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烟草专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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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48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烟草专卖
分类号: F717.1
页数: 2
页码: 371-372
摘要: 本文讲述了烟草专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中、低档嘴烟开始被吸食者接受,并逐步普及,吸食旱烟者几乎绝迹,中、低档嘴烟成为烟民的主要吸食对象,吸食高档嘴烟者当属公职人员,农民间而有之。尽管各种纸烟的包装上均警示“吸烟有害健康”,但吸食者有增无减。成年男性中吸食者十居七、八,女性吸食者为数极少。
关键词: 商业贸易 国营商业 烟草专卖

内容

清代以前,境内尚无烟草经营,更无吸食者。民国初期,没有专门机构司烟草管理。据史料记载:民国20年,“烟草为柏乡出产之大宗,产量亦大,原料供土人吃吸,加以制造即成香烟销往邻近各县。”县民吸食烟叶(即旱烟)很普遍。30年代后,纸烟流入境内,人称“洋烟”。建国后,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之后,种植烟叶者日减。人们大多吸食旱烟,间有吸食简装纸烟者。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中、低档嘴烟开始被吸食者接受,并逐步普及,吸食旱烟者几乎绝迹。90年代初,中、低档嘴烟成为烟民的主要吸食对象,吸食高档嘴烟者当属公职人员,农民间而有之。尽管各种纸烟的包装上均警示“吸烟有害健康”,但吸食者有增无减。成年男性中吸食者十居七、八,女性吸食者为数极少。进入90年代以后,烟草种植者很少,但吸食者却有日益增加之趋势。
  一、烟草经营
  建国前,烟草均由小商贩自由经营,建国后国家实行烟草专卖政策,只允许私人商贩经营零售业务。烟草主要有国家商业部门经营,主要经营烟叶和简装烟。1965年,烟草销售额为80万元。1966年以后,由商业局管理烟草销售。1982年,烟草销售额为200万元,主要经营不带过滤嘴的精、简装烟。1985年,卷烟销售额为400万元。1988年,烟草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带嘴纸烟,当年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
  1990年,烟草公司进货地点开始由省内二级批发站和烟厂转向省外二级批发站和烟厂进货。同时,改卷烟搭配销售为随行就市销售。1992年,全国烟草三级批发价、零售价全部放开。乡、村的烟草零售商贩得到发展,且逐年增多。1994年,烟草公司进入“云南两烟交易市场”。1995年,打入北京“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先后与上海、昆明、楚雄、曲靖、长沙、贵阳等全国重点烟厂建立供货合同。1995年底实现购进2,300万元,销售2,500万元,上缴利税32万元。
  二、专卖管理
  烟草专卖政策宣传 烟草专卖局自1988年10月成立之时,就把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做为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元月1日实施后,本县利用牡丹节、葡萄节出动宣传车和利用收放机宣传烟草专卖知识。
  烟草专卖市场管理 一是对烟草市场进行清查摸底,发放集体、个体烟草零售许可证150户;二是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卷烟和走私香烟。1994年,本县烟草专卖局配合县检察院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并将查获的261件假红塔山香烟在邢台市郊白马河进行公开焚烧,价值120余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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