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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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121
颗粒名称: (二)初级农业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2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柏乡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社建有管理组织,一般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副社长、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并设会计、出纳、保管等负责本社的生产、财务、分配。部分合作社还实行“包工计酬”生产责任制,组织和管理比互助组更加完善,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关键词: 柏乡县 初级农业合作社

内容

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是1952年4月由北黄泥村岳洛修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的。入社农户4户,社员19名,耕地51.5亩。1953年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动员广大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发家致富的集体化道路,初级社发展到6个。县委、县政府利用北黄泥岳洛修农业社小麦亩产266.5公斤,创全县历史记录的典型,大力宣传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引导、鼓励建立初级社。1954年初级社增加到247个,入社10,60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2%。1955年为了加快发展合作社并保证建社质量,县委制订《关于当前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草案》,对农业社的整顿、巩固、发展、提高作出具体部署,并利用南阳乡13个初级社,社社增产的实例与单干户对比,激发了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是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457个,合作化乡21个,合作化村86个,入社15,390户,占总户数的75%。初级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土地仍归农户所有,按常产评级入股,统一经营;牲畜、大农具评价入社,统一使用;劳动力评工记分,统一支配;产品归社员共同所有,统一分配。初按“地四劳五,公益金留一”分配,后按“劳六地四”分配,入社的牲畜,农具按评价分期偿还。初级社建有管理组织,一般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副社长、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并设会计、出纳、保管等负责本社的生产、财务、分配。部分合作社还实行“包工计酬”生产责任制,组织和管理比互助组更加完善,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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