纸等。基层社建立后设收购组,人员2~3人,所收废品统一交经理部。1965年,建立土产经理部。1966年收购土产品价值6.7万元,废品价值4.7万元,畜产品价值2.3万元。1968年,建土产日杂公司,经营日用杂品和收购业务,设收购组,人员5~6人,回收品种由原来的7~8种增加到30余种,年经营额10万元左右。1989年,土产日杂公司分为土产杂品公司和工业品公司。1990~1995年,由于市场的放开,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被个体商贩所挤占,经营萧条。
  第六节 副食品
  一、食盐
  建国前,食盐由官盐店经营,其它副食品由个体商贩和私人店铺经营。建国后,食盐由供销部门专营。1958年,成立副食品公司,1962年,更名副食品经理部,1975年,复称副食品公司,主要经营食盐、烟、酒、糖、茶、糕点、干鲜果品。蛋类、瓜果、蔬菜由生产者进行集市自由贸易。80年代,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个体商店和摊点增多,酒、糖、茶以及蛋类、干鲜果品可以自由出售。1993年7月底,成立盐业公司,对盐类实行专营,当年查处私盐19吨,到1995年底,共查处私盐109吨。同年,对食用盐全部实行加碘小袋包装。、
  二、生猪
  建国前,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面议,建国后供销社参与经营。1953年,实行统一经营,计划供应,其购销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1954年,实行饲料预购和现金定购政策。猪肉销售本着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1955年,对生产合作社实行派购政策。1958年中秋节,规定一律不准自宰分食,肉食由县统一供给,如遇特殊情况要宰杀生猪,必须经县财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宰杀。1959~1961年,生猪生产急剧下降,牌市价严重脱节,农民不愿交售,国家对交售生猪采取奖售平价粮食、布票、香烟等物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猪肉供应紧张,要求产地优先保证大城市需要。1975年,收购生猪22,100头,上调15,086头,销售6,466头。是年生猪收购由原来15个点增加到26个,达到一社一站,实现了卖猪不出社,大部分卖猪不出村,重点户卖猪不出门。1976年春节,猪肉凭票供应,农业人口每人0.5公斤,非农业人口每人2.5公斤。1976年,对生猪收购采取社员自报,群众评议,生产队批准,把生猪收购任务派购到队、落实到户的办法,向社会填发“生猪交售光荣证”,实行交售、填写、票证、奖售、评比上墙制度。1977年,全县饲养量达到122,783头,平均每户4.3头,实现了一人一猪。是年,出售肥猪28,563头,养猪户自食7,452头。1979年,取消派购政策。1980年,全县生猪存栏44,072头,1~4月份连续4个月基本处于停调状态,供肉点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31个,卖肉点有生有熟,肥瘦任选,并且送肉下乡。到6月份全月降价卖肉,共销猪903头,但全县仍有75公斤以上的5,293头肥猪存栏待售,第一次出现供大于求状况。1985年,实行购销议价,生猪购销量亦大增,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并存。到90年代,全部由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销售。
  三、鲜蛋
  建国初期,生产者可以自由出售,收购渠道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等。1954年,鲜蛋业务实行计划经营,由供销社收购。1959年,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是年,实行派购,每只鸡派购0.75公斤鲜蛋。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牌市价严重脱节。1961年,在派购同时,实行补助平价饲料粮和优待供应食糖0.25公斤或小米0.25公斤,完成派购任务以上者,除供应食糖或饲料外,再多供碱面0.1公斤、煤油0.1公斤、火柴1盒。1964年,生产好转,停止奖售。1974年,再次实行奖售食糖0.1公斤或布票2寸,由群众任选。以0.25公斤鲜蛋为起点,不足0.25公斤不奖,0.25公斤以上不足0.5公斤者折0.25公斤奖。1976年,采取自报、群众评议和生产队批准落实到户,最后填发“交售鲜蛋光荣证”的派购方法。是年,收购鲜蛋165,200公斤,平均每户交售鲜蛋6公斤。1979年取消派购。1980年后,鸡蛋市场逐步开放,市场购销量逐年增加,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并存。到90年代,鲜蛋收购完全由个体商贩经营。
  第七节 基层供销社
