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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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内丘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4260
颗粒名称: 孤寡老人供养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91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内丘县孤寡老人供养的记事。
关键词: 内丘县 民政工作 社会福利

内容

明、清设养济院,额养孤贫。据明崇祯十五年县志记载,额支孤老冬衣布花银四两二钱五分。另据康熙八年县志记载,孤贫大粮,男女共二十名,每名每月支粮银二钱四分,每年共银五十七两六钱,遇闰加银四两八钱;孤贫二粮,男女共一十八名,每名每月支粮银一钱九分五厘;孤贫冬衣布花银四两二钱五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由国家、集体和群众相结合兴办。起初国家对生活没有保障的贫困户发放救济粮款,以重点救济。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和残疾社员,由集体给予“五保”供给,即由生产队“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丧”,简称五保户。1958年全县曾由各人民公社办敬老院,对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后因条件不具备,相继停办,仍由生产队分散供养。
  1982年,全县进一步完善了五保制度,签订了五保协议书,使134户、151人的五保对象得到妥善安置。1985年全县15个乡镇均办起了五保敬老院。1989年獐獏乡敬老院被省民政厅授予“先进敬老院”称号。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五保条例”,使五保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是年全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201人。
  1996年扩(建)镇并乡,全县由原来的15个乡镇合并为9个乡镇,敬老院也合并为9所。
  2000年,对五保进行普查,全县共有五保对象99户,105人,集体供养(入敬老院)66人,亲朋供养39人。

知识出处

内丘县志

《内丘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内丘县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物产资源、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发展变化。上限尽量溯至各项事物之发端,下限断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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