  1950年,城关、固城店两区建立区供销社,开展物资供应。1952年,设5个基层社,其形式由农民集资入股,按农户家庭一人一股,每股1~2元,基层社吸收股金多则7~8千元,少则3~4千元,全县共吸收农民股金5.5万余元。农民凭《社员证》可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年终入股农户参与股金分红。基层社经营商品全部从县公司进货,肩负着组织工业品下乡和完成政府委托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任务的职责。1958年,取消基层社、综合商店、分销点,以乡为单位建立10个中心商店,店址原则上设于乡所在地,城关中心店、固城店中心店、北马中心店(店址在北黄泥)、龙华中心店、白阳中心店(店址在营儿)、内步中心店、西汪中心店、南阳中心店、南鲁中心店、王家庄中心店。1962年,恢复基层供销社名称。1976年,龙华供销社办起信托租赁、支农修配、土产杂品购销门市部和蔬菜专柜,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计划轨道。1981年,对10个基层社实行责任制,分为针织、棉布等班组,2个流动售货组、饭店、收购站。1983年,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每个基层社理事会由正、副主任各1名(由基层社人员组成)、理事1~3名组成;监事会由1名主任、2名监事组成,主任一般由所在人民公社主管财贸的领导出任,监事由公社秘书或社员代表选任(一般为大队干部)。80年初期,改单一从县公司进货为多渠道进货。1984年6月,基层社进行体制改革,经营灵活,大力吸收社员股金以增强办社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全县共吸收股金25.8万元。民主选举基层供销社的管理机构,让农民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1986年,各基层社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各零售门市、班组推行联销、联利计酬,大包干等配套改革。随着市场放开、搞活,基层社经营业务受到个体商贩的严重冲击。1992年,在基层供销社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实行社有民营,职工入股或个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缴纳承包租金。1995年,10个基层供销社有承租承包班组64个,共收缴承租承包金10.2万元。
  附:农村购销
  1952年,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先后在农村建立基层分销点。1958年,改分销点为供销部。除中心店所在地不设供销部外,其余各村都建起农业社供销信用服务部。服务部归农业社领导,实行单独核算,按信用、供销、服务分别立帐,分别核算。中心店对供销部实行小批发,利润归农业社。供销部的任务是:①为农业社向国家推售农、副、土、特产品和简单加工;②为国家经销或代销日用工业品和给国家代购农副产品;③办理缝纫、理发、公共食堂等服务业务;④组织托儿互助、医药、卫生、俱乐部等文化卫生活动;⑤美化家庭、负责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和修缮房屋家俱等;⑥办理来面加工;⑦办理社员存贷款,筹措资金支持生产和办理国家委托业务等。1976年,全县共有大队供销服务站108个,共占有资金22万元。1979年,全县共有大队服务站107个,服务员160人,占有资金29.1万元。全年代购完成55.68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购进的28.59%;代销完成188.63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销售的21.35%。1980年,对服务站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品种(1,000~2,000元的定300种以上,2,100~4,000元的定400种以上)、定购销额、定资金、定资金周转天数。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全县完成代购26.78万元,代销175.3万元。1981年,有大队服务站105个,服务员162名,两个人以上的有56个站,经营棉布的42个站,占有资金268,689元,担负着全县751个生产队的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村土特产品、废品收购任务。1~5月份完成代购9,400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94.04%;代销完成67.71万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24.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集市贸易放开,个体商贩增多;②生产资料销售下降;③国营商业网点下伸,鲜蛋商业直接收购;④进货不及时,适时对路商品少。80年代中后期,大队服务站全部被个体门市所取代。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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